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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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垃圾除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和

有害垃圾之

外的生活垃

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

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

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

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尘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按照“四分类”对应“四色桶”,即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

三、分类标志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1.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2.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2.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1)厨余垃圾

(2)可回收物

(3)有害垃圾(4)其他垃圾

四、标志使用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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