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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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11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11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XXX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XXX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检查考评制度。

一、检查考评对象
幼儿班、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

二、考评内容
从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分类效果等方面进行考评。

三、检查考评方式
1、定期检查。

由校长、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成立考评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每个月月底对考评对象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打分,并排名通报。

2、日常抽查。

由考评小组每个月随机对考评对象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主要以现场查看、随机问询、数据采集等方式。

四、考评等级评定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队伍。

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不仅是我校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校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各考评对象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要成立工作队伍。

2、加大宣传,浓厚氛围。

各班级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加强宣传。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各班级要加强对本班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工作的序号检查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得分备注管理。

附件:XXX黉舍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检查考评表。

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附件3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为深入推进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工作,并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考评与奖励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对属地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表彰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二、考评范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广实施区域。

三、考评内容(一)管理体系建设考评内容为队伍建设、制度制定、经费保障、重点任务、考评监管、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创新管理等八个方面。

- 24 -(二)运行体系建设考评内容为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作业。

四、考评方法(一)管理体系建设管理体系考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民意测评三种形式。

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每年进行4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自查1次,随机检查结合运行体系考评进行,民意测评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的形式,每年至少进行1次,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二)运行体系建设运行体系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

末端集中处理体系按固废处置国家标准监督考评,不计入区考评成绩。

五、考评计分与奖励检查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制,不符合标准或是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均按《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扣减相应分数,创新性项目作为加分项列入考评。

以厦门实践经验谈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及其综合效益

以厦门实践经验谈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及其综合效益

企业导报2015年第20期以厦门实践经验谈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及其综合效益王修裕(厦门市湖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361000)摘要:垃圾分类回收符合循环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观念。

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可以使垃圾减量,结合我国的垃圾分类特点,简单阐述了当前垃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且垃圾分类回收有其重要的意义,垃圾的分类回收能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能够提高垃圾的资源利用率。

能够大力推进厦门地区的垃圾资源化利用,同时促进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及其循环经济性。

关键词:垃圾回收;循环经济;资源化利用;效益问题目前我国的每年的垃圾量总数很多,并且呈增加趋势,再加上垃圾堆存的数量,许多城市已经快要被垃圾包围,城镇的发展也因此滞后。

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甚至严重威胁到人体健康状况。

例如厦门市生活垃圾的来源主要是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企事业单位、居民区产生的垃圾,由表分析,生活垃圾的年际变化显示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图1厦门市每日垃圾收集年增情况单位(t )一、垃圾分类的定义垃圾分类回收是根治垃圾污染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由之路。

垃圾分类,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按照我国的标准垃圾可以分为四种: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国内在此方面的措施刚起步,某些地方对一些成分无法处理,只能运送到填埋场。

如果不解决垃圾分类的问题,那么会对垃圾资源化方面产生很大的影响。

现如今很多国家已经颁布相关法律,取消填埋场。

综合处理厂是将回收废物送到相关企业再处理。

其他垃圾也是按照垃圾的不同类别和用途,采取措施分为置放和分拣,这样有利于对资源回收利用,能够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和减量化。

二、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能够实现垃圾资源化,成为垃圾产业化的必经之路城市生活垃圾有其时空相对性,时间、空间和经济的变化,垃圾能够实现资源化利用,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我国城市每年丢弃的可回收垃圾价值在300亿元左右。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全文)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全文)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全文)•2017中国环保行业高端人才交流会--中国环博会上海站•5月清洁燃煤发电论坛,燃煤发电清洁化发展之路(二)推行分类投放由区政府牵头,各区环卫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1.分类规定。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或其他垃圾一类。

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

全市统一组织垃圾桶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袋选型招标,各区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区环卫部门3.分类投放要求。

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责任人定义详见《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市、区环卫系统收运网络。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4.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 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各区环卫部门(三)推行分类收运由区政府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1.建立直运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要求,思明区、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直接运往后坑环卫基地或东部固废处理中心;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厨余垃圾运往后坑环卫基地或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其他垃圾运往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可回收物自行处理;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转运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可回收物由各区自行处理;全市的有害垃圾由各区、各单位自行转运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逐步建立起以清洁直运为主的收运模式。

