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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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投票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种高效、便捷而且普遍接受的投票方式。

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和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上市公司纷纷开始探索利用网络投票来管理股东大会。

本文将着重探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管理办法。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在开展网络投票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公司需建立健全的网络投票平台,确保其安全、稳定和易于操作。

其次,公司应制定网络投票的规则,明确投票的方式、时间、期限、内容等。

此外,公司还需要向股东详细介绍网络投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股东对网络投票有充分的了解。

二、投票方式的选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在线投票系统、手机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等。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票方式,确保投票过程的方便、高效和可靠。

同时,公司也应为股东提供技术支持,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虑。

三、股东身份验证为了保证网络投票的公正和合法性,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股东进行身份验证。

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如股东账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与公司记录的股东信息进行核对。

此外,公司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技术来防止伪造和篡改。

四、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上市公司在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要向股东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发布相关文件和议案,明确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解释说明,以便股东作出明智的决策。

五、计票和结果公告网络投票结束后,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结果进行计票,并及时公告结果。

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适当的媒介向股东宣布投票结果,告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此外,公司还应将投票结果报告交由独立审计师进行审查,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六、网络投票的安全保障网络投票涉及到诸多信息的传输和储存,因此上市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障网络投票的安全性。

联环药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013年4月)

联环药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013年4月)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一)规范公司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降低公司经营决策、无形资产管理风险。

(二)维护公司权益,防止公司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网络域名、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体制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一)办公室是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上述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章无形资产投资的授权审批第四条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一)本公司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二)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无形资产购置审批权限(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批准超限额的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二)董事会1、审批除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购置计划,或对总经理决策权限作出授权。

2、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预算。

3、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三)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并签署购置方案、购置协议。

(四)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从资金价值管理角度对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议。

(六)公司办公室会同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申请,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无形资产购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六条无形资产验收(一)外购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相关使用部门参与,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联环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联环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公告编号:2020—035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集团”)关于其所持我公司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联环集团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我公司股份170,902股,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的《联环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经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该部分股份数量为288,825股。

现根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安排,联环集团将上述股份从定向资管专用证券账户转入其普通证券账户。

近日联环集团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上述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已于2020年7月21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控股股东联环集团所持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事项完成后,联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105,868,51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76%。

本次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限制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3日。

2016-067 累积投票制说明及注意事项(终版)

2016-067 累积投票制说明及注意事项(终版)
那么9名小股东可得席位数 Y=0.49*1000*(7+1)/(1000+1/7+1)=3.91。即:最少可以得到7个席位中的3个。
3、失效情况
如上例中大股东持有或者控制的表决权达到了87.5%,则即使其余股东都联合起来也仍然无法通过累积投票制选出自己中意的董(监)事;又或大股东持股60%,二、三股东分别持股6%和4%,其余30%的股份由人数众多的小股东分散持有,考虑到小股东对一致行动的冷漠态度及其成本,通常情况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结果也是如此。
第三十一条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第118号)
2.2.11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本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差额选举。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二、实务解读及注意事项
1、实务解读
(1)怎么操作累积投票?
简单点说,逐项表决适用一次会议的每一个议案,而累积投票一般只在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适用。至于怎么用,举个简单的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假设上市公司要董事会换届了,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9人构成,而这次换届董事候选人一共有10个人。那么,累计投票制的使用就能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时候拥有这家公司100股股票,则你参加换届选举这个议案投票表决的时候,你的100股就乘以9份变成了900股,你可以把这900股任意的分配给这10名候选人,你可以把900股全部给你的最爱的一个人,也可以平分900股给9个你认为OK的人,而那个你不喜欢的家伙,你就可以投个0票。投票示例如下:

药品企业投票规则制度范本

药品企业投票规则制度范本

药品企业投票规则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药品企业的股东大会投票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投票规则制度。

第二条投票权行使1. 股东大会投票权的原则为一股一票。

2. 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或者股份比例行使投票权。

3.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4.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应当认真阅读候选人和提案,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第三条投票程序1.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当明确会议议程、投票事项和投票时间。

2.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当将会议通知和投票指南送达股东。

3. 股东大会投票应当采用秘密投票方式,投票结果应当公开。

4. 投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和公布。

第四条投票规则1.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妨碍他人投票。

2.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不得转让投票权,不得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他人。

3.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投票结果。

4.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票。

第五条投票结果的确认和执行1. 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确认,确认结果应当及时公告。

2. 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后,公司应当根据投票结果执行相关决策。

3. 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有争议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重新统计投票结果。

