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舞弊审计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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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粤海铁路公司舞弊案
一、案例介绍
粤海铁路:粤海铁路从广东湛江直至海南叉河,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总投资45亿元。
2003年1月,粤海铁路开通,结束了海南省不通火车的历史。
粤海铁路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铁道部、广东省政府、海南省政府三方合资组建,上述各方分别授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东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产权代表。
粤海铁路通道建设大事记:
1992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海南省、广东省共建海南铁路通道项目。
1994年12月,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签署《铁道部、广东省、海南省关于建设海南铁路通道的协议》。
1997年8月26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粤海铁路通道工程正式启动。
2002年10月31日,“粤海铁1号”建造完毕并进入东海试航。
2003年1月4日,粤海铁路琼州海峡火车轮渡及海沙段通过铁道部、海南省及广东省的初验,已具备临管运营条件。
2003年1月7日,粤海铁路通道琼州海峡火车轮渡正式开通。
私分国有资产罪:199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01年3月20日这天下午,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杨部长在海南国贸路申亚大厦办公室里,接到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打来的电话,说明天下午要进点审计,让准备一间审计办公室。
杨部长三天前已接到审计通知书,以为这和往常一样是让他们接站和安排食宿的,所以没太在意。
谁知,再往下一问才知道,审计组全部人马已到海南,人住在申亚大厦对面的汇通大厦,而且,一切食宿等费用均由审计组自理。
这,着实让杨部长吃惊不小。
接待审计又不是一次两次了,此前,粤海铁路公司已接待了13批审计,早已熟门熟路,都是事先电话通知让安排接站和安排食宿的,难道这次是专案审计?直到第二天,审计组正式进点宣读了审计“八不准”纪律,杨部长这才稍稍松了口气,知道不是冲他们一家来的,而是审计署为保证审计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而统一采取的措施。
在随后与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接触的三个月中,杨部长越来越感到这第十四次审计与以前大不相同,他曾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深圳特派办审计组在他们前后经历的14次审计中,创造了许多“唯一”和“之最”,是唯一自己掏钱吃住经费自理的,是唯一对他们自办实体提出置疑的,是唯一踏勘那么多工地现场的,是审计时间最长、态度最严谨、业务最熟悉、问题最尖锐、力度最强大的审计组。
其实,这次审计对深圳特派办审计组来说,也是非同一般。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本身就是公认的专业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审计,涉及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工艺等多方面技术规范和标准。
粤海铁路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建设项目,李鹏、朱镕基等国家领导人都曾经视察过。
另外,审计组是对粤海铁路建设资金1995年至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跨六个财务年度,累计到位资金约21.63亿元,其中,国债资金13.8亿元。
对这个总投资45亿元、创造了许多中国铁路建设史上奇迹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组势必要面临全新的压力与挑战。
担任审计组长的吕大文处长说,大家便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审计组进点后,立刻开始紧张的工作。
面对6个年度、21亿元形成的浩如烟海的账册、凭证、合同、图纸等,真有点无从下手。
光工程合同、图纸就快把人给淹了,还要实地踏勘工地,时间只有3个月,人员只有8个人。
审计组必须尽快抓住重点,寻找突破口。
审计组兵分两组,财务组和工程组,两边同时进行。
几天后,财务组在仔细翻阅报表资料后发现疑点。
该公司旗下有5个经济实体,2个团体。
都是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7个实体),经营业务范围均与建设项目有关。
根据以往审计经验,这往往是做手脚,藏猫腻之处。
而此时,工程组也发现,施工合同和购料合同上,也频频出现这几个实体的名字,粤海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采购,大多是与下属7个实体的关联交易。
这就是审计重点!审计组立刻决定对这7个实体的财务收支和经营业务情况进行重点审计,由此打开缺口。
财务组从报表上看到,7个单位效益极好,年年盈利。
审计人员跑工商局调注册登记资料,跑银行查开启资料,并与粤海铁路公司资金往来账仔细核对后,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从1998年5月至2000年底,先后挪用262万元建设资金违规给7个实体作经费开支和启动资金。
7个实体的人马均为粤海铁路公司本部干部兼职,均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公司。
