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五版)第09章海上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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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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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1章 海商法概述 02 第2章 船舶与船员
03 第3章 船舶租用合同 04 第4章 海上运输合同
05 第5章 船舶碰撞
06 第6章 海难救助
07 第7章 共同海损
08 第8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09 第9章 海上保险合同 10 第10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第9章 海上保险
在海上保险中,第三方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 被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享有的赔偿请求权,即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取得了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代位求偿权)。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 求赔偿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 应扣减保险赔偿。
保险的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向保险人要求其赔偿
的行为。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
2)船舶保险的索赔
3)船舶建造保险的索赔
• 索赔中,被保险人需提 • 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
供:①保险单或保险凭
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
证;②运输单证;③货
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
损货差的证明;④发票、 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以
9.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9.1.2 海上保险合同的特点
与其他保险合同相比,海上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 (1)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海上保险人和海上被保险人。 • (2)海上保险标的的损失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 (3)海上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范围通常是与海上航行有关的事故。 • (4)海上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 (5)海上保险合同同时具备了双务、有偿、诺成、格式的特点。 • (6)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暴露于海上风险中的船舶、货物等财
能够全面理解 与掌握海商法 理论、制度及 规则的价值和 意义,坚持中 国海商法律文 化与法律制度 的充分自信, 自觉维护社会 主义法治原则, 以实际行动弘 扬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9.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9.1.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
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 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 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9.4.2 保险的理赔
保险的理赔指保险人处理保险索赔的具体过程。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报损 后,首先,应确定索赔的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其次,应确定是否属 于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最后,只有承保风险引起 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人确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后,对赔偿金 额进行计算。
合同
【学习目标】
知识 目标
了解海上 保险合同 的概念与 类型;理 解法律对 海上保险 合同的特 别规定。
技能 目标
能够根据 相关法律 的要求, 掌握海上 保险的索 赔和理赔 程序及技 巧。
能力 目标
能够灵活 运用法律 规定,掌 握确定海 上保险合 同效力及 处理海上 保险合同 纠纷的能 力。
思政 目标
免赔额,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部分数额。免赔额一 般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指当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免赔额, 保险人赔付时先将此免赔额扣除,只赔偿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相对免赔额指当实 际损失超过约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需要全额赔付,不扣除约定的免赔额。
我国关于船舶保险的规定采用的是绝对免赔额。如《船舶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 “承保风险所致的部分损失赔偿,每次事故要扣除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
装箱单、磅码单;⑤向
减少损失。需要进行修
第三方提出索赔的文件
理的,应先征求保险人
(如果存在责任第三
的同意。
方);⑥检验报告等。
•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 书面说明事故原因、经 过,并提供损失清单、 发票、检验报告等材料。 涉及第三人的责任的, 被保险人还应提供向其 追偿的有关证明。
9.4 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9.4 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9.4.2 保险的理赔
在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与委付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两者 的区别是很明显的(见表9-2)。
9.4 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9.4.3 合理拒赔与免赔额
合理拒赔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拒绝赔偿的情形。例如,《海商法》第 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事故等义务,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 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免赔额的意义在于其排除了小额索赔,简化了相关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免 赔额的约定,只适用于单独海损,不适用于共同海损、碰撞责任、救助或救助费 用。
谢谢聆听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产及利益和责任,如因为船舶碰撞或漏油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等。 • (7)海上保险合同采用近因原则。对承保范围以外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8)海上保险合同遵循保险利益原则。
9.2 海上保险合同的类型
根据承保标的不同,海上保险合同可分为船舶保险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合同,运费保险合同,集装箱保险合同,海上油气开发、开采保险合同,租 金保险合同和海上责任保险合同等。
9.3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主要包括下列各项条款:
1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本情况条款 2 保险标的条款
3 保险价值条款 4 保险金额条款
5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条款 6 保险期间条款
7 保险费与保险费率条款
9.4 海上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9.4.1 保险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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