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文: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平顶山有关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4年9月9日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平顶山市关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经过20年来的发展,我市劳务输出巳初具规模,截止目前,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总量已达48万人,占全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30%以上,劳务输出已成为转移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经过长年的务工经商生活磨练,部分外出人员已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经验,其中也有一些成功人土先后回乡创办实体,不仅自己跳出农田发家致富,还开创了就地吸纳安置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新路子。

鼓励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以创业促输出,以创业促就业,形成“外出挣钱,回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就地消化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统筹规划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外劳务输出和回乡创业工作,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摸清底子,加强联系
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村四级劳务输出管理服务网络的作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摸清底。

一方面澄清全市在外务工经商人员的人数、地区分布、行业分布、工资待遇、务工经商种类等基本情况,掌握本地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动向和意向;另一方面摸清已经回乡创业的人数、创业经历、从事行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安置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制订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要加强相互联系,增强家乡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吸引力和向心力。

要建立劳务输出管理服务机构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之间定时、定人、定点联系制度。

通过走访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发慰问信、召开团拜会、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与外出务工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动态,特别是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务工经商人员的现实情况和动态,宣传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携带资金、技术回乡创业。

要密切与回乡创业人员的关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

二、完善政策,积极扶持
要通过完善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

凡平顶山籍在外务工经商且拥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自愿回乡创业者,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
(一)优先使用土地。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携资金、技术回乡投资办企业需场地时,可按照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在城市规划区内举办的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享受当地同行业最低标准。

(二)享受税费减免。

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投资创业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X100%)X2。

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投资创办其它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并按政策规定简化办理程序。

(三)享受户籍、子女入学、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在市(县城)区内投资创业的,公安部门应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为其提供户籍服务;教育部门对其子女入学要与城镇户口人员的子女一视同仁;计划生育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政策服务。

通过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解除返乡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

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需要用工时,可依照本市私营、个体企业的管理办法由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用工和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及劳动人事代理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服务。

(五)享受资金支持。

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企业,安置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发现、培养和树立回乡创业的先进典型,要象重视招商引资一样重视回乡创业工作。

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回乡创业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新闻媒介要及时报道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先进事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回乡创业光荣、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有功的良好氛围。

要在外出人员中大力开展“心系家乡,增辉鹰城”活动,定期组织人员分赴各地区开展慰问和市情推介活动,向外出务工人员宣传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情况;宣传家乡日新月异的面貌,宣传政府鼓励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回乡创业的成功事例,增强他们对家乡的了解,让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感受到家乡各级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厚爱,积极回乡创业。

对先进人物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市政府将从劳务输出专项奖励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回乡创业支援家乡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也要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对回乡创业中成就特别突出的个人要给予相应的社会政治待遇。

可按其对社会贡献和社会影响选评县、市、省乃至国家级劳动模范,具备专业技术的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和评聘。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劳务输出,实施“农村百万劳动力转移工程”,是转移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减轻城镇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举措。

在加强劳务输出的同时,鼓励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是发展劳务经济,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的现实选择,是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奋斗目标的具体体现。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回乡创业工作的领导。

市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劳务输出和回乡创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副职专管。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积极服从服务于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工作的统一部署,制订、完善和落实鼓励回乡创业的具体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设卡、不排外、不违纪。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不乱检查,不乱收费,不吃拿卡要,真正形成鼓励支持干事创业的大气候,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要全面改善投资的“敕淄”环境,推出一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新科技项目等,供回乡创业人员承包、建设和开发。

社会各方面都要积极支持回乡创业工作,尽可能地为回乡创业人员在场地使用、项目选择、人员培训、人才招聘、资金周转、物资流动、设备运输、产品销售、生产生活等各方面提供各种方便,从而为外出务
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