经查阅大量法规并咨询国家计委后确认,粤海铁路公司董事会根本不具备投资权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的决策权。
审计组开始向该公司指出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办实体的问题时,公司根本不买账,说我们经历了13次审计,从来无人对此提出过任何置疑,但审计人员捧着法规一遍遍向他们解释,以理服人,依法陈述,经过十几个回合的沟通,公司方终于明白了问题所在。
审计人员发现,7个实体经营的业务清一色是粤海铁路建设项目。
这些实体并不具备承揽工程建设或购买工程物资的资质和能力,仅充当中间商、二传手,所谓运作,不过是过一下手从中吃一道差价,套取铁路建设资金罢了。
经审计组查明,至2000年底,7个实体中的6个从粤海铁路公司自管基建项目中,套取建设资金6348.8万元,形成毛利收入。
其中,以甲方供料名义取得材料差价或管理费收入4961.4万元;所办实体(无资质承包)通过转包取得差价或管理费收入765.2万元;职工技术协会和技术服务中心以提供技术咨询名义取得收入622.2万元。
粤海铁路公司下属实体一览表
本来,甲方供料是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保证材料质量,采取的由建设方提供所需材料的方式。
但审计发现,粤海铁路公司为了用足概算(而不是节约投资),以下属实体套取高额利差,在甲方供料方式上大做手脚,以概算价入成本账,不进行招投标采购,不自己采购,而通过下属物资公司购料,让其强行插在中间吃概算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额。
更为恶劣的是,为了让下属公司套到更大的差价空间,粤海铁路公司串通设计方调高概算单价,虚列预算,套取资金。
其中,通过交通部某院人为调节石料单价,增加港口码头工程投资1642万元;通过铁道部某院调增甲方供材料土工膜的预算单价,增加铁路工程投资358万元。
这样,粤海铁路公司通过所谓的甲方供料方式,人为致使工程材料成本增加了30.66%。
而不规范的采购,也为腐败打开方便之门。
杜惠荣在担任粤海铁路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分管公司物资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物资供应单位谋取利益。
先后15次收受物资供应单位或其代理商贿赂的款额共计人民币48万元。
工程建设收入的获取,与甲方供料差价收入的取得方式大同小异。
粤海铁路公司下属的褓均无施工资质,承包工程后,赚取差价或管理费后便转包给施工单位,仅从湛海线铺架工程项目中,就赚取差价收入647万元(将取得1428万元)。
但实际上,这些利益仅是小头,而粤海褓的介入,使工程管理上受制于设计施工单位,或因管理者失职,使工程管理漏洞百出,造成的工程管理资金被骗套和损失浪费的资金,却是大头。
有个很明显的例子,审计人员到海沙段预制梁场,对龙门吊轨道进行现场测量时发现只有150米,一般人凭目测就可知道,但在最后付款签字时,工程管理者、工程监理人员居然视而不见,将其按1160米付款,目测差错率居然高达673%。
仅这一单就多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直接费77.49万元(未计工程间接费)。
还有一单付款更让审计人员莫名其妙,即抛填堤心石的补偿费用。
粤海铁路公司明明已在各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饮食了该项费用,且以施工合同方式予以确认,但后来却又做出决定,重复支付施工单位抛填堤心石补偿费用610万元。
经审计人员抽查发现,由于工程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建设资金损失浪费达3925.29万元。
最见不得阳光的,就数提供技术咨询取得的收入。
审计人员在对该公司技术报务中心(简称:中心)咨询服务基础上审查时发现,其中内幕,令人惊心。
中心一经成立,即依托粤海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全方位地介入物资采购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名义取得经营收入。
取得的服务收入全部来源于粤海铁路通道的建设资金。
中心成员均系基础上标底编制人及评标人,均在中心领取效益报酬,粤海铁路公司在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中,为了协助向中心交了“咨询费”的服务对象中标,真可谓“煞费苦心”。
以制梁枕招标为例,该中心1999年9月(招标前),分别与两家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各收取服务费40万元和50万元。
为了协助这两个单位投标中标,除招标前提供“咨询服务”外,还违规把1个标段拆分为2个;在评标中违规操作,为未中标的株洲桥梁公司,修改原始评分表,其结果可想而知。
审计查出的咨询收入是622.2万元,但其背后还隐藏着多少猫腻却无法统计。
据检察机关指控,唐建伟、杜惠荣、朴英元、李逊4人都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在1999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唐建伟在担任粤海铁路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基建、经营活动、主持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审批验工计价、工程款拨付、变更设计以及对外协调等职务之便,为工程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工程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0.8万元、港币5万元。
就这样,国家用来建设粤海铁路的资金,被掌管资金的建设单位――粤海铁路公司,以种种名义挪用套取。
在一笔笔貌似合法的交易后,掩盖着一桩桩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黑幕。
7个实体实际是粤海铁路公司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工具。
据审计查明,7个实体共套取资金6348.8万元(毛利),实际流失的建设资金达3324.5万元。
这些被套取的资金究竟流到何处?