4.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票结果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违反本投票规则的,公司有权取消其投票结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罚。

2. 违反本投票规则的,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反本投票规则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附则1. 本投票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投票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投票规则的修改,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药品企业投票制度范本

药品企业投票制度范本

药品企业投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企业内部投票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投票制度。

第二条本投票制度适用于药品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员工代表大会等场合的投票活动。

第三条投票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投票者的意愿得到尊重和体现。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投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投票活动,确保投票制度的实施。

二、股东大会投票制度第五条股东大会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六条股东大会投票实行一股一票原则,每位股东的投票权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为准。

第七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以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为通过标准。

第八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发送给股东,便于股东了解公司情况,作出明智的投票决策。

第九条股东大会投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票、验票,确保投票的公正、公开。

第十条投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公布投票结果,便于股东了解投票结果。

三、董事会、监事会投票制度第十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董事、监事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每位董事、监事的投票权以其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务为准。

第十三条董事会、监事会投票结果以出席董事、监事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为通过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将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发送给董事、监事,便于董事、监事了解公司情况,作出明智的投票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监事会投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票、验票,确保投票的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公布投票结果,便于董事、监事了解投票结果。

四、员工代表大会投票制度第十七条员工代表大会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员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员工代表大会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每位员工的投票权以其在公司的工龄为准。

医疗器械投票规则制度范本

医疗器械投票规则制度范本

医疗器械投票规则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医疗器械公司股东大会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投票规则制度。

二、投票权行使1. 每位股东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行使表决权。

2. 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应当遵守独立投票原则,不得受他人影响,独立作出投票决定。

4.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表决权,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表决权。

三、累积投票制1.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2.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向其支持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3.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为: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4.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且在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形。

四、投票程序1. 股东大会投票前,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相关资料,包括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信息。

2. 股东大会投票时,股东应当认真阅读候选人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意愿进行投票。

3. 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得票情况。

4. 选举结果按照得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5. 选举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选举结果。

五、投票违规处理1. 股东在投票过程中,违反本投票规则制度,影响投票公正、公平的,公司有权取消其投票结果。

2. 股东滥用表决权,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的,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表决权行使。

3. 违反本投票规则制度的行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1. 本投票规则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单位股东投票制度范本

单位股东投票制度范本

单位股东投票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投票行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运营的规范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投票制度。

第二条投票权行使1. 每位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享有投票权。

2. 股东可以亲自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

3. 股东大会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三条累积投票制1. 在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即股东在投票时,可以将其所持的每一股份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2.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董事、监事提名与选举1.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提名。

2. 提名人应当向公司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以及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等。

3.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逐个投票方式进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投票。

4. 每位股东在投票时,其拥有的投票权等于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5. 股东大会现场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需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及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6.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第五条投票结果公布与有效性1. 选举结果公布后,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则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

若得票数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当选人。

2. 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清点、统计,并由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见证意见。

3. 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会议结束。

4. 对于未在股东大会上提交的投票,将视为无效投票。

5. 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者未选择的,该项表决将视为无效表决。

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保障股东充分行使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

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

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其他股东投票选举董事、监事。

第二章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六条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进行差额选举。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络投票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种高效、快速且方便的投票方式。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并确保股东大会投票的公正和透明,上市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投票的概述网络投票是指股东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投票的一种方式。

传统的股东大会投票需要股东亲自到场,并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

而网络投票则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股东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

网络投票不仅提高了投票效率,也更加方便股东的参与。

二、网络投票的优势1. 提高投票效率:传统投票需要股东到达指定地点,排队等候投票,非常耗时。

而网络投票通过在线平台,使得投票变得高效快捷。

股东只需打开平台,几个简单的步骤就能完成投票。

2. 降低成本:传统投票需要公司提供场地、人力资源等,并对股东进行相应的款待。

而网络投票只需对平台进行投资和维护即可,节约了大量的费用。

3. 提高投票的公正性:网络投票的平台可以实现实名制投票,确保每个股东只能投一票。

同时,平台可以记录投票信息,方便后续的审查和核实。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制定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公正、透明和规范,上市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

1. 平台选择与建设:上市公司应当选择可靠、稳定的网络投票平台,并进行相应的合作协议。

平台建设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要求,确保投票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 投票程序设定:公司应当设定网络投票的时间、地点和票数计算方式等投票程序。

