双溪乡规范权力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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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乡规范权力制度汇编
(一)乡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1、乡政府的所有财务全部实行集中管理核算,各组或各站所不得单独另立账户或私立小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挪用资金,不得开具白条等收费,不得隐瞒收入,违者一律上报县纪委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报帐实行“五人会审制度”和一支笔审批。

会审人员为: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乡政府会计,由人大主席一支笔审批签字。

3、严格实行资金开支事先报批制度:日常工作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一律必须先报乡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必须先报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单项开支20000元以上的需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能开支。

会计和出纳在月底应将当月收入和开支的详细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报乡长和书记。

4、发票签发程序:所有发票按以下先后顺序签批:①经手人按财务规范要求粘贴好发票(原则上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填写报账单,注明开支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证明;②乡长审核签字(单张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还须乡党委书记审核签字);③五人会审小组对发票进行会签(一般定在每周一);④财务室报账付款。

发票无特殊情况应在当月签批完毕,逾期不予签批。

5、预支现金管理:因乡财政与各组每月分成或者紧急工作需要预支现金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按以下程序办理:①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②乡长签字审批;
③财务室借款。

无特殊情况,预支现金必须在当月报账还款,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6、个人参加外出学习考察(应有上级部门的书面通知,并经批准)和全乡干部职工外出考察,考察费用按乡财政70%、所属组30%的比例报账,且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学习考察。

主动放弃外出学习考察机会的,由乡财政按实际考察费用的20%补助给个人。

7、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经请示乡长或乡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以签单赊账(签单中必须注明招待用途)。

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签单,否则费用自负。

8、凡文稿打印,原则上由各组自行负责。

如特殊情况需到外面打印或胶印的,须经乡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能在外面打印(打印费报账必须有原始记载)。

9、凡上级机关下发的属集体荣誉的奖金、工作经费,经办人领取现金后,必须在三日内向分管领导和乡主要领导汇报。

各组或各部门未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不得擅自决定私分奖励或工作经费,否则作私分公款处理,没收奖金并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

10、政法组、计生组、项目组三组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费用由各组自行负责。

(二)乡财政与各组收入分配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分配
(1)政法组和计生组分成方式:当月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收入未超过万元,政法组、计生组所收社会抚养费乡与组按:比例分成。

当月收入在万元以上(含万元),按乡与组5:5比例分成,组长奖励200元,副组长奖励150元。

(2)项目组分成方式:①国土清理收费(罚款)在10万元以下的,财政返回余额乡与组按3:7比例分成,10万元以上部分按5:5分成。

②电站企业管理费、中学承包费余额乡与组按5:5比例分成。

③向外争取资金(不含财政性资金)2万元(含2万)以下,乡与组按2:8分成,2万元以上超出部分乡与组按5:5分成。

2、各组支出管理
(1)乡各组组内所得部分资金按下列支出先后顺序予以保证开支:①下乡补助;②车辆油料费、维修费;③组内正常办公用费;④其它开支。

(2)各组在外挂账支出自行负责,乡财政概不负责。

(3)乡政府对各组车辆油费、修理费、在乡外的餐费实行总量宏观调控。

①各组车辆的油料费每月开支一般不得超出1500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实行IC卡加油制,无特殊情况不得再出现零星油票。

②各组资料由各组安排人员自行打印。

③全年各组接待费不得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按20%金额统筹调节金上交乡财政。

(4)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组所有收入必须在当月入库。

每月的28日,由乡财政与各组清算分成账目。

各组的发票应在当月开支,当月审批;跨月发票,无特殊情况不予审批。

(5)各组必须在可用财力范围内量入而出,不得坐支,不得超支,不得透支,否则谁签字谁挂账谁负责。

不允许坐支,坐支多少将从组长个人津贴中扣除,当月坐支组里不再享受收入分成政策。

(6)各组的开支发票,应有经办人、组长的审核签名。

(7)实行定期通报制,各组每月开支、收入情况应在次月的5日之前向组员通报,并报乡党委书记、乡长。

(三)值班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值班表轮流在乡政府值班。

2、未经批准不参加值班的同志,处罚每次50元,罚款归乡财政所有。

擅离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该值班者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各组值班情况由组长负责抓落实,月底统一报乡纪委、办公室备案。