为了搞清这个问题,审计组几乎把7个实体所有支出明细账翻了个底朝天。
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
流失的建设资金,大部分作为奖金福利分给了个人。
到2000年底,粤海铁路公司在7个实体计提工资基金及附加为2059.75万元,成为粤海铁路公司发给个人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来源。
月月都有额外收入,额外收入的数额月月又都相当可观,大家既高兴又忙活。
普通员工每月领取个人收入的地点有4处,中层以上干部领取个人收入的地点最多的可达7处。
29个月内,发放标准外奖金福利1205.6万元,标准外发放额为标准内发放额的107%。
历经3个月艰苦的审计取证,粤海铁路资金流失的真相暴露无遗。
粤海铁路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挪用建设资金违规兴办实体,并利用所办实体在工程建设中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将建设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切出一块,作为粤海铁路公司发放职工奖金以及福利支出的重要来源,违反了国家关于国债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规定,违反了国家关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深圳特派办将审计情况以专题报告方式上报审计署,审计署以重要信息方式上报给国务院。
审计决定:将违规用建设资金发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职)的奖金福利悉数追回,上缴铁道部。
至2002年11月,粤海铁路公司陆续执行了审计决定的其他问题,但仍未执行中层干部退款问题,深圳特派办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02年11月
1日正式发函(审深特函发[2002]11号)给粤海铁路公司,严厉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我办决定在采取以上措施之前,特发此函,要求你单位将执行审计决定的所有结果立即报送我办”。
虚拟工程套取657万元
2002年3月,粤海铁路公司5位领导决定两次把手伸向建设资金,与中铁某局一项目部商定,由该局通过编制虚假的大型临时工程(后因粤海铁路公司计划部部长陆汉章涉嫌犯罪被耽搁),粤海铁路公司多拨200万元工程款给项目部。
唐建伟、张培金、朴英元、杜惠荣4人从中提取现金120.23万元,按每人要退缴的违规奖金数额领取现金后,以个人名义上交粤海铁路公司财务部。
2003年11月20日,广州铁路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对5人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时任粤海铁路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建伟、原党委书记张培金及3名副总经理朴英元、杜惠荣、李逊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44万元。
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4人曾经受贿。
2003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两项罪名对5人进行一审判决,该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被判刑9年;副总经理杜惠荣和朴英元(兼总工程师)分别被判6年半和7年半;原党委书记张培金被判刑1年缓期1年;另一副总经理李逊判刑2年缓期2年。
(资料来源:/view/04c4720316fc700aba68fc05.html)
二、思考与分析:为什么粤海铁路案前13次审计没有发现问题,而第14次才发现?此案例中舞弊的特点是什么?
