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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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4.09.08
•【字号】金府办[2004]63号
•【施行日期】2004.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金府办〔2004〕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单位:
区农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高我区上市蔬菜的产品质量,保证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解决我区蔬菜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防止发生因食用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特就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蔬菜种植农户的签约责任制
区农委与各镇政府签订“种植蔬菜安全卫生责任书”,所有种菜农户要与镇政
府签订“安全用药责任书”,承诺不使用禁用农药,实行保障安全责任制。

签约农户持责任承诺协议进入农贸市场进行蔬菜交易。

二、各镇、街道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制原则,各镇政府应当建立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机构和监测工作机制,负责对本辖区内镇、村农场、农户和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

(二)各镇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把蔬菜农药残留的具体检测工作落实到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落实相应的设备、人员、房屋和专项检测经费,以保证检测工作有效开展。

由区农委提供检测仪器。

各村委会要建立蔬菜安全协管员制度,明确职责,协助开展对本村生产蔬菜的检测工作,并反馈上报检测情况,确保蔬菜安全。

(三)建立检测的相关工作制度:各农技中心每天检测不少于30只蔬菜样品,取样要突出面上代表性。

并把检测情况及时反馈给种植农户,同时汇总报镇政府,每月汇总报区农委,由区农委汇总各镇检测情况后汇总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不合格蔬菜应及时告知被测对象,督促其采取及时销毁等处理措施,或及时通知工商和卫生进行处理,避免有害蔬菜流向市民餐桌。

(四)检测人员须经专门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各镇应当建立监管机制,对蔬菜检测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定期对农技中心蔬菜农药残留测定工作进行督查,并作为政府拨款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要运用张贴“告村民书”、广播等形式对广大种植户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严禁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也不参与私藏、销售、购买禁止使用的农药,坚决杜绝使用高毒高残农药,从源头上防范农药危害。

要大力推广市、区二级规定使用的农药,鼓励和倡导标准化生产。

区、镇二级农技部门要提高蔬菜病虫情报准确性和扩大发
行面,指导菜农合理用药。

农场和种植大户要按照标准化栽培规范组织生产。

四、各级部门严格把关,确保蔬菜安全流通
凡进入市场交易的人员都要进行登记,凡未经检验的蔬菜不准进行交易。

集体伙食团采购人员不采购未经农药残留检测的蔬菜。

各市场要及时地为消费者义务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数据。

工商、卫生、质监、商旅委、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依法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管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市民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员;对明知故犯,使用违禁农药的菜农;对无证、无照经营农资和销售有毒有害农药的经营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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