4、值班人员必须要做好:(1)值班期间的值班备勤工作;(2)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维稳救灾、森林防火、防汛等;(3)值班期间的来信来访接待;(4)落实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5)填写值班记录。

5、特护期内,每天5:00以后由值班人员进行森林防火、防汛巡查并填写好值班记录。

(四)考勤制度
1、全体乡干部、职工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个工作日必须于上午8:10之前到岗,每天实行早晚签到制,签到须有本人签字,代签的当事人与代签人均作旷工处理。

2、有事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天以内一般干部职工向组长请假,2天以上必须向乡长请假;副科以上领导向书记请假并报所在组组长。

3、开会、办事的同志必须事前报告(一般干部报告组长,副科以上干部报告乡长、书记),并到办公室备案,事后报告的作旷工处理。

4、离上、下班时间超过半个小时未签到的作旷工处理,凡是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罚当事人20元,旷工则每人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罚款归乡财政所有。

5、凡每月迟到、早退4次以上或旷工2次以上的要停发当月补助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旷工在10天以上者作不称职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6、对干部职工会议和急需乡干部参加的村干部会议必须按时参会,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不准迟到、早退,中途不准擅离会场,对迟到和中途擅离会场者每次罚款20元,旷会每次罚款50元,罚款统一归乡财政所有。

7、全体乡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关闭通讯工具,保证全天候24小时通讯畅通,乡办公室随时查询,一旦发现关机的,副科以上干部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一般干部每人每次罚款30元,罚款统一归乡财政所有。

8、上班时间打牌或早、中餐饮酒的,副科以上干部每人次罚款100元,一般干部每人次罚款50元,提供打牌场所者每次罚款100元,罚款统一归乡财政所有。

情节严重的交上级纪检机关处理。

9、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事请假每月累计不可超过三天。

事假天数抵扣带薪年休假天数,超出天数的,每超过一天扣除工资20元。

10、每周的考勤情况由乡纪检书记牵头,办公室负责核查,每月在工资、补助发放之前统一报乡财会室扣发。

(五)来人来客接待制度
一、所有接待用餐实行预先报批制度,一律先报乡长或党委书记同意后才能用餐,且统一由办公室开派餐单安排在食堂就餐(办公室人员不在乡,由乡党政主要领导或指派人员安排)。

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同意,才能安排在外就餐,但要严格控制标准,不能超标招待。

各组的就餐招待费,或未经办公室派餐的,一律不准在乡财政报帐。

二、严格控制工作餐。

乡干部职工一律吃工作餐(盒饭),没有正当理由或可有可无的“工作餐”开支费用一律不准在乡财政或组收入中报销。

因特殊情况必需安排工作餐的,必须经过书记和乡长批准同意,否则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凭派餐单按规定安排伙食,不准超过标准,如果确需加菜加酒等,由陪客中的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人员决定,否则由食堂管理员自行承担。

四、来人来客招待费报帐单先由陪客人员审核,再由办公室签字。

当天的招待费报帐单必须当天签字,核定注明金额及招待对象用途,超过期限的按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予报帐。

五、伙食标准:来人来客为科级干部的,160元/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200元/桌,每桌10人(特殊情况除外)。

来客4人以下的,实行点菜制,标准不超过120元。

六、陪客人员原则上为主要领导、对口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六)计生工作奖罚制度
1、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下达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任务后,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结扎任务平均分配给政法组和计生组。

人流、引产的任务由计生组负责完成。

2、按时完成集中整治活动结扎任务的,奖励政法组和计生组各2000元,当月组长、副组长岗位津贴按2倍造册发放,每超额完成1例奖励组内200元。

未完成结扎任务的,所欠任务数将追加到下次任务上,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为止,且欠1例处罚相关组500元,并停发当月组长、副组长岗位津贴,干部职工交纳的责任金转为罚金。

