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3章配套练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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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第3章配套练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行政职权
答: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职权是具体化的国家行政权,即具有国家意志性;(2)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即具有专属性;(3)行政职权是法定的国家行政权,即具有法定性。

2.行政优益权(考研)
答: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行政优益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

其中,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属行政受益权。

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的特点,但行政优益权并不属于行政职权。

3.行政优先权
答: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的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权力。

如获得社会协助权,优先通过、使用权,公务人员的特别人身保护权等。

6.行政协助
答:行政协助是指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之间基于自身条件或公务需要,相互配合,共同或分别行使本应由某一行政主体独立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活动。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2)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3)其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

7.行政职责
答: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它具有不可推卸性、
法定性与合理性、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等特点。

行政职责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无故失职;严格遵守权限,不得擅自越权;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尊重事实依据,不得主观臆断;正确适用法律,不得错误适法。

二、单项选择题
1.行政主体必须依法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忠实地履行职责,不得对自己的行政职权任意处分。

任何行政主体不按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都不得放弃或转让行政职权,也不得越权或失职,否则有关责任人员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句话的含义是指行政职权的()。

A.单方性B.不可处分性
C.优益性D.国家强制性
答案:B
解析;单方性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其效力的发生也不依行政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优益性是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国家强制性,是指行政职权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机器作为贯彻实施后盾,具有国家强制力。

故选B。

2.下列属于行政优先权的是()。

A.优先受偿权B.优先处置权 C. 行政处罚权D.行政强制权
答案:B
解析: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享有的优惠条件,它包括优先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等。

优先受偿权是民法上的一项权利,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都属于独立于行政优先权的行政职权。

3.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

A.须征得相对方当事人的同意B.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C.须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D.只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答案:B
解析:行政职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故选B。

行政职权具有单方性,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依法进行的,因此不须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此外,行政机关除了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外,也应接受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的监督。

故ACD错误。

4.下列关于行政职权的设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职权的设定是国家依法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B.行政职权的设定是国家依法赋予行政机关以行政职权的创制性活动
C.行政职权的设定是国家依法授予行政机关以非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
D.行政职权的设定不能理解为一般的规定,而应该理解为一种对某一规范进行的前所未有的创制
答案:C
解析:行政职权的设定只与以行使行政职权为本职工作的行政机关有关;一般社会组织“先天”不应拥有或行使行政职权,因此国家也不应为它们去设定什么行政职权,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授予它们某种非固有行政职权。

故选项C错误。

5.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

A.行政职权B.行政优益权C.行政职责D.行政权限
答案:C
解析: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不同。

关于三者的区别,参见本章论述与深度思考题答案。

6.行政受益权是指()上的优益权。

A.职务B.财产C.人身D.物质
答案;D
解析:行政优先权是职务上的优益权,包括获得社会协助权、优先使用权、人身特别保护权等。

而行政受益权则是物质上的优益权,其内容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和交通工具等。

但行政受益权不能与民法中的“收益权”相混淆。

民法上的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对财产的所有权而享有该财产所带来的利益。

因此,ABC都不选。

7.同土地、水域、森林、草原或房屋等有关的事务,应由土地、水域、森林、草原或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这种行政权限属于下列中的哪一种?()A.地域权限B.公务权限C.紧急权限D.纵向权限
答案:A
解析:B项容易排除。

C项紧急权限是与平常权限相对应而言的。

平常权限是指行政主体在平常条件下必须遵循的职权边界,受一般权限规则的约束,而紧急权限属于特别权限,受特别权限法则的约束。

另外,地域权限属于横向权限,故D项纵向权限不选。

三、多项选择题
1.行政职权与行政权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职权渊源于国家行政权
B.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和具体化
C.行政职权等同于行政权
D.行政职权和行政权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概念,不能等同
答案:ABD
解析:选项C错误。

行政职权渊源于国家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和具体化。

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概念,不能等同。

2.相对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权利而言,行政职权具有()。

A.国家意志性B.单方性C.优益性D.不可处分性
答案:ABCD
解析:行政职权具有国家意志性,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不是某一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个人意志的体现。

行政职权具有单方性,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其效力的发生也不依行政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在任何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实施行政职权的主体,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均处于优益的法律地位。

同时,行政职权也具有不可处分性,即不能任意转让、放弃和赠予。

3.按照行政职权的法律约束程度,可以把行政职权划分为()。

A.明示行政职权B.羁束行政职权
C.自由裁量行政职权D.隐含行政职权
答案:BC
解析:明示职权和隐含职权是基于行政职权的表示方式所作的一种分类。

前者指行政主体所拥有的并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明文列示的行政职权。

后者指虽无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列示,但基于它与前项明示职权的逻辑关系和包含关系,为行政主体所实际拥有的行政职权。

例如,一个行政主体若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明示职权,那么它必然拥有中止强制执行的隐含职权。

因此,本题不应选AD。

4.下列关于行政协助的表述正确的有()。

A.行政协助既可以是行政行为,也可以不是行政行为
B.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只能以共同行政主体的名义开展行政协助
C.两个以上行政主体既可以共同行政主体的名义也可以各自独立的名义开展行政协助D.关于行政协助的事项问题,在我国尚无系统明确的法律规定
答案;CD
解析:A错在行政协助只能是一种行政行为;B错在两个以上行政主体既可以共同主体名义也可以各自独立的名义开展行政协助。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行政协助事项的专门法律规定。