科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践

科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践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建立,回收利用率接近30 ,知晓率达 100 、参与率达80 以上。
01
PART ONE
全民参与 共同缔造
1.全民参与,共同缔造
(1)广泛宣传培训,凝聚社会共识
①全方位、全媒体宣传
3年来, 编辑2个版本 生活垃圾分类宣导手册,发放 300多万册 ,编印各式垃圾分类宣传单1500多万份、 《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单行本) 200多万册。
26个市直部门分别承担垃圾分类的相关职责任务,各司其职,管行业 就要管垃圾分类,有力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组织部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 表率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下发倡议书,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尤其是企业 家代表、委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市旅发委等职能部门负 责抓好本部门所管理的校园、医院、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机构场所垃圾分类工 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 处理; ➢ 市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厨余垃圾全封闭直运
有害垃圾专车直运
大件垃圾上门收运
(4)分类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1座工业危废处理中心
2座厨余垃圾厂
4座焚烧厂
4座大件垃圾处理厂
厨余垃圾处理厂
工业危废处理厂
垃圾焚烧发电厂
04
PART FOUR
全节点攻坚, 破解各个阶段难题
4.全节点攻坚,破解各个阶段难题
(1)起步阶段抓知晓率和参与率
【结束语】
对垃圾分类工作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垃圾分类工作具有广泛 性(家庭、各行业,与生活息息相关)、日常性(日复一日)、专 业性(环保生态建设多学科)、环闭性(投、收、运、处,环环相 扣)、系统性(社会工程,协调难度大)五种特性,这就决定了垃 圾分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做长远打算。要有愚公移山的信念。我 们也会感动“上帝”,这个“上帝”就是全体人民,动员了全体人 民和我们一起搬走垃圾分类这座大山,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2023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投放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章促进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厦府〔2021〕105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厦府〔2021〕1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

--生态保护红线。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303.69平方公里,包含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珍稀海洋物种保护。

--环境质量底线。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83.3%以上。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8月25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投放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章促进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就是指单位与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建立与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与无害化处理率。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就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以及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与管理目标,以及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与监督。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与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量化管理方案

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量化管理方案

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量化管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加,垃圾分类成为了社区环境治理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社区垃圾分类的效果和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化管理方案势在必行。

一、管理目标通过实施量化管理方案,实现社区垃圾分类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减少垃圾的无序投放和混装现象,降低垃圾处理成本,保护社区环境。

具体目标包括:1、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 90%以上。

2、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 80%以上。

3、垃圾减量化效果明显,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提高30%以上。

二、管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社区内所有居民住宅、商业店铺、公共区域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场所。

三、管理措施1、建立垃圾分类投放设施(1)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在社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包括可回收物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并标明相应的标识。

(2)在垃圾桶旁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

2、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通过社区公告栏、微信群、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2)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活动,邀请专业人士为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技巧。

(3)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家庭评选活动,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3、实施垃圾分类监督检查(1)成立垃圾分类监督小组,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居民代表组成,定期对社区内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

(2)制定垃圾分类检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对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3)对垃圾分类不达标的居民进行督促和指导,对多次不达标的居民进行警告和处罚。

4、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1)设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台账,记录社区内垃圾的产生量、分类情况、回收利用情况等数据。

(2)定期对垃圾分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一、考评目的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评评分细则。

二、考评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具体考评区域内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商业场所等。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一)组织管理(20 分)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5 分)。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 5 分,职责分工不明确扣 2 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工作(5 分)。

未制定方案和计划扣 5 分,未按计划推进工作扣 2 分。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5 分)。

制度不健全扣 2-5 分。

4、定期开展工作培训和宣传活动(5 分)。

培训和宣传活动次数不足扣 2-5 分。

(二)设施设备配置(30 分)1、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布局合理、标识清晰(10 分)。

投放点设置不合理扣 2-5 分,标识不清晰扣 2 分。

2、配备充足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外观整洁、功能完好(10 分)。

收集容器配备不足扣 2-5 分,外观不洁或功能损坏扣 2 分。

3、建设垃圾分类转运设施,确保分类转运过程中不出现混装混运现象(10 分)。

转运设施不完善扣2-5 分,混装混运发现一次扣5 分。

(三)分类投放情况(30 分)1、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具体百分比以上(10 分)。

知晓率每低于标准 10 个百分点扣 2 分。

2、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具体百分比以上(10 分)。

参与率每低于标准 10 个百分点扣 2 分。

3、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具体百分比以上(10 分)。

准确率每低于标准 10 个百分点扣 2 分。

(四)分类处理情况(20 分)1、可回收物得到有效回收利用(5 分)。

未达到有效回收利用扣2-5 分。

2、有害垃圾得到规范处置(5 分)。

处置不规范扣 2-5 分。

3、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10 分)。

2024年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2024年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2024年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嘿,各位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要搞点大事情,来聊聊如何打造一个绿色环保的垃圾分类新天地。

