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综合管理制度终(公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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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项目
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版)
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Ο一Ο年元月修订
目录
监理人员守则 (1)
考勤及请假制度 (2)
廉政建设制度 (3)
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4)
会议管理制度 (5)
公文传递管理制度 (8)
办公用品申购领用移交管理制度 (11)
印鉴管理制度 (13)
办公区会客管理制度 (14)
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15)
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6)
员工考勤制度 (17)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19)
安全保卫制度 (21)
食堂用餐管理制度 (22)
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5)
车辆管理制度 (27)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细则 (30)
专职驾驶员管理 (32)
专职驾驶员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3)
车辆百公里油耗管理制度 (34)
总监办薪酬试行办法 (35)
监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规定,抵制一切不良风气,树立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准则、规章制度及招标合同文件、设计图纸。

第三条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牢记监理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质量关,一切工作均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展。

坚持三不:不按合同规定程序办事的不能施工;不遵守规范和准则的不能施工;质量问题不处理的不能施工。

第四条发生变更和质量事故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说话,实事求是,不得一味为承包单位开脱责任和争取经济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按“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十六字方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推销产品和材料。

第七条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得与承包单位发生不正常的经济来往。

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第八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打麻将,严禁赌博和酗酒闹事。

考勤及请假制度
第一条总监办及驻地办监理人员考勤由本部门负责实施,总监办负责对全线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全体人员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

第三条不经请假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执行业主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驻地专监以上职务者,离开工地,必须报请总监(副)批准。

第六条未经请假,旷工3日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旷工15日以上者,予以清除。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部以及业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第二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纪、党风的反腐败警示教育,增加监理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监理活动的展开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贯彻执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合同为依据,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第六条监理人员不得与项目施工单位人员互相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提出损害业主利益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程计量。

第七条监理人员要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应拒绝进场。

不得接受材料供应商的礼品、礼金、礼物等。

第八条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九条监理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施工单位。

第十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礼品或向施工方索要财物。

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驻地办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第十二条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创一流”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监理各种规章制度,制定本奖惩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总监办全体监理人员。

第二条总监办设优监优酬奖,对工作积极认真,监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业主或有关单位表扬,总监办将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元奖励。

第三条对监理工作较差,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责任,受到业主或有关单位批评,总监办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元罚款,严重的撤换相应的责任人。

第四条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工程质量低下,受到有关单位的通报批评,对总监(副)及总监办有关人员罚款元。

第五条监理人员必须对本合同段承包人的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进行严格
查处。

如因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撤换驻地办驻地职务,有关责任人清退出场;
第六条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业主的规定要求,造成质量管理混乱,监理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进行报告,将驻地办驻地通报批评,并将直接监理人员清除现场。

第七条监理人员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对驻地办处以的处罚。

第八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监理人员作出清除现场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向施工单位推荐队伍、推销原材料的监理人员;
(2)生活作风不检点、触犯法纪的监理人员;
(3)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有意刁难施工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监理人员;
(4)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同一监理人员累计出现遗漏转序、错误转序4次以上;
(6)监理旁站不到位,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现场旁站累计出现漏岗3次以上的监理人员;
第九条由于监理人员未尽职尽责或因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对责任者处理如下:
(1)三级一般质量事故,责任人清除现场,并给予本人行政警告处分;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责任人清除现场,报请政府监督部门收回监理工程师证;
(3)一级一般质量事故,责任人清除现场,报请政府监督部门收回监理工程师证、取消监理工程师资格三年;
(4)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清除现场,并给予本人行政记大过处分,报请政府监督部门收回监理工程师证、撤换总监(副)。

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与会议质量,结合总监办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高速公路总监办。

第三条项目监理决策与管理,信息沟通通过下列会议完成:
(1)总监办公会议
(2)周工作例会
(3)月工作例会
(4)专题工作会议
第四条会议议题的确定:
(1)总监办公会议议题由副总监收集汇总报总监确定,会议议题内容主要为重大业务问题、制度等;
(2)周工作例会主要通报和沟通周工作完成情况并安排下周工作计划;
(3)每月最后一周工作例会即为本月工作例会,主要总结沟通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并布署下月工作计划;
(4)专题工作会议议题由总监、业务主管领导或各业务部门确定。