因未完成结扎任务造成被县计生部门季度预预否决或出面通报批评的,相关组正副组长、计生专职人员年终不能评先评优,并扣罚相关组人员每人当月的补助400元。

3、计生检查责任:①如计生工作在省市检查中出问题,协调费由乡政府、相关组各承担50%。

②如因计生办提供资料发生问题,协调经费由乡财政承担30%,计生组承担50%,其它相关组承担20%。

计生组出现问题,按第1款执行。

4、年初干部职工向乡党委政府交纳计生责任金,正科级干部1000元,副科级干部800元,一般干部职工600元。

5、(1)计生迎检处罚制度:
①在省计划生育检查现场中,被查到计划外的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每查出一例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400元;
每查出二例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800元;
每查出三例以上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1200元。

②在市、县计划生育检查中被查到计划外的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每查出一例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300元;
每查出二例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600元;
每查出三例以上计划外漏报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900元。

在省、市计划生育检查中被查出两例以上计划外漏报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按以下情况分清责任进行行政处分。

①因资料不详或者不准确而导致出现以上问题,对该组负责该村的计生专职人员作分流处理,对乡计生办负责该项资料的计生专职人员作分流处理。

分流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②由于工作不认真仔细,导致出现以上问题的,对责任人“一票否决”,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推荐、不重用;如果出现重大事故,按照市、县作风大整顿的相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③平时工作,各计生专职人员对各自所驻的村委必须保证在资料管理中确保计生对象的培训与证件的核对到位,如在省、市、县计生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负责该村的专职人员每人处罚100元/次;如见面计生对象在家,而又未对计生对象进行培训的,则罚驻村乡干部每次50元/人。

(2)计生迎检奖励制度:①在省检顺利过关的,奖励样板点村3000元,奖励全乡干部职工每人300元(计生专职人员每人500元),并奖励样板点村驻村干部每人200元;②在市检顺利过关的,奖励样板点村2000元,全乡干部职工每人200元(计生专职人员每人400元),并奖励样板点驻村乡干部每人200元。

(七)干部职工岗位津贴和奖金管理制度
1、津贴管理:
(1)对组长、副组长发放津贴。

发放标准为组长160元/月,副组长120元/月。

(2)其它人员岗位津贴按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2、奖金管理:
(1)乡干部职工工作目标管理奖金,每人150元/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

在年终时一次性发放。

(2)所驻村因计生工作被省、市一票否决的,取消该驻村干部职工全年奖金;因政法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被县一票否决的,取消该驻村干部职工半年奖金。

(3)因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相关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被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当月奖金。

(4)受处分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当年奖金。

(5)奖金只发给在岗在职的干部职工。

(八)宣传工作奖罚制度
1、任务分配
(1)乡党政办公室每月在《临武新闻》至少发表2篇稿件,在《郴州日报》(或在市级以上相关会议上印发典型发言材料)每年至少发表4篇稿件,按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子网站建设工作责任状要求,每周至少上传2篇政务信息动态。

责任人:杨志强、蒋杭君。

(2)各组每周要向办公室上报至少一条新闻信息。

(3)每个党政领导要在《临武新闻》或《领导参阅》、《督查通报》等县级以上媒体发稿任务如下(在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临武新闻网上发表的文章3篇折抵成《临武新
2、奖励办法:
(1)凡在县级媒体发表的短讯、消息300字以内的30元/篇,300字以上的50元/篇。

(2)凡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的短讯、消息每篇分别奖励80元、100元(字数标准同上)。

(3)凡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的短讯、消息每篇分别奖励100元、150元(字数标准同上)。

(4)凡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发表的每篇分别奖励300元、500元(字数标准同上)。

