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航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航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11.18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4]85号
•【施行日期】2004.1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航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85号)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国航股份[2004]18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应股份的性质仍为国有股,不改变国家对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股份)的控制地位,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合并持有、控制山航股份64.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