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可口可乐(中)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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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可口可乐(中)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津环保固转〔2017〕195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可口可乐(中)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保固转〔2017〕195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环函〔2017〕45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贵省可口可乐辽宁(中)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共产生的123吨废铅酸电池(900-044-49),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
2017年12月29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