案例六:台湾博达财务舞弊案例
一、案例介绍
背景资料:
博达科技最早是一家于1991年成立的经营计算器外设产品的贸易公司,最初规模很小,资本额为500万元。
1996年开始涉足砷化镓化合物生产领域,进行砷化镓磊芯片的生产。
上市之前,博达就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媒体纷纷报道博达未来可能成为砷化镓世界第一大厂。
1999年12月,博达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刚一上市股价就迅速飙涨,短短四个月就翻了四倍多。
在这期间博达不断向外界宣布营业收入创新高、获得美日大订单、涉足新领域等利好消息,2000年3月博达股价创下368元的历史天价,公司总市值亦达到402亿元历史最高点,被誉为台湾股市的“半导体股王”。
博达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叶素菲是台湾颇富传奇色彩的女强人,1958年出生于东部山林一个果农家庭,淡江大学法文系毕业后,就读于比利时鲁汶大学获经济学硕士,续博时中途退学。
1991年,她33岁时向客户借500万元创办博达科技,从四名员工、两台计算机开始起家,不到十年,发展到六家制造公司、四家投资公司,从一个自主创业的农家女子成长为科技女杰,成为台湾上市科技公司中第一位女性董事长,一度被媒体誉为“最有身价的科技女强人”、“创业女英雄”以及“最美丽的科技界CEO”等。
在台湾女性科技富豪排名中,她的创业财富仅次于威盛电子董事长王雪红。
博达案发之前,媒体有关叶素菲的生平报道大多称赞她眼光独到、有魄力、不服输。
然而,在耀眼光环和美丽外表的背后,却包藏着一颗掏空博达的祸心,根据检方指控,博达上市以后,叶素菲和公司高层员工共谋在美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虚设公司,利用虚设的公司无中生有地制造假交易、创造假业绩,虚增博达公司应收账款高达141亿元,借以粉饰公司财务报表。
另一方面,叶素菲还利用假交易虚增应付款项,掏空博达公司70多亿元。
2004年6月15日,台湾上市公司博达科技无任何预警地宣布,因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29.8亿元新台币(注:1美元约折合33元新台币,除标明美元外,本文货币单位都为新台币),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申请重整。
博达财务造假因此而曝光,随后又爆发了讯碟、皇统和卫道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一时间整个股市人心惶惶,如何避免投资“地雷股”,成为台湾股市的热门话题。
博达案被称为台湾版的安然事件,其做假手法十分隐蔽和复杂,精巧程度比起安然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冲击了台湾股市,引发台湾资本市场及相关监管制度诸多重大变革。
从股王到地雷:博达事件震撼台湾
从2001年开始,博达股价便一路下滑,2004年6月之前博达股价基本在10~20元之间徘徊,申请重整消息公布后,股价急速下跌,到2004年6月23日(停止交易前一日)股价跌停至6.4元,总市值仅29.6亿元,2004年9月8日博达被终止上市。
博达2004年一季度资产负债表还显示账面有巨额现金63亿元(平均
到每股约13.7元),在申请重整之后,叶素菲宣称这些现金大部分投资于衍生工具(信用联结票据等),而且这些现金用途是受限制的,已经无法动用,其后很快被国外银行注销。
博达申请重整案在2004年12月被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驳回,理由是博达缺乏国际竞争力、缺乏新资金注入,而且所有债权银行反对重整,博达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投资人和债权人损失惨重。
博达财务危机爆发后,台湾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台湾士林地检署于2004年6月26日依法羁押了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并于10月25日侦结博达案,检方以业务侵占、背信、洗钱以及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多项罪名起诉叶素菲,请求判处叶素菲20年有期徒刑(台湾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并科罚金5亿元。
此外,检方同时起诉了涉案的博达其他高管与一般员工。
2005年12月12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叶素菲有期徒刑14年,并科罚金1.8亿元。
另外,投资者对叶素菲提起民事诉讼,求偿59亿元。
数字游戏:多头交叉虚增业绩
近年来,台湾上市公司做假账的手法日趋“国际化”,以规避注册会计师的审查,而博达可谓是集大成者。
博达被怀疑的做假手法主要是虚增营业收入、假造应收账款、捏造现金额度、套取公司现金。
自1999年起,博达陆续新增五大人头客户,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美化公司财务报表,严重误导投资者。
博达董事长叶素菲利用公司员工的名义虚设五家人头公司(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实际设于香港),自1999年起至2004年6月止,不断制造对这些公司的虚假销售,以虚增账面营业收入和利润。