故CD对。

5.根据行政职权实际运行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设置行政权限至少应当遵从的原则是()。

A.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
B.可随意设置原则
C.避免交叉与疏漏原则
D.发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原则
答案:ACD
解析:行政权限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作为行政职权的伴生物,理应随着行政职权的设定或授予而设置,但其设置不可随意而为,必须遵从以下原则:与行政职权相适应原则,避免交叉与疏漏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原则。

因此,选项B不对。

6.关于行政权限与行政职权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权限就是行政职权的界限
B.行政职权的行使超越行政权限,即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C.无行政职权便无行政权限
D.行政职权是一个本概念,行政权限是一个派生概念
答案:ABCD
解析:应正确理解行政权限与行政职权的关系,选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四、问答题
1.简述行政职权分配的含义。

答:行政职权的分配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对自己拥有的行政职权的行使权在其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之间进行分工的活动。

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职权分配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与行政职权设定和行政职权授予的主体不同,只包括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而不包括立法机关。

(2)行政职权分配的客体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

行政职权的分配是行政主体已经拥有行政职权以后,对如何行使该行政职权而进行的一种内部分工,所要解决的是行政职权的行使权问题。

(3)行政职权分配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

(4)行政职权分配的性质是内部行政行为。

因为它只涉及行政主体与其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的关系。

2.简述行政职权与行政优益权的关系。

答:行政优益权是与行政职权相伴随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

为保障国家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国家赋予给行政主体及行政人职务上和物质上的优益条件。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依法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便是行政优益权。

行政优益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

前者为职务上的优益权,后者为物质上的优益权。

行政优益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

行政优益权是以行政职权为基础的,无行政职权的主体便无行政优益权;行政优益权是为行政职权服务的,它是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于:
(1)主体不同。

行政职权的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因而它只归属于组织而不归属于个人,但享受行政优益权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行政人。

(2)处分性程度不同。

行政主体对行政职权是不能放弃的,否则便是行政失职,而行政主体及行政人可以放弃行政优益权,只要不影响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

3.固有行政职权与非固有行政职权有哪些不同?
答:这是按照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关系,对行政职权所作的分类。

固有行政职权指行政机关“先天应有”的职权,即根据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级别等因素所决定的,由宪法、法律和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设定的,决定该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身份特征的行政职权。

非固有行政职权指按照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职能、分工和级别等因素本不应由其拥有,但由于客观需要等原因,根据法律、法规特别规定或有权机关依法决定,而由某一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拥有和行使的行政职权。

二者的区别在于:(1)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原有身份的关系不同。

固有行政职权只能为专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所拥有,与行政机关的身份密切相关,决定着行政机关的身份特征。

非固有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原有身份没有必然联系,这些行政职权是出于某种需要后天赋予某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

(2)法律来源不尽相同。

固有行政职权国家通常以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如在我国,主要来自于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宪法和组织法。

非固有行政职权以较次之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在我国,则主要来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权机关的依法决定。

(3)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存续时间不尽一致。

固有行政职权尽管在个别情况下可能与
行政机关的存续时间不一致,但在总体上却随着行政机关的产生而产生,与行政机关的存续时间同步。

非固有行政职权尽管在个别情况下可能与有关组织的存续时间一致,但在总体上却并不随着有关组织的产生而产生、消灭而消灭,与有关组织的存续时间并不一致。

4.试论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之间的关系?
答: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密切相关。

任何行政职权都是有限制的。

行政职权被限制便形成行政权限。

行政法的任务之一,是控制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超越权限。

而不得超越行政权限,恰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的内容。

这就是行政职权、行政职责与行政权限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具体而言,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行政主体既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也有行政法上的义务。

权利在行政主体身上转化为行政职权和行政优益权,义务在行政主体身上则转化为行政职责和行政责任。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体现在:二者是两个不可等同的概念,行政职权属于权利范畴,行政职责则属于义务范畴。

同时,二者又具有不可分割性和密切的对应性。

不可分割性是指,任何组织享有行政职权,必然同时具有行政职责;法律不允许存在无行政职权的行政职责,也不允许存在无行政职责的行政职权;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相应变化。

对应性是说,某一行政主体负有什么样的行政职责,取决于该行政主体拥有的具体行政职权;行政主体有多少行政职权,便应有多少行政职责,反之亦然。

行政权限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被附于各种条件,其中就有范围上的限定。

法律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便是行政权限。

换言之,行政权限就是行政职权的界限。

行政职权的行使超越该“界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行政权限与行政职权密不可分。

无行政职权便无行政权限,行政权限只能是行政职权的最外界限,而不能是其他。

但是,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又不是同一概念。

行政职权是一个本概念,行政权限是一个派生概念。

行政权限依附于行政职权,随着行政职权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行政职权的变化而变化。

行政法不存在行政职权以外的行政权限。

正确理解行政职权、行政职责与行政权限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任何行政职权都应当有相应的行政权限与之相伴随,不允许无范围或界限限制的行政职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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