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人车辆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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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人车辆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3.0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车船税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人车辆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近来,部分媒体和纳税人反映在中介代办点办理车船税代缴业务中出现收取手续费、多收税款、无法即时提供完税证明、硬性要求车主提前缴纳滞纳金等问题。
为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特别提醒广大车主:我局各办税服务厅及委托代征点依法征收车船税,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并能现场提供税收完税证明。
现将我局各委托代征点的详细信息进行公告(详见附表),建议纳税人到我局各办税服务厅及委托代征点缴纳车船税,以防在中介代办点代办时出现上述问题。
2012年已登记车辆底册资料的私家车主还可在“好易”电子自助终端缴税,全市“好易”自助终端的详细信息请见我局地税网站()。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附件1
说明:以上地址如有变动,不另行公告。
纳税人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拨打代征单位客服电话或拨打12366-2查询。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