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木种苗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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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Inner Mongolia Forestry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第42卷第1期2019年1月
vol.42. No. 1January.2019
文章编号:1006-6993(2019)01-0078-03
辽宁省林木种苗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
姚凯
(国有建昌县古迹营子林场,辽宁葫芦岛125323)
扌商要:文章阐述了辽宁省林木种苗工作的建设现状,分析了制约辽宁省种苗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了 新形势下种苗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以期为促进辽宁种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开创辽宁种苗新局面起 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林木种苗;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22 文献标识码:B
1林木种苗建设现状
l.l 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目前,辽宁省共有林木良种基地29处,其中国家 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11处,总面积3 249.16 hnf;省
级林木良种基地18处,总面积1 410.1 hm 2o 主要建 设树种包括日本落叶松、长白落叶松、红松、樟子松、
油松、刺槐、胡桃楸、黄波罗、文冠果、杨树、树莓、山 杏、核桃、赤松等,平均年提供优质穗条517.9万条。

1.2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辽宁省共有3处林木种质资源库为国家级林木 种质资源库,分别是大连市旅顺口区黑松国家林木
种质资源库、阜新市五角枫并蒙古栋国家林木种质 资源库和喀左县山杏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

资源库总面积153.5 hm 2,目前保存黑松、五角枫、蒙
古栋、山杏等林木种质资源1 019份,使辽宁省优良
的林木种质资源得到稳定、长期、有效的保存,丰富 了林木种质资源的遗传多样性和可持续性,为辽宁
省未来生态建设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
遗传材料和技术基础,同时,也为林业生产和科学 研究提供了繁殖材料。

1.3保障性苗圃建设
辽宁省按照申报、初审、实地考核和专家评审
赋分的程序,结合实际,坚持对辽西北造林任务多、
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地区为重点的原则,确 保造林苗木供应,开展了省级保障性苗鬧的评选工
作,目前择优确定20处国有育苗单位作为第一批辽 宁省林业保障性苗圃。

评选出的保障性苗圃,生产管理规范、基础设施
齐全、交通便利、技术力量雄厚,年生产能力均在
200万株以上,能够承担每年的中央财政林木良种
苗木培育补贴项目,生产的良种苗木品种主要有红
松、落叶松、侧柏、油松、核桃、榛子、树莓、赤松等,为 辽宁省的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苗木保障。

1.4林木良种审(认)定
截至2017年底,辽宁省累计审(认)定通过的林 木良种共126个,其中审定通过104个(包括用材树
种51个,经济树种49个,观赏树种4个);认定通过
22个(包括用材树种9个,经济树种9个,观赏树种
4个);省级良种通过国家级审定数量4个。

1.5种苗生产供需状况
辽宁省种苗供应采取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形 式,基本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龙头,个体育苗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截至2017年年底,全 省共有苗圃4 635处,包括国有苗圃128处,育苗面
积2.74万hn?,总产苗量19.4亿株。

苗木供应的数量问题虽已基本解决(2018年实 际用苗量4.5亿株,可供用苗量10.3亿株),但苗木
结构性矛盾突出,常规生态苗木存量大,具有乡土 特色的绿化美化树种和苗木不足,经济林及珍贵树
种良种数量少,种苗同质化问题较为严重,苗木的 供应趋势是总量有余,但部分树种优良苗木短缺。

1.6种苗交易市场及信息指导建设
1.6.1种苗交易市场
辽宁省苗木交易依托于每年一次的苗木交易 会一东北(沈阳)春季苗木交易会,扩大信息服务覆 盖面,增强与种苗市场信息交流;利用交易会作为 媒介,联合种苗执法人员,开展《种子法》宣传活动,
收稿日期:2018-06-20
作者简介:姚凯(1976-),男,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人.高级工程师.
姚凯:辽宁省林木种苗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79•
已成功举办苗木交易会十三届。

展会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造林绿化苗木、花卉、林特优产品及新品种展示等,参展的商户由最初的150家增加到现在的300余家,签约额已达到约10亿元左右,成交额达到8000万元左右。

1.6.2种苗信息指导
每年2月,国家种苗网、辽宁省林业厅网站及辽宁省种苗网站,发布苗木供需预测预报,对全省苗木供需情况进行宏观指导,及时发布更新日常种苗信息动态,为广大用户搭建便捷服务平台。

2017年3月,建立了辽宁林木种苗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省内外种苗各类重要信息。

1.7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督
1.7.1各级种苗机构现状及人员状况
目前,辽宁省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设立相对健全,共有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59处(省级1处,市级14处,县级44处),其中取得行政执法授权的机构7处,取得执法委托的机构52处。

机构总编制人数356人,实有人数327人,其中具有执法资格人员224人。

各级种苗质量检验机构59处,辽宁省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3年2月正式升格为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7.2执法手段及案件查处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利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工作。

将查办假劣种苗案件列入对全省14个地级市的政府双打考核指标。

采取线上、线下双线并行方式,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线上利用辽宁省种苗网和微信工作平台公布各市查办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负责人、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举报方式,介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制度、林木品种审认定制度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常识;线下在苗木交易会上设立专门的植物新品种展区进行现场宣传。

1.7.3种苗质量监督
根据辽宁省实际情况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2016年以来,共抽查18个种批和104个苗批,其中2016年共抽查9个种批,合格率为100%,39个苗批,合格率为86%;2017年共抽查9个种批,合格率为100%,65个苗批,合格率为90%,合格比例逐年上升。

2目前林木种苗工作存在问题及分析2.1林木良种基地缺少统筹建设机制,科研与生产相脱节
良种基地建设缺少统筹整合科研、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及实质性措施。

