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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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全⾯调查原则是指司法⼈员在处理未成年⼈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的出发,满⾜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
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的,对未成年⼈的的⽣理、⼼理状况及其⽣活环境进⾏全⾯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医疗检查和⼼理学、精神病学判断。
那么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是怎样的?店铺⼩编为您解答。
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
您好,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侦查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案件进⾏侦查时,要注意以下⼏点:(⼀)侦查对象的⼴泛化。
在对普通案件进⾏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
但在对未成年案件进⾏侦查时,要坚持全⾯调查原则,尽可能扩⼤侦查对象的范围,对未成年⼈的个⼈品性、⼼理状况、成长环境、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存在教唆等各⽅⾯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情况都要⼒求查清。
(⼆)强制措施适⽤的经济性。
在对未成⼈案件进⾏侦查时,要坚持强制措施适⽤的经济性原则。
对可⽤可不⽤的,坚持不⽤;对适⽤强度弱的强制措施可以达到⽬的,不应适⽤更强的强制措施。
特别是对逮捕等可能给未成年造成过⼤精神压⼒的强制措施,在可能的条件下,要不⽤或少⽤。
对被关押的未成年⼈,要与成年⼈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三)采⽤适当的传唤和讯问⽅式。
在未成年⼈案件中侦查中,当需要传唤未成年⼈时,要注意未成⼈的⼼理特点,避免引起过度的紧张。
因此,对未成年⼈⼀般可通过其⽗母、监护⼈等间接传唤⽽不宜直接传唤。
在讯问未成年⼈时,尽量选择其熟悉的场所和地点。
在讯问时,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其亲友、⽼师等参加,也可能知其⽗母、监护⼈以场。
在对未成年讯问时,坚持教育、挽救的⽅针,要注意讯问的⽅式,减缓其⼼理压⼒,使讯问能够在宽松的⽓氛中进⾏。
相关法律知识: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案件与成年⼈案件实⾏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
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与成年⼈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
《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办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的⾝⼼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办理”。
最⾼⼈民检察院《⼈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规定》第⼆⼗条明确规定:“⼈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与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应当分开办理。
”
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和成年⼈分别关押看管。
《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应当与羁押的成年⼈分别看管。
”《中华⼈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四⼗六条也明确地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刑罚的未成年⼈与成年⼈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分别执⾏是指对未成年⼈的已⽣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要同成年⼈分开,不能放在同⼀场所,以防⽌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不良影响。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罪犯的执⾏场所⼀般为少年犯管教所。
《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经⼈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应当与服刑的成年⼈分别关押、管理。
”《中华⼈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四⼗六条后半段还明确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刑罚期间,执⾏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职业技术教育。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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