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石河子市人民医院125I粒子植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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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石河子市人民医院125I粒子植入组织间放射治疗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新环函[2015]766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7.07
【实施日期】2015.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石河子市人民医院125I粒子植入组织间放射治疗项目
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函[2015]766号)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石河子市人民医院125I粒子植入组织间放射治疗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的《石河子市人民医院125I粒子植入组织间放射治疗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评价对象为125I粒子植入组织间放射治疗应用项目。
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项目满足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同意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