第五条会议会期的确定:
(1)总监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副总监提议由总监根据议题和实际情况一般提前三天确定会期;
(2)周工作例会会期除另有通知外,一般定为每周一下午四时召开;
(3)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时间。

第六条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
(1)总监办公会议由总监或委托副总监主持,参会人员主要为管理班子成员。

根据批准,可扩大到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主管人员列席。

(2)周工作例会由副总监主持,参会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部门主管人员(专
业监理工程师、助理)列席。

(3)专题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分管领导确定。

第七条会务的组织分工依下列规定办理:
(1)总监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副总监负责主办,行政事务部协助;
(2)周工作例会会务工作由行政事务部负责主办;
(3)专题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主办,行政事务部协助。

(4)行政事务部负责在每周五上午10时前书面安排出下周会议计划,总监审批后由行政部及时发送至各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八条拟上会的议题,各相关部门、人员事先必须作好调查研究,提出书面议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开会前一天提交会议材料。

第九条会议材料由提交议案的部门交会议承办部门,由会议承办部门按要求印制分发至各与会人员。

第十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或文件凡涉及其它部门业务,会前承办部门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能取得一致的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上如实汇报分歧焦点。

第十一条会议议案议题由承办部门协助是次会议主持人把关审核,未列入议题的事项,除极特殊情况并征得与会多数人同意后,方可上会,否则不得上会。

第十二条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及出席、列席人员。

会议通知由会务承办部门分发,为避免与会人员同时赴多个会议的情况发生,会务承办部门应在会议通知发出前知会行政事务部,以期设法避开冲突。

第十三条与会列席人员在向会议介绍情况、观点、提问、建议时必须紧扣主题,特别是介绍情况须毫无保留,列席人员不参加会议表决,非相关规定明确的有权列席人员,介绍情况的议题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提前退出会议现场。

第十四条会议纪录的整理、纪要发布由会议主办或协办部门负责,督办由会议主办部门或会议指定人员负责。

每个会议会议纪要的印发须与会正式人员会签,并最后由总监签发或授权签发。

会议记录本应编号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相关执行组织与个人须坚决贯彻执行,抓紧办理,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向督办人员及时反映情况,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偏差,须如实向上级反映并提出修改决议建议,经相关程序审定后,更改执行计划。

第十六条与会人员必须遵守如下会议纪律:
(1)应关闭手机的铃声,必须接听的电话须压低声音或到场外接听,不得影响会议效果。

(2)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事不能与会者应提前通知承办部门,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会议中须积极发言参与讨论,尊重他人发言,不得抢话,随意中断别人发言,不得开小会,有事项个别商量可采用写纸条的方式进行,以免影响会议质量。

(4)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提前退出会议现场。

第十七条涉及总监办领导参加的外部会议,统一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安排,凡此类会议无论何部门、何职位员工接到外部相关会议通知后均需第一时间将通知转送行政事务部。

第十八条行政事务部须对各类会议进行登记,对发出的通知作好记录,以备核查。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批准后颁布试行。

公文传递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公文传递高效准确、纵横适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公文是总监办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收发文、函、电,内部请示、报告、情况反映、决策情报以及需管理层或部门阅办的管理文件等的统称,分签批文件与传阅文件两大类。

第三条传阅文件是共享类文件信息,通常对总监办运作行为不产生直接影响或是阅者不需对文件的具体操作负责。

第四条签批文件是指外部对总监办有操作要求及内部的请示报告、签报以及要求给予明确指示的文本文件。

签批文件依权责分工履行完既定签批程序之后,行政事务部可视信息传递幅度的需要将签批件转变为传阅件。

第五条重要决策类公文实行以文本文件传递为主,电子流程传递为辅的操作方式。

第六条行政事务部是公文传递承办职能部门,在收文后对文件进行简单分类,对与监理业务毫无关联的外部来文以及不符合《公文规范》要求的内部文件不予受理,对应受理的文件须登记编号、贴附文件处理签或传阅签。