为进一步使上述供虚假销售的货品可重复使用,减少虚增业绩的成本,并且应营业额虚增后博达公司进货量随之增加的需求,叶素菲乃指示内部管理者以人情、业务压力或支付一定利润为条件,寻找到配合虚假销售流程的七家台湾岛内厂商作为虚构供货商。
为使虚假销售过程顺利进行,叶素菲指派两名员工常驻香港,承租办公室与仓库,接收博达销售给上述五家人头客户的货物,并将这些货物重新包装后,再以上述五家人头公司的名义,回销给岛内七家配合厂商。
然而这些岛内配合厂商仅负责货物的进口报关,实际上货物则由叶素菲等人委托货运公司直接由机场运抵博达新竹与三芝工厂存放。
接着,博达公司再以前述模式,将上述货物重新包装后,再度出售给香港的五家人头客户。
博达以此方式循环销货,大幅度虚增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
为了掩盖事实、避免被察觉,叶素菲指示财务人员以博达公司支付货款给配合厂商的名义,将博达的资金汇至叶素菲所掌握的配合厂商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再将部分款项汇给配合厂商的其他银行账户,支付他们的进口报关税金与承诺给付的报酬,其余款项汇到香港五家人头公司的账户内,用以清偿人头公司欠博达的货款,
冲销博达账上的应收账款。
与一般财务造假相比,博达在造假时不仅虚构了信息流、资金流,还构造了真实的货物流,以达到虚构收入的目的。
其特点是在虚构交易过程中,不仅伪造各种交易文件,同时还要形成货物的实际流动,缴纳运费、进出口关税,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货物报关、运输、存储的管理,整个造假过程环节多、程序复杂,隐蔽性很强。
同时造假成本也相当高,要实际缴纳物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费用,包括相关进出口税金与运费以及因虚增业绩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给付配合厂商的报酬等,因而使得博达的资金大幅减少,同时检察官也发现部分款项被叶素菲挪作他用而不知去向。
巨额的造假成本,加上叶素菲的掏空行为,严重损害了博达利益,资金在造假循环过程中被大量消耗,最终导致财务危机爆发。
博达虚增营业收入的另一个渠道是博达董事长利用部分员工名义,领取超额的分红配股(员工分红配股作为盈利分配,不计入薪酬费用),再将股票卖出之后,所得价款汇到国外特定公司(通常是人头公司),作为该公司向博达采购的贷款,博达出货给特定厂商,创出新的订单,使博达的营业收入数字上升。
其实从博达公布的各年年报数据,也可看出博达通过人头客户虚增业绩的端倪。
例如,对五大人头客户的销售占博达各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从2001年的66,5%和2002年的63.3%,到2003年度增至75.3%。
由此推论,博达为了粉饰财务报表,大幅增加对这五大客户的销售,同时各年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也在持续上升,尤其是到了2003年度应收账款占该年度销售收入达93.9%。
再如,博达2002年宣传砷化镓磊芯片单月营业收入创两亿元的历史新高,换算成磊芯片的出货量为两万片之多,而当时全世界一个月对砷化镓的需求量约为两万片。
金融魔术:巨额银行存款如何蒸发
博达上市后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与银行总共取得约150亿元的巨额资金,除了用于对外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最高时达45.9亿元),其余上百亿资金流到哪里去了?2004年一季度公司账上还有63亿元巨额现金,为何在博达出事后,立即被三家国外银行转销,瞬间不翼而飞?这些都是博达事发后所有投资者与主管机关想要解开的一个谜团。
根据地检署起诉书和台湾金管会博达案调查报告,不妨透视一下博达的金融魔术技巧和叶素菲“乾坤大挪移”的手法。
具体来说,博达蒸发的巨额虚增外币存款(约1.8亿美元)涉及以下四笔财务操作:
1、博达在菲律宾首都银行(Metropolitian Bank)的虚增存款(8500万美元)。
博达于2002年间因对五大人头客户的虚假销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已经畸高,而且逾期过久,为了避免影响公司股价,叶素菲利用石姓主管的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北亚金融公司(North Asia Finance Limited,简称北亚公司),作为假造财务报表的起点。
在支付高额手续费的条件下,叶素菲代表博达公司与菲律宾首都银行签订合约,将博达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用于购买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所发行的信用
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发行人利用它可将信用风险进行转移而标的资产不需转移),此信用联结票据乃联结北亚公司的信用,博达公司并不能自由动用该账户的存款,而信用联结票据交由首都银行保管。
倘若博达或北亚公司发生信用违约或重整事件,菲律宾首都银行即以交付该信用联结票据给博达的方式,抵销博达的存款金额。
此附加条款可保护首都银行的权利,一旦博达或北亚公司发生问题,首都银行可以不承认博达的存款。
同时,石姓主管代表北亚公司与法国兴业银行签订融资借款契约,约定于博达购买法国兴业银行所发行的信用联结票据时,北亚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融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