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月三花炮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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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月三花炮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4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月三花炮节期间
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三月三”花炮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三月三”花炮节期间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召开船员会、挂横幅、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船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三、要在“三月三”花炮节前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限期整改。
同时,要加强对渡口、码头、航道运输船舶的现场监督,维护好渡运秩序,做好源头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行为,确保“三月三”花炮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
四、要科学合理调配运力,吸取过去重大节假日客流量高峰期经验和教训,
提前做好运力安排,加大执法力量,严防超载运输。
五、要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提高水上交通行业管理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