(5)凡各组、各部门撰写的经验典型材料、通讯、调研信息等综合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上),在县级《领导参阅》、《临武党建》、《临武新闻》、《督查通报》、《政务公开督查通报》、新闻网等刊物和网站上发表或在县级会议上宣讲、印发推介的,每篇150
元;在市级《领导参阅》、《郴州通讯》等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每篇300元;在省级党报党刊和网站发表的,每篇400元;在全国性党报党刊综合报刊杂志和网站上发表的,每篇800元。

3、处罚办法:凡未按规定完成上稿任务的,每篇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篇;凡未在当月向办公室报关送信息的,扣罚该组当月经费100元。

4、兑现办法:由办公室汇总,再由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乡长审批,每半年兑现一次。

每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九)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实行定员管理:7SX01/7001A由胡长兴负责保管,项目后勤组72189由谢江负责保管,政法组7RK08由杨志强负责保管,计生组70831由蒋华平负责保管;
2、用车坚持以工作、领导用车为主的原则,如遇有重要紧急工作任务,所有车辆必须听从办公室的统一调配;
3、司机用车不经主要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对司机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司机承担所出车费用;
4、车辆加油由乡财会室安排人员统一在油站购买油票,如实兑付;
5、车辆维修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到指定地点进行。

维修时,一般要主管领导和后勤组人员到场,维修费用事先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如有特殊情况领导不在场需要修车时,事后应当说明理由;
6、实行车辆离境报告制度,乡政府车辆离开县境,必须向书记或乡长报告,否则一切责任由个人负责;
7、划分责任。

专职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每年每台车辆违章要控制在5次内,5次以内由乡政府承担罚款,超过5次部分,其罚款由司机承担。

各司乘人员要注意行车安全,各组车辆要加强管理,注意检修。

如公务出车发生意外,造成人员、车辆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如违反制度规定,擅自出车发生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8、各工作组所属车辆被违章处罚、发生事故等,由工作组及司机个人各承担一半。

未经批准擅自驾车外出发生被盗或损坏的,由本人承担除保险公司责任以外的全部责任。

(十)问责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
(1)认真答复或办理来单位办事的群众,做到态度和蔼、接待热情。

(2)按照问题处理期限的要求,主动果断地处理群众要求所办事项。

(3)乡政府第一个接待上门群众来访的工作人员若遇群众所办事项为本身职责范围
内的,应及时给与办理,若遇群众所办事项应由他人或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为其联系好其他人员或部门。

(4)群众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解决事项的,要明确答复或告之解决时间,对牵涉面较广,处理难度较大的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

(5)对不履行首问责任、承诺不兑现者,群众可以进行举报。

经核实属实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第三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2、双溪乡干部职工问责办法
(1)发生突发性事件(包括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水灾、火灾、动物疫情等)、群体性斗殴事件等,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统一调遣,对不服从者,对领导每人次处罚100元,对一般干部每人次处罚50元。

省、市计划生育检查期间不服从调遣者当即作待岗分流处理。

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突发性事件,相关村的驻村干部应第一个赶赴现场,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没赶到现场的,每人次处罚100元,借故一直不到场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在节假日和晚上值班期间发生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个赶赴现场,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没赶到现场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其它人员接到电话后,在县内的1个小时内,县外市内的3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否则每人次处罚100元,借故一直不到场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全体干部职工在纠纷矛盾、上访苗头等排查中应服从统一调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排查任务并交综治办,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如因排查不清致使纠纷矛盾升级扩大或引发越级上访的处罚排查人每人次100元。

(3)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的纠纷矛盾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予以调处,如不调处又不汇报致使矛盾升级扩大的,处罚驻村干部每人100元。

(4)在突发性事件、群体性斗殴事件、特防期上访对象控制期间和计生检查期间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否则领导干部每人次处罚100元,一般干部每人次处罚50元。

(5)各部门业务人员必须按上级要求按时交各种报表、材料和工作信息稿件上报,否则每人次处罚50元,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6)各项工作的宣传资料入户发放由驻村干部负责,如果不按要求发放到位的,处罚驻村干部各50元,并责令其按要求发放到位。

