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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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强降雨防
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12
•【字号】河政办发[2011]117号
•【施行日期】2011.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强降雨防范工作
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1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受低涡切变线的影响,5月10日夜间至5月12日早上,我市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天气,各地普降大雨到暴雨,局部特大暴雨。
根据我市地面应急气象自动监测网资料统计,5月10日20时至5月11日08时全市有15个乡(镇)雨量大于50毫米,5月11日08时至5月12日08时,全市有29个乡(镇)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最大雨量出现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263.3毫米,其次是都安瑶族自治县隆福乡224.3毫米、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200.5毫米。
5月17日前,全市有小到中雨,局部有大到暴雨。
当前我市强降雨防范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陈际瓦副书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气象服务信息》〔2011〕第040期上的批示精神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防指〔201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强降雨防范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
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当前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河政办发〔2011〕114号)要求,正全力抓好当前防汛各项工作。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20个暗访组已深入各地开展防汛明查暗访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组织干部由四家班子领导带队立即深入强降雨区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在防汛紧急期,分管的县(市、区)、乡(镇)领导要在岗在位,原则上不能外出。
对预报强降雨区域的县(市、区),要按照县(市、区)到乡(镇)、乡(镇)到村的要求,组织干部提前进驻防汛重点区域和安全隐患点。
干部要做到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各级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防范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重点区域的防范工作,加大大水库、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小水电、中小学危房校舍、矿山、各类施工场所、易发生内涝的低洼地带等重点区域等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排查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要加大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增强群众自防能力,特别是对学校等人群密集的地点、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山村民宅,一旦发布暴雨警报或出现险情征兆,要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果断组织受威胁区群众安全转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
在防汛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防汛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共同打好防汛抗洪的总体战。
水利部门要督促和
检查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好水库、堤防的巡坝查险工作,指导做好重点城镇防洪排涝等工作。
特别是要加强对在建病险水库、已出险水库和高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随时电话抽查等方式,定人、定责、定点督查,切实强化水库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国土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预报强降雨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控点做好监测巡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市、区)、乡(镇)、村组干部带队进行昼夜巡查,及时向群众发出警报。
指导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做好防范工作,指导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及时转移避险。
教育部门要派出督查组检查中小学校应对强降雨工作,要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对建在危险区域的学校,要加强监测,必要时可采取停课等措施。
一旦发现险情,要尽快疏散师生,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开荒种地、植树造树、伐木等所雇请民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民工居住的工棚等临时建筑物,在建设选址时要注意避开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
一旦接到强降雨预报,要迅速果断组织撤离。
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景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根据降雨预报发布景区安全警告,一旦发生强降雨威胁游客安全,要适时关闭景区并及时安全转移游客。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采石场、矿山、尾矿库等企业的排查预警,对预报强降雨区域的采石场和矿山企业要适时停止作业,要加强尾矿坝检查,防止发生溃决事故。
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落实好治安、救灾、防疫等工作。
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洪排涝,对城市供水、下水道、路灯等公共设施再次排查,消除隐患。
电力、交通、通讯部门要落实应急队伍,加强巡查,确保电力、交通、通讯的畅通。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救灾中的生力军、突击队,要切实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联系,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让部队早有准备,需要时能够及时参与抗洪抢险。
防汛抗旱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防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强降雨天气的雨情、水情的监测,切实做好预警预测
工作,及早做好防范。
防汛部门要根据汛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切实做好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载体,及时播发强降雨预警预报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水利、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确保汛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相关灾情数据,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支持。
六、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检查,备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
一旦灾情发生,要按相关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抢险和救灾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在24 小时内得到必要的救助,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安全的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的医治。
要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进一步加强对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督查
各县(市、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当前防汛工作的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反馈,要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整改。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