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三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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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三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的发展,培育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建设。

依照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在于全面、准确地考核与评价学生。

测评结果将作为各项评先奖优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严格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四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非专业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等五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参与开展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爱国爱院的情操;集体观念的反应与发挥;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成绩,专业技能(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和获得各类专业竞赛奖励的项目。

非专业文化素质包括:文化类社团、文艺类竞赛情况,选修课学习成绩等。

身心素质包括:身体健康锻炼情况、体育类竞赛活动、心理适应能力、健康的个性心理、好人好事、乐于奉献等情况。

能力素质包括: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三评细则能力、科技竞赛情况等。

第三章测评方式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专业素质占70分,思想道德素质占15分,非专业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占15分。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

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内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七条综合测评实行一月一小结,每学期一测评,每学年一总评。

院、各专业、各班设立公告栏,及时公示测评结果。

第八条综合测评程序
专业成绩、非专业学习成绩及国家专门过级考试成绩在学期末进行考核外。

其它各项依据我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细则》及时进行测评。

实行各班一月一小结。

各班在月末对学生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评,及时在班内公示,无异义后,报辅导员处存档。

学期末、学年末各班要及时完成测评工作,并把每学年的测评结果报院学生科进行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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