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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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
本养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
【发文字号】云政办函[2016]2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5
【实施日期】201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6]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
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
2008年,我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试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现行参保方式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迫切需要改革完
善。

由于各地在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过程中政策差异较大、涉及面广,需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经验,细化政策措施,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框架。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开展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改革试行办法的保障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努力让被征地农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被征地农民。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试点先行。

立足省情,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在明确改革方向和基本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先试点、后推开,积极稳妥推进保障方式改革,逐步完善细化政策措
施。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充分考虑不同时期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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