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与潜在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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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与潜在风险研究
刘镇
【摘要】近年来,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已基本完成,商业化改革已成为可持续稳健发展的主要方向。

通过对吉林省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开展商业化业务的实证分析,其商业化业务规模在急剧扩张,并且业务范围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大量从事非金融机构资产收购、认缴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投资、远期不良资产回购承诺增信等新型业务,且资金投向集中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收购范围延伸至质量为“正常”的银行信贷资产和企业应收账款,其间存在的风险应引起关注。

%In recent years,China’s FAMCs (Financial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s) have basically completed the disposition of the policy-based non-performing assets. According to the foreign experience?and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the commercial?reform?has become the
main?direction?of sustainable healthy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empirical?analysis of the commercial?business development of?the FAMCs’?branchs in Jilin Province, FAMCs’ commercial?business is expanding rapidly,and?the business scope?has broken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FAMCs are developing the new business such as non-ifnancial non-performing assets acquisition, limited partner investment, long term?purchase?commitment?credit?recognition. The
funding?of?FAMCs is invested in the real?estate and local?government ifnancing?vehicles. The text analyzes the mode of the commercial?reform
and the potential risks,and makes a few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FAMCs.
【期刊名称】《吉林金融研究》
【年(卷),期】2015(000)006
【总页数】3页(P27-29)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潜在风险
【作者】刘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
一、吉林省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业务概况
(一)商业化业务高速发展
吉林省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商业化业务快速发展并成为主导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

截至2014年末,商业化业务规模112亿元,比2011年末增长677%;实现商业化利润6.7亿元,比2011年增长252%。

(二)商业化业务实现差异化经营
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业务分为四类,即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投资业务和中间业务。

从总体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多元化经营,各种类商业化业务规模分布平均,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非金融机构不
良资产收购和投资业务分别占表内业务规模的34%、34%和32%;从机构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业务各有侧重,实现了差异化经营。

(三)资金投向集中于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领域
2014年末,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投向集中于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领域。

从表内商业化业务看,资金52%投向房地产项目、22%投向政府融资平台、7%投向采矿能源项目;从表外中间业务看,82%是向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委托贷款、资管计划等项目提供增信服务。

二、商业化业务高速发展成因分析
(一)商业化改革推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发展商业化业务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现阶段,传统的商业化收购金融不良资产的业务模式并不乐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管计划投资、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等创新型业务成为主要发展方向。

(二)信贷市场快速扩张
近年,信贷市场规模快速扩张,特别是房地产、政府平台信贷和理财产品规模高速膨胀,在当前经济存在下行压力、金融监管力度加大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带来机遇。

(三)私募股权投资和资管产品的兴起,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业务提供便利的投资途径
在2010年商业化改革初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认缴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投资(即“LP投资”);近年,在“大资管”背景下,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
产计划投资,特别是进行结构型资管计划投资,并作为劣后级获取更高收益。

三、商业化业务类型与在吉林省的发展情况
(一)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传统业务,但现阶段被赋予了新内容、投资特征明显,一是收购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项目,而不再是信贷资产包;二是收购价格一般是以资产原值为基础小范围浮动,而不再是大比例打折收购;三是处置方式是持有到期(一般为1至3年)收回本息,而不再是通过诉讼、拍卖等方式
进行清收。

从吉林省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

(二)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
2010年6月,信达公司获准开展非金融资产收购处置业务,2012年10月,银监会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被市场人士解读为监管层鼓励从事此类业务,其他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尝试开展此类业务。

从吉林省的情况看,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主要集中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应收账款收购。

(三)LP投资和资管计划投资
LP投资和资管计划投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型业务的主要模式,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通过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和购买资管计划进行投资。

从吉林省的情况看,该类业务的资金投向集中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项目。

(四)远期不良资产收购承诺增信
远期不良资产收购承诺增信业务为无负债中间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金融机构发出《远期不良资产收购承诺书》,承诺资产逾期不能收回时进行收购,金融机构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承诺放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诺收购的内容包括银行贷款、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资产。

从吉林省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增信业务集中于房地产信贷项目。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速发展中的潜在风险分析
(一)收购正常类金融资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被隐藏
传统的不良资产收购是待金融资产出险、质量划为不良后,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收购处置,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部分信贷资产在划入不良资产管理前就以“高风险资产”的名义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的银行信贷资产恶化情况被隐藏,不利于宏观信贷政策决策和金融监管。

(二)投资业务占比过高,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主业相偏离
近年,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商业化业务资金主要投向LP投资和资管计划投资等金融产品;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大量开展的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所涉及的应收账款是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项目、还款来源保障充足的正常资产,投资特征明显。

(三)风险向行业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集中
从吉林省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七成以上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行业集中度较高,易引发集中度风险。

房地产方面,虽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应对措施,商业化业务的房产抵押折扣率已低至三到五折,但仍面临房价估值虚高、商品房需求量不足抵押物无法变现等风险,如果接盘不慎易形成较大风险;政府融资平台方面,虽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债权已列入财政预算还款计划,但2015、2016年地方政府迎来平台贷款等债务偿还高峰期、到期还款压力较大。

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流动性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融资与资金运用期限错配等问题,一旦房地产等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回款不及时,易引发不能按期兑付债务等流动性风险。

(四)购买资管产品进行直接投资和向资管产品提供远期不良资产收购承诺增信服务
2011年9月,银监会“叫停”金融资产公司直接投资信托和理财产品,2012年
1月,银监会再次发文禁止金融资产公司未经许可通过提供不良资产远期收购等方式为信托提供担保。

近年,在信托相关业务受阻后,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直
接投资证券、基金公司发起的资管产品、为资管产品提供远期不良资产收购承诺增信服务,此类业务实质与被禁的信托业务类似,应引起监管部门重视。

五、几点建议
(一)人民银行推动改革
推动金融资产管理的股改上市工作,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措施促进其稳健经营;组织参与修改完善2000年11月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资产管理手段;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综合经营提供操作模式和监管框架,从法律层面规范其合规发展。

(二)管理部门加强监管
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期间,提供必要的业务创新空间,促进其探索、明确符合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的职能定位;关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业务发展,对直接投资资管计划、收购非金融不良资产、远期不良资产收购承诺增信等业务加强监管,“开正门、堵邪路”,将其纳入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框架加以规范;对房地产、融资平台等业务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指引,防范经营风险由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坚持可持续、稳健发展
强化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市场化需求;提升风险控制和内控管理水平,与业务创新、扩张速度相适应,确保不出现重大项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行业集中度风险保持高度敏感性,防范交易对手方风险,关注房地产、融资平台、企业股权抵质押等重点领域,落实真实、有效的抵押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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