林木育种工作周期长、见效慢,致使部分常规育种人才流失严重,而林木良种基地更新换代进展缓慢,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

目前,除落叶松、红松、油松等少数几个树种外,其他大部分经济林树种、珍贵珍稀树种、乡土树种及高抗树种的良繁基地尚未建立;新品种的育、繁、推工作严重脱节,不能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难以抵御市场经济的风险。

2.2林木良种生产供给与造林使用相脱节,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衔接不紧密
《种子法》和《辽宁省林木种子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要完善造林绿化工程良种使用制度,在国家投资和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中明确了对良种使用的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造林必须使用良种;将良种使用率作为造林项目验收主要内容之一。

未按要求使用良种的项目不予验收,并依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很多不足。

一方面是良种基地“产不出”良种。

林木良种选育具有长周期性,而造林绿化需求不断变化,良种基地尚不能及时做岀调整,导致部分树种产能过剩,部分树种无良种可用,良种供应结构性缺乏。

另一方面是造林“用不上”良种。

造林过程中,各地缺乏对良种使用的明确要求,导致良种使用无法实现,良种使用率目标得不到保障。

在造林过程中,未将地区良种供应情况纳入考虑因素,未明确要求使用林木良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未将使用良种作为招标必备条件,致使良种推广难度加大。

2.3种苗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岀
2.3.1苗木供应的数量问题已基本解决,但苗木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目前,常规生态苗木存量大,具有乡土特色的苗木不足,经济林及珍贵树种良种数量少,造成结构性短缺,存在部分针叶树种、苗木积压。

种苗同质化、苗木品种结构和苗龄结构不合理,较大规格的优良乡土树种、苗木缺口大的问题突出。

2.3.2苗木经营主体结构不平衡,稳定性差
全省共有苗圃4635处,其中国有苗圃128处,占苗圃总数的2.7%;个体等其他所有制苗圃4508处,占苗圃总数的97.3%,个体所有制苗圃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但生产管理和科技含量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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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而且苗圃规模小而分散,盲从性大,抵抗风险能力较弱。

2.4种苗管理机构宏观调控能力和监管能力较弱
目前,全省各级种苗机构的工作部署和宏观调控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种苗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地区用行政管理代替行政处罚、销售无证无签种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执法经费、执法车辆及调查取证设施设备等,执法手段落后,执法阻力大。

2.5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由于缺少统筹整合科研、生产、管理的机制和实质性措施,科研评价体系延续着“重眼前轻长远、重论文轻应用、重评价轻转化”的思路,致使全省种苗基础性研究薄弱,育种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活力不足,科研与生产相脱节,科技成果无法向生产力转化,种苗市场需求无法成为创新的主要导向。

3发展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林木种苗体制、机制建设
强化林木种质资源管理机制。

全力推进辽宁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家底,为种质资源保存、利用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统筹整合科研、生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推进全省良种选育丁作从“科研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的转变。

完善造林绿化工程良种使用制度。

在国家投资和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中,明确对良种使用的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造林必须使用良种;将良种使用率作为造林项目验收主要内容之一,未按要求使用良种的项目不予验收,并依据《种子法》进行行政处罚。

推进国有苗圃改革体制进程,确保保障性苗圃建设成果。

积极采取“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培育”的苗木培育新机制,实行订单化发展,充分利用林木良种补贴政策,提高育苗单位及个人的繁育良种壮苗的积极性,让老百姓得实惠。

3.2搭建信息平台,强化升级改造
充分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和实体交易平台,打通种苗供求信息渠道。

通过打造互联网+种苗信息平台,有效缓解种苗供求信息不畅的问题和种苗供需结构性短缺的矛盾。

为更好地服务林业工作者、广大林农和果农,服务生态建设,辽宁省种苗站对2000—2005年和2005—2010年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进行收集、整理,编辑出版《林木良种栽培技术》和《林木良种栽培技术手册》。

既是对全省林木良种发展及全面推行造林良种化的新要求,也是对林木良种进行宣传的有效手段。

依托于全省每年一次的苗木交易会一东北(沈阳)春季苗木交易会,在种苗网上发布关于交易会的相关信息,并积极组织各市县种苗系统参加。

全面了解市场动态,扩大信息服务覆盖面,增强与种苗市场信息交流;利用交易会作为媒介,联合种苗执法人员,开展《种子法》宣传活动。

依托于国家种苗网、辽宁省林业厅网站及辽宁省种苗网站上发布苗木供需预测预报,对全省苗木供需情况进行宏观指导。

及时发布更新日常种苗
信息动态,为广大用户提供便捷服务。

2017年3月,建立了辽宁林木种苗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省内外种苗各类重要信息。

3.3加强监管
建立种苗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专项
检查等制度,狠抓基层种苗执法,以全国打假办对省政府打假工作绩效考核为抓手,建立林木种苗案件查处通报制度,切实推动各地开展种苗执法工作。

加强宣传培训,特别是对基层执法人员、种苗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和指导,将种苗法律法规培训常态化、长期化。

完善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推动落实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实现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同时加强对抽查,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苗、无证无签、不按规定建立档案等违法行为进行督办督查,切实提高种苗质量和造林质量。

3.4强化指导
加强各级政府宏观指导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对原有种苗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种苗信息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做好数据精准录入和种苗统计年报分析工作,为提升政府决策水平打好基础。

确保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种苗行业政策
驱动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做好2~3a种苗生产和供需趋势分析,有计划有步骤的引导种苗生产和社会需求,做好种苗市场的宏观调控。

积极协调各地种苗协会,在种苗生产技术和市场等方面进行有效指导。

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强化良种生产和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大众对良种重要性的认识,保护良种选育人的权益,保障良种选育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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