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及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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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及历史沿革
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及历史沿革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工作目标;协助政府独立自主地开展与其自己职责有关的工作。
1904年2月(清光绪三十年),在我国旅顺口爆发了日俄战争,数十万同胞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当时,宣布中立的清政府派船接运中国同胞,遭到俄国的拒绝。
为了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
为得到国际上的承认,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
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
1911年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
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
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
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在国际上,1952年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
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在国内,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整顿、发展组织,协助卫生部发动民间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协助救济总会开展救济工作。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以63号文件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
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红十字会工作做了规范,从此,中国红十字会走上依法建会的轨道。
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
名誉会长。
2004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彭■云再次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0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
国家主席胡锦涛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红十字会和澳门红十字会先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红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