这次,咱们要一起搞出一个让垃圾分类成为习惯的“2024年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准备好了吗?那就让咱们开始吧!一、考核目标1.分类投放准确率≥90%2.分类处理能力≥95%3.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95%4.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二、考核范围与对象咱们得明确考核范围和对象。

这次考核的对象包括中心城区所有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范围涵盖了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多个区域。

三、考核内容1.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分类投放错误的居民进行提醒和教育;通过社区活动、宣传栏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制度,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2.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企事业单位可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环节,咱们要重点监管: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设施完善;对垃圾分类处理不到位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3.商家垃圾分类情况检查商家垃圾分类设施是否完善;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商家进行整改通知;鼓励商家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高消费者意识。

4.政府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是否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有效监管;是否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四、考核方式1.实地考察:对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商家等区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垃圾分类实际情况。

2.资料审查:对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活动等进行资料审查。

3.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处理1.对考核合格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家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核不合格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商家进行约谈、整改;3.对政府部门考核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保障1.建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为创建优美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过程2006年4月11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颁布并实施《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二、范围期限实施日期:2006年4月11日失效日期:长期有效三、主要问题说明《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共十四条。

主要内容包括征费对象、收费标准、征收管理、费用减免、收支管理、违法责任等。

(一)征费对象根据《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的规定,本办法征费对象包括本市已建成的城镇社区、街道和企事业单位。

包括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镇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营业店铺、餐饮业及海上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船舶等单位。

(二)收费标准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征收20元。

”的规定,收费标注如下:1.由街道、社区或物业管理公司保洁管理的a.由街道、社区保洁管理的:常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10元,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来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4元;b.由物业管理公司保洁管理的:在物业管理费之外,常住人口每户每月另外征收3元,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来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另外征收1元(上述家庭独立租住暂住人口视同常住人口征收)。

2.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营业店铺、及餐饮业等单位按以下分类:a.每月产生垃圾量在1000公斤以上(不含1000公斤)的,按垃圾产生量征收,每吨征收75元,垃圾以容积为0.24立方米方形吊桶装的每桶征收8元,垃圾以容积为0.3立方米圆形吊桶装的每桶征收10元(不满一桶以一桶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一)队伍建设。

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配备10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按照每300户配1名比例配备督导员,明确任务分工。

建立区、街、社区组织管理网络,并编制通讯录。

(二)制度制定。

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

(三)经费保障。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四)重点任务。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6项重点任务(宣传和教育、垃圾不落地、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

(五)考评监管。

各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每月组织1次管理体系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运行体系考评,做好考评记录,编发考评通报。

(六)日常管理。

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落实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各项要求,对考评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总编发工作动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完成统计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1(七)宣传培训。

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培训计划,落实活动组织单位、时间地点、资金保障、奖品筹集;区、街应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居民代表进行分级分层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八)创新管理。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成功、可复制的管理经验并推广。

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运行体系(一)组织宣传。

责任人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栏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内容清晰,无张贴、破损;制作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信息及分类知识,做到原住户和新迁入住户每户一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家喻户晓,知晓率不低于95%。

(二)分类投放1.分类种类。

实行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落实分类收运、处理渠道。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2.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专职人员(3分);未配备人员的,本项不得分,人员人数不足的,每差1人扣0.2分,至扣完为止。

3、有安排、落实垃圾分类专项经费(2分)。

未落实专项经费的,该项不得分。

2.建立例会制度,全年不少于4次会议,要有制度和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签到表、会议照片等,按要求完成的得4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少一次扣1分。

3.制定考评办法,建立考评奖惩制度,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对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情况奖优罚劣,并及时通报考评奖罚结果(4分);未建立考评奖励制度的,本项不得分,制定了考评办法,建立了制度未开展考评的,扣1分,考评中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至扣完为止。

4.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及时按要求上报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4分)。

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

未制定的不得分,制定未组织实施的,扣0.5分。

3.收集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每月编发工作简讯,反映工作动态(1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

每缺一月扣0.1分。

4.宣传经费落实有保障(1分)。

未落实不得分。

2.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3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

3.组织宣传活动、例如有奖活动、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3分)。

未开展的...。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文件.doc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文件.doc