签批文件由行政事务部主任依据内部权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后,交公文秘书落实传递并督办。

传阅件由公文秘书确定传阅辐度、顺序、途径。

第七条公文传递流程中每个节点的批阅者均是该文事项决策的参与人,如决策失误,各参与人依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批阅者需依据内外政策、制度、规定及项目监理的要求,审慎、负责地签批意见,并签署姓名、日期,不得画圈替代签名。

第八条每个节点的批阅者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文件,应当迅速退回行政事务部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为保证决策高效,关于日常签批公文,总监办在每个节点的签批设定时限应符合项目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

第十条职能部门的签批人原则上是该部门的正职,正职因公、私假原因不在岗时由部门副职或领导指定人签批。

领导特别指示事项除外。

第十一条对特急、加急文件的办理按即到即办理审批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若须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工作后才能签批的公文,关于其超时限滞留的原因,任一节点签批人应向公文秘书或行政事务部主任口头作出说明,并由公文秘书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非最终签批人因公、私假等原因,不能在第九条规定时限内履行公文签批职责,行政事务部在与该签批人联系并经其认可后可采取跳过当前审批节点的临时性措施,送高一级签批人签批,当前节点签批人恢复履行职责后,行政事务部应在第一时间将该签批文件信息送该签批者阅知。

第十四条最终签批人因公、私假等原因不能在第九条规定时限内履行公文签批职责,一般日常工作事项依外出授权委托事项由受托人签批。

特急情况,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事务部经理采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方式如实报告情况,并征得最终签批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应注明何时以何种方式征得最终签批人同意,该最终签批人归位履行职责时应履行补签手续。

第十五条签批类文件履行完签批程序后,行政事务部负责将领导批示信息反馈给该文各节点签批人,各节点签批人应在反馈签署栏签字确认。

对职能部门、施工单位请示、报批类文件,可采用简复与复印签批件两种形式传递批复信息,对外专(单)项业务由承办部门代总监办拟文回复,综合性事项由行政事务部起草回复文稿。

对外回复按行文规范执行。

签批件与回复件原稿须统一交行政事务部归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内有执行操作要求的批复指令,按部门分工由职能部门督促落实,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事项、综合性事项、总监办公会明确的重要事项由行政事务部督促落实。

第十七条对本制度第九条签批时限的规定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管理,每半年将统计情况列表在会议上公布。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办公用品申购领用移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合理控制行政经费,降低管理成本,本着既满足工作需要,又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行政经费开支合理、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是指除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之外的,用于日常行政办公所用之物品。

具体包括:消耗类(圆珠笔、签字笔、普通铅笔、自动铅笔、铅笔芯、圆珠笔芯、荧光笔、钢笔墨水、卷笔刀、橡皮擦、橡皮圈、普通软抄、电脑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标签纸、告事贴、透明胶圈、双面胶、固体胶、液体胶水、涂改液、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长尾夹、介刀架、介刀片、印台、照相机胶卷、电池、空白CD-R、空白DVD-R、激光打印机硒鼓、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传真机墨盒、复印机碳粉、各类装订用品等);非消耗类(打孔机、订书机、计算器、直尺、剪刀、各式文件夹、文件盒等)。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申购:
(1)消耗类办公用品的申购由行政助理员根据使用与库存情况填写办公用品购买申请表,报总监批准后由行政部主任负责采购(原则上在指定经销商处购买,经销商没有的或价格过高的物品可到专卖店或大型购物商场购买)。

(2)非消耗类办公用品(或确因工作需要而本制度未列之办公用品,不包括下述第3点所列之物品)的申购需由各部门事先填写签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办由行政助理员负责采购,专业性强或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物品需申购部门派人协助购买。

