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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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地⾯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区地表,以划线分割⽅式标明的停车设施,⼀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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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按照当地有关的物价局的规定执⾏。

1、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利⽤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进⾏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于补充专项维修资⾦,也可以按照业主⼤会的决定使⽤。

3、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与服务⽔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约定由物业使⽤⼈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服务报酬由双⽅约定。

物业服务费的定价形式
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政主管部门确定。

2、物业服务收费实⾏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与服务⽔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约定由物业使⽤⼈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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