附件 1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一、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定义生活垃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

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和分类收集容器(一)生活垃圾按下表进行“四分类”:序号分类类别定义内容1 厨余垃圾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垃圾。

主要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鱼刺、骨头、内脏等。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籍、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钢、铁、铜、2 可回收物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铝、易拉罐等金属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啤酒瓶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饮料瓶、硬塑料制品等)、未污染的纺织品、电器、电子产品、纸塑铝复合包装(牛奶盒)等。

3 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主要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过期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等。

质4 其它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尘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四分类”对应“四色桶,”即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 ;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色标为PANTONE 660C ;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 ;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城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城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单位代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厦市政园林[2016]4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2.04
【实施日期】2016.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委托供水单位代征的通知
(厦市政园林〔2016〕45号)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市市政集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8号)、《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81号)有关规定精神,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为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现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单位代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围。

凡本市城镇范围内由供水管网供用水服务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常住和暂住人口等均为征收对象。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厦建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置方式第三章资源化利用第四章扶持政策第五章附则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制成具有使用价值、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再生建材产品及其他可利用产品。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推广应用再生产品,及时更新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价格信息,为工程建设预决算提供支撑。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设立,支持企业做好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扶持政策、财政补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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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工作,并将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考评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考评与奖励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对属地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表彰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二、考评范围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广实施区域。

三、考评内容
(一)管理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队伍建设、制度制定、经费保障、重点任务、考评监管、日常管理、宣传培训、创新管理等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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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体系建设
考评内容为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作业。

四、考评方法
(一)管理体系建设
管理体系考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民意测评三种形式。

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负责定期检查,每年进行4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自查1次,随机检查结合运行体系考评进行,民意测评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访问、问卷调查的形式,每年至少进行1次,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

(二)运行体系建设
运行体系考评主要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记录、随机问询等方式,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

末端集中处理体系按固废处置国家标准监督考评,不计入区考评成绩。

五、考评计分与奖励
检查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制,不符合标准或是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均按《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扣减相应分数,创新性项目作为加分项列入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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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管理和考评机制,严格组织,紧扣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

(二)各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序落实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

附件:3-1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3-2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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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
(一)队伍建设。

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配备10名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按照每300户配1名比例配备督导员,明确任务分工。

建立区、街、社区组织管理网络,并编制通讯录。

(二)制度制定。

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

(三)经费保障。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四)重点任务。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6项重点任务(宣传和教育、垃圾不落地、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和总体目标任务。

(五)考评监管。

各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每月组织1次管理体系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运行体系考评,做好考评记录,编发考评通报。

(六)日常管理。

各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落实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各项要求,对考评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总编发工作动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完成统计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27
(七)宣传培训。

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培训计划,落实活动组织单位、时间地点、资金保障、奖品筹集;区、街应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居民代表进行分级分层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八)创新管理。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成功、可复制的管理经验并推广。

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运行体系
(一)组织宣传。

责任人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栏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内容清晰,无张贴、破损;制作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信息及分类知识,做到原住户和新迁入住户每户一册;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家喻户晓,知晓率不低于95%。

(二)分类投放
1.分类种类。

实行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落实分类收运、处理渠道。

2.分类容器。

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分类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不得妨碍通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应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标准没有规定的,可自选标识。

居民小区应设置投放点布局图,公示告知投放点位置、投放种类。

每个投放点应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
28
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

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应公示告知。

(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居民小区名单报市、区管理部门备案)
(三)分类收集。

可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已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不得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应防止破损,收集作业时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洒,不得污染环境;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居民可以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按要求收集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或直收直运;有害垃圾收集至各区指定暂存点,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大件垃圾应及时预约收集,不得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居民小区的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公示。

(四)分类运输
1.运输车辆管理。

根据垃圾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符合分类标识、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要求。

2.分类运输运行。

已分类收集的垃圾必须及时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有害垃圾应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
29
输,转移运输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分类处理。

已分类垃圾必须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或当地分散处理设施,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单位处理,每年至少处理1次;厨余垃圾运到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单独计量,有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设备的小区,应做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日常运行记录齐全;各区自行设置的大件垃圾处置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处置及时,没有污染。

(六)积分奖励。

居民小区利用互联网+的形式,建立居民户积分奖励账户,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居民可通过参与专场回收活动、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方式获取积分。

其他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投放不积分。

居民通过积分公示栏、回收服务站、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查询积分。

30
附件3-2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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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考评评分细则考评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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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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