投票时间应提前通知股东,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投票。

3. 投票资格核实:公司需要核实每个投票人的资格,并确保投票人的真实身份。

平台可通过实名制认证或其他身份验证方式来确保投票的合法性。

4. 投票结果的公开与公告:公司应当及时公布投票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股东。

投票结果的公开与公告可以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板等方式进行。

600513 _ 联环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00513 _ 联环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三年六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E V E R B R I G H T S E C U R I T I E S C O ,.LT D .声明和承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联环药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意见完全是独立进行的。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联环药业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查阅了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授权和批准文件、交割文件、变更登记后的资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核查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决策、财产法律权属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核查意见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文件引述。

联环药业已经保证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完备的、真实的、准确的书面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XX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XX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XX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XX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XX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公司通过XX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XX证券交易所授权的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XX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江苏联环药业专业推广队伍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联环药业专业推广队伍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联环药业专业推广队伍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一、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管理者与员工就如何实现目标达成共识的过程,是增强员工成功达到目标的管理方法以及促进员工取得优异绩效的管理过程。

通过绩效管理,发现并解决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自身素质,为员工晋升、调职、奖惩、培训等提供决策依据。

二、 绩效管理的组成1、绩效管理分为日常绩效考核与年度绩效规划。

2、日常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表进行季度/月考评,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定性指标占季度奖金的15%;新代表(即试用期内代表)及重点帮促代表(季度指标完成率在75%以下的代表,下同)绩效进行月度评定,绩效考核成绩作为新代表转正及帮促代表绩效评定的依据之一。

3、年度绩效规划根据员工绩效发展规划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员工薪酬水平确定、调整和人员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 绩效考评周期1、日常绩效考核1)销售人员日常绩效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每季度末开始准备评估,在下一季度首月的15日前完成评估,并上报营销总监审核,审核结果由销售行政部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之一。

2)新聘代表及重点帮促代表以月份为考评周期,每月末开始准备评估,在下月10日前完成评估,并报销售行政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新代表转正及帮促代表绩效评定的依据之一。

2、年度绩效规划销售人员的年中/终考核用于年度中期及年终时进行阶段性绩效评估,年度中期绩效评估需要根据上半年的工作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年度绩效评估需要根据前一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四、 绩效评估责任人1、销售行政部:1) 负责开发绩效评估系统,即负责设计流程和表格;2) 监督并且评价该系统的实施;3) 考核结果存档备案;4)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计算奖金。

2、直接主管:1) 设定员工工作任务及绩效标准;2) 针对员工的表现提供绩效反馈意见;3) 评估并计算、填写绩效考评结果;4) 参与结果的运用,规划员工发展;5)考评结果报上一级主管审核。

五、 绩效考评内容1、具体考评内容见绩效考核表及员工绩效发展规划。

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10)200号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0)230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有关要求,联环药业编制了后附的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联环药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上述汇总表与联环药业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除了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联环药业关联交易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联环药业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联环药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联环药业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4月15日附件:编制单位: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方类别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09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贷方为“-”)2009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占用资金利息)2009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2009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09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贷方为“-”)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应收账款2.657.000.00 5.993.66货款经营性应付账款-74.171,130.050.001,103.49-47.61货款经营性应付账款0.001,151.970.001,151.970.00往来款 [注]非经营性应付账款 2.282,741.012,740.59 2.70货款经营性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同一母公司应付账款-12.47151.89151.04-11.62货款经营性-81.715,181.920.005,153.08-52.87扬州联环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0.21767.87768.080.00货款经营性应付账款13.130.0013.130.00货款经营性扬州联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付款 3.000.000.00 3.00往来款非经营性其他应付款-0.30300.00329.70-30.00货款经营性扬州联澳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其他应付款-0.690.000.00-0.69往来款非经营性15.351,067.870.001,110.91-27.69-66.356,249.790.006,263.99-80.56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兴田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姚兴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爱新[注]均系2009年8月以前发生。

联环药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联环药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联环药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度(2013年4月)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避免经营失误,防止资产损失,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

(一)重大决策,一般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一般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三)重要人事任免,一般包括对本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向控股(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后备人才的管理;涉及本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其他人事任免相关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资金支付业务,一般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1预算外资金使用;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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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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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股东大会选举一名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于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使用,投于多名候选人。

选举结束后,在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之内,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由多到少的顺序依次当选。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公司选举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在召开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时,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披露所有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提案形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原有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并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股东大会在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时,任何一名股东对一个或几个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任何一名股东对一个或几个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或等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八条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由多到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总数的二分之一;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
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应当选人数的董事、监事为止;
3、如董事、监事候选人因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实际投票总数(以累积的投票数计算)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且导致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在以后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4、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投票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第九条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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