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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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驻政办[2011]1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驻政办〔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处非联发〔2008〕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驻政文〔2010〕156号),经研究,现将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
办、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等。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金融办。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驻马店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制度、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市政府金融办:参与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的拟定;参与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的管理;组织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三)市委群众工作部: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上报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
(四)市公安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嫌疑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六)市中级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
(八)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修正等工作;负责查处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九)市民政局:负责查处本市民政系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城建系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工信系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查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三)市农业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农业系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四)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林业系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市商务局:负责查处本市商务系统监管、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六)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查处本市文化系统监管、主管业务范围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七)市地税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十八)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制定驻马店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审查办法;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九)市法制办:负责驻马店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的咨询等工作。
(二十)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
产依法进行监测。
(二十一)驻马店银监分局: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配合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督促协调,向联席会议提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措施、建议和方案。
(二)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时通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三)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四)接收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非法集资案件向本市各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交办。
(五)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报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六)交流县区、各成员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经验。
(七)及时通报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措施等,负责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计划、措施等;
(八)做好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如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研究重大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三)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四)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对因怠于履职或敷衍塞责造成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以及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要及时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要落实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与要求,并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责任部门和人员名单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葛立才联系电话:2922986 33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