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城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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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内设机构情况
第二部分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迁编[2016]11号)规定,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授权,相对集中行使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车辆飘洒、亮化美化、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市政设施、洗车及城市供水、排水方面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职能,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及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
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5.行使城市建设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市场外溢、店外经营和无照经营、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处罚及依法强制职能。

9.行使城市建设方面的其他检察职能。

(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负责监督管理市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指导、检查迁安镇、城区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中村、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五)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
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内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对市区道路的开挖、临时占道、停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霓虹灯、标示牌、店招店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渣土、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照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对市区街景灯光、公共场所、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负责全市夜景亮化方面城市维护维修作业的综合管理及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承办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普法宣传活动;负责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局设5个科室(所、中心),14个执法中队。

1、综合协调科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后勤保障等本单位日常运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拟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群、离退体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2、执法监察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负责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罚没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对城管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执法建议,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城管监察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受理、接待、督办、答复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举报、来信、来访工作。

3、考评督导科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的制定,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与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汇总、上报、发布、反馈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巡查,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督办疑难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4、照明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的街景亮化、景观照明、霓虹灯、建筑立面规划设计的审定、施工协调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城区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部装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统一管理工作。

5、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统一受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类信息,甄别立案,并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程序进行处理;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类信息的采集、报送、核查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的实时更新管理;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数字化城管工作;负责“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指挥中心坐席员、派
遣员、巡查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6、十四个执法中队(7个市容中队、2个机动中队、交通管理中队、规划中队、河西中队,城区街道办事处和迁安镇各设1个中队)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治理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7212.27万元,决算支出总计7212.27万元。

与2016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均增加3865.35万元,增长115.49%。

决算收入总计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324.5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年末结转和结余
460.5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887.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682.17万元,增长114.87%。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7.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887.77万元。

是当年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682.17万元,增长114.87%,增长原因为工资普调,人员增加和新增迁安市全域旅游城区夜景亮化工程。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751.7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729.34万元,增长123.39%。

其中:基本支出3522.06万元,占52.17%;项目支出3229.71万元,占47.83%。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522.0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75.97万元,增长33.1%,增长原因为工资普调、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3229.7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853.38万元,增长758.21%,增长原因为新增迁安市全域旅游城区夜景亮化工程。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212.2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7212.27万元。

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3865.35万元,增长115.49%。

财政拨款收入
决算总计中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4.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0.51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6887.77万元,年初预算数1765.79万元,比预算数增加5121.9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普调工资、人员增加和新增迁安市全域旅游城区夜景亮化工程。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3881.71万元。

年初预算数1765.79万元,比预算数增加2115.9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普调工资和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3006.06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预算数增加3006.0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迁安市全域旅游城区夜景亮化工程。

六、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751.76万元,年初预算数1765.79万元,比预算数增加4985.9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普调工资、人员增加和新增迁安市全域旅游城区夜景亮化工程。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8.17万元,年初预算数1765.79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702.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普调工资和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3.6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预算数增加3283.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
新增迁安市全域旅游城区夜景亮化工程。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8.17万元,年初预算数1765.79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702.38万元;较2016年增加1118.21万元,增长47.58%。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072.66万元,年初预算数1401.49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671.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了1099.03万元,增长55.69%。

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普调工资和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395.51万元,年初预算数364.3万元,比预算数增加31.2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了19.18万元,增长3.2%。

增加主要原因工程款增加。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总额78万元,预算数78万元,与预算一致,2016年度决算数97.28万元,同比减少19.28万元,同比下降19.82%。

减支主要原因为2016年4月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厉行节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预算数78万元,与预算基本持平;2016年度决算数95.96万元,同比减少17.96万元,同比下降18.72%。

下降原因为2016年4月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厉行节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1.32万元,同比减少1.32万元,同比下降100%。

下降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经费控制、节约从简原则。

3、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数和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数和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以“部门职责一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1、加强市容环境治理。

在巩固原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继续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各类户外广告;加强非法小广告清理;建立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城区市容市貌环境。

2、全面运行数字化城管平台。

一是充分利用12319热线,形成与市民的良性互动,提高市民的参与力度。

二是加强案件处理工作。

对巡查区域进行划分,每名巡查员负责一个区域,每天巡视一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案件权属派发到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处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1.24万元,比 2016
年增加107.44万元,增长10.1%。

主要原因市:一是新购专用设备,增加了运行经费;二是维修费用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48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58.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23.6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17.76万元,比预算节省116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37.81万元,比预算节省1120.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79.95万元,比预算节省43.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
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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