(7)驻村干部必须在所驻村安排好信息员,做到对各种纠纷矛盾、上访苗头、“三防”情况(防火、防汛、防疫)邪教组织、非法团伙等情况第一个知晓并及时向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8)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各种经济处罚,从作出处罚决定的当月补助福利中扣出,不足部分从其财政下拨工资或以后月份工资福利中扣出。

本办法的考核由乡党政办每季度汇总一次,汇总后当月兑现。

(十一)会议、学习制度
1、每周工作例会:每周星期一下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安排本周工作,随后召开全乡干部职工会,安排本周工作和组织学习。

2、月度重点工作安排会:每月初前,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总结上月工作,研究安排工作要点,并由办公室打印成《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发给党政领导和各组。

3、加强理论学习。

每周星期一下午为集中学习、讨论、调查研究时间(特殊安排学习时间除外);乡中心理论学习组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由党政领导轮流主持讲课。

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同时,干部职工要坚持自学和互学,自学时间每周不少于两个晚上,要求人人有学习笔记,做到经常写心得体会(要看记录)并将学习情况每季度向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

乡里安排写心得体会、工作规划及其他方面有关的材料,不按时交的,每次罚款20元。

4、严肃会议、学习纪律。

为确保会议质量,会议或集中学习时间,全体乡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旷会者每次罚款50元,不作会议记录者每次罚款10元。

(十二)信访接待制度
1、每周星期一及重大节假日,按值班安排,乡党政领导轮留在办公室值班,接待来人来访。

2、凡群众的来信来访均由办公室接待登记。

3、主动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4、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转办、办理、存档等制度。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推诿卸责,要热情耐心,尽量当即解决,对一时未能落实的问题应说明原因,承诺解决期限,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对问题实行跟踪制。

(十三)卫生保洁绿化制度
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讲究卫生,不随地乱丢垃圾,垃圾统一堆放垃圾池内。

每周对各自的住房和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乡党政办每月开展一次检查评比打分。

对评分倒数的1—3名,责成其义务打扫公共卫生一周。

2、乡机关大院及大门口卫生保洁、绿化工作由袁宝桃负责。

卫生保洁、绿化范围:办公楼的楼梯、走廊及顶棚、机关大院内走道、车道的卫生保洁,花圃、草坪他绿化带的养护,机关大院外的过道保洁。

保洁、绿化时间:每天8:00前,保洁范围内清扫一次,每周对顶棚清扫一次,每周对绿化范围浇水一次,每季对绿化范围施肥一次、除草一次,另特殊情况临时性保洁工作。

如果责任人偷工,不做或不按时做保洁、绿化工作,每次处罚50元。

如果因绿化工作不力造成花木、草坪死亡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责任人不做保洁工作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予以辞退。

3、三楼会议室及乡党政主要领导办公室房间的卫生,由乡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原则上每天一次保洁。

(十四)双溪乡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抓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结合双溪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机构
成立双溪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长骆朝君任指挥长,副乡长周强辉任副组长,黄卫斌、胡卫国为成员,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巡山及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处置程序:(1)乡指挥部接到村级火警时,乡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周强辉、胡卫国、黄卫斌以及乡政府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调度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及时向乡长、书记报告具体情况;(2)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召集乡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扑火工作;(3)处置扑火工作后负责协助县级相关部门进入调查核实追责程序。

3、巡山制度
特护期间每天由乡指挥部安排人员巡山,对重点地区(农林、贝溪、大岭、禾鱼、胡家田)做到2次/天,每隔1小时上6楼查看1次。

4、奖惩制度
(1)处罚:①对特护期间不服从指挥调度,不积极参与扑救的乡干部职工每人次处罚500元;②由于工作不力发生火灾火灾应急处置不力造成较大损失,严格按照《临武县森林防火特别规定》和《临武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奖励:①凡被评为县森林防火先进,下发的奖金提取总额的15%奖励给相关人员;②每年度提供给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巡逻处置工作经费2000元。

(十五)双溪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2、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快捷高效地办理。

3、实行首问负责制。

单位和个人到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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