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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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一、安全管理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教育、应急救援
一般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配备专职安全员
(4) 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 安全技术措施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 安全技术交底
(1) 书面。

签字确认
(2) 交底内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应急措施
4. 安全检查
(1) 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2) 隐患整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 安全教育
(1)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 转场、新技术
(3)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每年培训考核
6. 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配备救援器
材和设备
一般项目:
1.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 审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
(2) 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 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 持证上岗: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3.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4. 安全标志
二、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
三、基坑工程
保证项目: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
一般项目: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1. 基坑支护:放坡度、支护水平位移
2. 基坑开挖:支护到强度、严禁提前开挖超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扰动土层
3. 基坑监测:项目、报警值、方法、监测点、周期
4. 安全防护:防护栏杆、上下梯道、降水井盖板及警示标志
四、模板支架
保证项目: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
1. 支架基础:平整、坚实。

排水。

底部垫块。

底端200mm纵、横向扫地杆
2. 支架构造: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剪刀撑、斜撑
3. 支架稳定:基础沉降、架体变形监测
五、高处作业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
六、施工用电
保证项目: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
1.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2. 分配箱与开关箱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3m
七、起重吊装
保证项目: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
1. 起重机械: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
2. 作业环境:
(1) 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
(2)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
3. 作业人员:
(1) 司机应持证上岗
(2) 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3) 作业前技术交底
一般项目:
1. 起重吊装:吊索系挂点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 高处作业:作业平台强度、护栏高度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基本规定
3。

3.7 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监理批准后实施。

4 模板工程
4.1.2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整体稳固性。

4。

2。

4 脱模剂
4.3。

2 模板及支架设计内容:
1. 选型及构造设计
2. 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3. 承载力、刚度验算
4. 抗倾覆验算
5. 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
4.3.10 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 时,应加强整体稳固性措
施.
4。

4.6 对跨度不小于4m 的梁、板,其模板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1/1000~3/1000
4.5。

6 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5钢筋工程
6 预应力工程
6。

2。

2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代换应进行专门计算,原设计单位确认。

6.4。

1 预应力筋张拉前准备工作:
1 计算张拉力和张拉伸长值,根据张拉设备标定结果确定油泵压力表读数
2 搭设安全可靠的张拉作业平台
3 清理锚垫板和张拉端预应力筋,检查锚垫板后混凝土的密实性
6.4。

5 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张拉力下预应力筋伸长值。

实测伸长值
与计算伸长值的偏差不应超过±6%,否则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再张拉。

6。

4.14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预应力筋两端正前方不得站人或穿越。

6.4.15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应对张拉力、压力表读数、张拉伸长值及异常情况等做出详细记录。

7 混凝土
7.6.3-1 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统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7.6.4 当在使用中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8。

8.3 模板检查内容:安全性、位置、尺寸、刚度和密封性、涂刷隔离剂及必要的表面湿润、杂物清理
钢筋及预埋件检查内容:规格、数量、位置、保护层厚度、预埋件固定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3。

0。

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

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

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8。

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

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

7。

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

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理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

0。

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2。

12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

1。

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

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8。

4。

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0.1.7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13.2.6 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

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

4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

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4。

2.4 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

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

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

3.3 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

1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18。

1。

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3.6。

3 护筒设置位置应正确、稳定,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

其埋置深度,粘土层不应小于1.0m,砂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

5m。

3。

7.14 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数量:抗拉试件宜为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根;验收试件宜为总数量3%,且不应少于3根;
2 加荷方式:依次为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验收试验锚杆),133%(抗拉试验锚杆);
3 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量。

7。

6。

18 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同一批锚杆每100根应取一组试件,每组3根(不足100根也取3根),设计或材料变更时应另取试件。

同一批试件抗拔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锚固力,且同一批试件抗拔力最低值不应小于设计锚固力的90%。

7。

6.12 喷射混凝土2h后应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是14d,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喷水养护。

8。

4。

2 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

如停歇时间较长时,必须及时封闭正面土体。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

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

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

2。

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

1。

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0.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

1。

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

1。

16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3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3。

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1。

4 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行试验。

7。

3.12 用抓斗取土时,沉井内严禁站人;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底梁下穿越。

8.1.6 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3.1.3 土方施工中,对开槽范围内各种障碍物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
2 给水、排水、燃气、电缆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必须能正常使用;
3 加固后的线杆、树木等必须稳固;
4 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3。

1。

13 当沟槽遇有风化岩或岩石时,开挖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由专人指挥进
行施工。

4。

4.4 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 转动焊口经无损检验不合格时,应取消该焊工对本工程的焊接资格;固定焊口经无损检验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焊接的焊口按规定的检验比例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时,应取消该焊工焊接资格。

对取消焊接资格的焊工所焊的全部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6.4.5 安全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 蒸汽管道和设备上的安全阀应有通向室外的排汽管。

热水管道和设备上的安全阀应有接到安全地点的排水管,并应有足够的截面积和防冻措施确保排放通畅。

在排汽管和排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8.1.8 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渗漏时,严禁带压处理。

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8。

2.6 输送蒸汽的管道应采用蒸汽进行吹洗,蒸汽吹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吹洗时必须划定安全区,设置标志,确保人员及设施的安全,其他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2。

2。

1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5。

4。

10 管道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应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12.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7.0。

8 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

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10。

0。

4 大树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
6 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

大树移植前,做好断根、修剪等措施,能促使树木成活.大树移植后,养护管理更为重要,为树木成活的关键,一般应养护二年以上,确认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7.0。

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

0.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

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监测项目的内力或变形监测累计值达到了相应的监测报警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 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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