(3)未经总监同意,而擅自购买的物品,或不属于本制度所列办公用品范围之内的物品不予报销。

具体包括:名片盒、名片夹、笔架、笔筒、车用香水、音乐磁带、音乐碟、公文包、电子记事簿、钢笔、饮水杯、中高档记事簿、桌面
摆设工艺品等。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领用:
(1)行政部指定专门人员为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与领用登记工作,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做好办公用品的入库、领用登记工作,并按月列出办公用品入库、领用、库存情况一览表交行政部负责人核查。

(2)激光打印机硒鼓、喷墨打印机墨盒、传真机墨盒实行以旧换新的领用规定。

(3)本制度所列非消耗类办公用品损坏后,由使用人填写报废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后,实行以旧换新的领用规定。

报废物品由行政部统一处理。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移交:
(1)员工在总监办内部岗位调动时,原个人领用的非消耗类办公用品可随人带离,不得在新岗位重复领用。

(2)员工调离本项目前,需办理非消耗类办公用品归还手续,并经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在《员工离职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本制度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高速公路-----总监办受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
公司委托,负责------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第--合同段监理工作,其印鉴只适用于与项目建设有关单位沟通、传递信息、文件、进行建设管理等。

第二条本印鉴由总监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条印鉴管理人因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应将所保管的印鉴交给总监安排他人暂时代管。

第四条本印鉴使用的审批权限在总监。

第五条用印程序及要求:
(1)经办人书面提出用印申请或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用印事项、理由。

(2)由经办人将书面材料或用印登记本送总监签批,并口头说明有关事项。

(3)原则上不准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件、奖状、协议、便笺上加盖印鉴。

如确属需要,应说明理由,报总监签批后方可使用。

办公区会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办公区域的安全与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安静、安全的办公环境,杜绝失密、失盗,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客人是指总监办系统外(不含施工、设计、业主等办事人员)因工作关系到总监办的来访人员。

第三条有预约的来访客人,接访者应事先通知前台值班员安排接待地点,客人到访时前台值班员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接访者,并引领客人到接待地点。

原则上不得在办公区会客,有独立办公室的领导可在办公室会客。

前台值班员应负责茶水等接待。

第四条未预约的来访客人,值班员应向来访者问清来意,做好来访登记,并安排来访者在会议室等候,然后根据来访者来意通知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得带领客人进入办公区域,有独立办公室的领导除外。

第五条对于因工作关系确需进入办公区域接访的客人,接访者应主动到前台登记并将客人迎进、送出。

接访前须将办公台面不宜对外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严防失密。

第六条本制度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外线固定电话的管理,有效节约使用电话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外线电话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外线固定电话作为因公联系业务使用,严禁个人因私拨打长途电话。

第四条拨打声讯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含外线和分机)。

第五条总监室及行政部开通长途电话以作对外联系工作用。

集体办公区联系业务拨打长途电话使用行政部固话,不得使用传真机,各部门所发传真交由行政部文秘员办理并作好登记。

第六条本制度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正确合理的使用复印机,降低使用成本、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复印品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部负责复印机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并指定文秘员负责复印机的
日常管理工作。

非工作时间使用复印机需事先向行政部申请。

第三条复印机属公共办公财产,原则上不得复印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任何资料,复印本人证件材料除外。

第四条在使用复印机自动进纸功能之前,必须确认复印原稿无装订金属物(如订书钉、回形针等),无涂改液未干的痕迹,并确认复印原稿无粘贴。

第五条复印机对用纸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只能用专用空白复印纸,从节约用纸的角度考虑也可用已用过一面的复印纸进行复印不具备保存价值的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讨论稿等,提倡正反双面复印,严禁使用80克以上的各类纸张、胶片等。

第六条一次性连续复印超过150张者,需停印两分钟左右,以避免复印机过热,而造成其内部零部件损坏。

第七条复印过程中如遇故障,请及时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处理,禁止私自拆机,造成复印机损坏。

第八条本规定由总监办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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