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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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正文: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严格落实责任。

县、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建立“市督导考核、县区全面负责、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具体落实”的禁烧工作机制。

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落实禁烧措施,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2.建立联系包保制度。

市领导联系县区,督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建立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
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包保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禁烧办备案。

3.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以村为单元,制定《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夏收夏种工作计划表》,并定期填报工作进度表,逐项分时段落实《夏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夏收夏种村级任务清单》明确的各项任务。

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夏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夏收夏种工作方案》,逐村评估、完善村级计划表,分析、汇总村级进度表,督促村级工作落实。

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4.加强巡查监管。

夏收夏种期间,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

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重点禁烧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

5.营造禁烧氛围。

采取播放专题片、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耕种模式等宣传到农村每家每户。

在《蚌埠日报》公布各县区秸秆焚烧火点个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6.强化帮扶服务。

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科学调度农机,有效组织人力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二、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7.因地制宜选择利用模式。

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因地制宜组织秸秆全量还田或适量还田。

不宜还田的地块,要迅速组织秸秆离田,从实际出发,选择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模式。

对暂时无法利用的秸秆,要提前设置临时堆场,集中管理,防止火灾隐患。

8.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

培训工作要落实到村、覆盖到户。

9.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补贴资金对旋耕灭茬、捡拾、打捆等农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与离田等专业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10.充分发挥秸秆电厂作用。

固镇县、五河县和淮上区要分别履行落实与国能电厂、凯迪电厂签订的协议内容,根据鼓励电厂最大限度利用农作物秸秆的要求,落实利用数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规定对电厂进行奖补。

县区每年5月、8月底前分别预拨70%、20%的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12月底前结算。

电厂要进一步调整燃料结构,加强管理,满负荷运营,提高秸秆特别是小麦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

对秸秆利用量未达标的电厂追缴当年预拨资金。

怀远光大秸秆电厂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

五河秸秆电厂力争下半年开工建设。

11.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三、落实奖补政策
12.明确奖补标准。

小麦、油菜、玉米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

省财政奖补的不足部分,市、县(区)财政按照1:1配套。

市级奖补资金的80%部分直接拨付至县区,不再扣回。

剩余20%,按照重点区域内1个焚烧火点扣剩余资金5%、非重点区域内1个焚烧火点扣2%,根据省考核结果结算。

因省、市考核扣回奖补资金形成的补助缺口,由火点所在县区全额承担。

13.明确奖补对象。

奖补资金由各县区统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用于秸秆发电、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奖补。

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

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

14.加强奖补资金管理。

省、市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考核奖惩
15.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

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情况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电厂政策、督促电厂利用农作物秸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夏收夏种工作,落实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口开展指导督查工作,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6.继续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

各县区要向市政府缴纳全年禁烧工作保证金,标准为怀远县150万元,五河县、固镇县、淮上区各100万元,其余各区各50万元。

5月底前缴纳到市财政局,逾期未缴纳到位的,市财政将从有关县区的财政经费中直接扣划。

17.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淮上区为一组考核单位,其余各区为一组。

对达到火点控制目标(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10个以下)的县区,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超过的,扣除保证金,不予奖励。

对全年无火点的县、区,给予所缴保证金2倍的奖励。

在同组考核单位中秸秆焚烧火点强度(火点数/作物面积)最小的,给予1倍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0.5倍的奖励;最后一名的不予奖励。

18.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

对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责令所在乡镇党委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蚌埠广播电视台公开检讨,由县区对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蚌埠市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约谈的县区,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的县区,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5年5月8日
附件
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秦仲鑫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王红市政府副秘书长孙逊市环保局局长
朱仕新市农林委主任
成员邹丽市委督查室主任王兵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文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宗文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善训市教育局副局长
吕兴亚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运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飚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光银市交通局党委委员
宋志市农林委副主任
许良胜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群市气象局副局长
毛大忠市目标考核办副主任
张杰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欧庆和蚌埠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明廷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桑力刚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胡卫东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钱士超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陈亚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力卫阳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周景飞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杨京泉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于治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查一组、督查二组、督查三组,孙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运、
宋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考核任务;张文虎同志兼任宣传组组长;邹丽同志兼任督查一组组长,陈运、宋志同志兼任副组长;毛大忠同志兼任督查二组组长,徐蒂、李勇同志任副组长;徐伟红同志兼任督查三组组长,胡根生、年夫义同志任副组长。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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