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主编水法规与行政执法 _ 课后问答题全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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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规与行政执法
一、绪论
1、本课程的学习任务是什么?其主要容有哪些?
答:主要学习容包括:中国的水问题和治水思路、水资源管理及其管理体制、水法规体系;法学基础知识、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制度的有关基础知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取水许可、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河道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洪、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等水法律制度;水行政执法和水事纠纷处理,并明确了需要掌握、理解或了解的有关容。
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2、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我国的基本水情是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
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是我国突出的四大水资源问题,表现为“四个突出:一是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突出。
二是江河综合防洪体系薄弱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矛盾突出。
三是水污染、水土流失严重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突出。
四是农村水利发展滞后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矛盾突出
3、如何理解我国治水的新思路?
答:我国的治水新思路主要为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理念,统筹流域、区域水利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水资源问题,统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全面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水思路的涵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发挥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水;坚持科学治水。
4、水资源和水资源管理是如何定义的?
答:水资源是指地球上各种形态(气态、液态或固态)的天然水。
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不足世界淡水储量的1%,即相当全球水储量的0.007%。
这部分淡水资源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资源,能参与全球水循环并可在陆地上逐年得到恢复和更新,一般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管理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以求可持续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对水需求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5、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与主要容是什么?
答:(1)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2)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3)加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4)重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协调,加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5)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法律责任。
6、《水法》是如何规定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
答: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
①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③流域管理机构在所辖围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职责;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7、我国水资源管理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利于江河防洪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二是不利于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解决缺水问题;三是不利于地表水、地下水统一抽蓄,加剧了地下
水的过量开发;四是不利于城乡统筹解决城市缺水问题;五是不利于统筹解决水污染问题;六是不利于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的发挥。
8、水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容?其建设现状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的目标与主要任务是什么?答:水法规体系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土保持、防汛与抗旱、工程管理与保护、经营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和其他七类。
其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完备的水法规体系,使各项涉水事务有法可依,基本满足水利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到2020年,建成容完整、配套协调、层级关系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水法规质量显著提高,满足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需要。
水法规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适应节水型社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需求,推进水资源配置、管理、节约与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规建设;二是,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求,推进水域与水工程管理、防洪与抗旱、农田水利、水文、谁能等方面的法规建设;三是,适应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水利投资与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规建设。
9、现代水法的发展趋势体现在哪几个主要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其一,在水资源的管辖管理方面;其二,在水资源的保护方面;其三,在水管理体制方面。
二、法学基础知识与行政法律制度
1、什么是法?法的本质、特征、效力、溯及力是什么?
答: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法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规。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
法的效力:指法的生效围或使用围。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卫星是否适用。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哪些法律部门组成?
答: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当代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一些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
3.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法的主体和客体包括哪些?
答: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第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即像法律规一样体现国家的意志,破坏了法律关系,就违背了国家意志。
第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
所以,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或在境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二是机构和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政党和社会团体;三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客体包括以下四类:一是物;二是非物质财富;三是人身;四是行为结果。
4、法律责任包括哪几种?归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归责的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预先规定,当出现了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这是法律责任归责最核心的原则。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第一,对任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或损害相均衡;第三,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对待;第四,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人们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便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5、行政法是如何定义和分类的?它有哪些特征和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行政法的分类:(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将行政法法规分为三类,一是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二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三是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两类,一是一般行政法;二是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第二,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容十分丰富;第三,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
7、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行政行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答:合法行政行为需要满足五个条件: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行为终止的原因有:行政行为的对象消失;行政相对人不再存在,也没有权利义务的继承者;行政行为的有效期限届满;行政行为的任务完成后自然失效。
8、行政许可的设定有哪些限制?
答:设定权限是有关国家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设定形式是设定行政许可可以采取的文件形式,即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有权限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以其他规性文件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9、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哪几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即:警告,罚款,没收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定权具体可以分为四个层次:法律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规章的设定权。
10、什么叫行政强制措施?
答: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者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以及确保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和行政决定的执行,依法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加以暂时的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的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1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的原则有: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则;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有限司法变更原则;解决行政争议的选择原则。
12、哪些情况下,国家不予行政赔偿?
答: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水法律制度
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规定有哪些?
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兴利与除害相结合、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原则;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地表水与地下水合理开发、统一调度的原则;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生活用水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利益的原则。
2、结合我国国情、水情,谈谈实施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跨流域调水应注意处理好哪些关
系?
答:从全国围来讲,我国水、土资源不仅总量不足,而且严重不相匹配,南方水多地少,北方水少地多。
全国水资源有80.4%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而该地区的人口占全国的53.3%,耕地占35.3%,GDP占全国的54.8%,人均水资源量348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4300立方米,属于人多、地少经济发达、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
而在长江流域以北广区,人口占44.4%,耕地占全国的59.2%,GDP占全国的43.4%,水资源仅占全国的14.7%,人均水资源量747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471立方米,属于人多、地多、经济相对发达、水资源短缺的地区。
从全国很多省份来看,同样存在水土资源不相匹配的矛盾。
因此,实施跨流域调水是解决我国部分地区缺水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21世纪我国水利的一个特点,更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外此,跨流域调水应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调水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调水与节水治污的关系;处理好调水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3、何为水资源配置,其目标是什么?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水资源配置是指在特定的流域或区域,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对不同形式的水资源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工程等手段和措施,对生活。
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使水资源天然分布与社会生产力结构布局互相协调、互相适应,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有利的水资源条件。
水资源配置的目标是:满足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对水资源在时间与空间、质量与数量上的要求,使有限的水资源获得最大的效益,并得以永续利用。
水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共享原则;系统原则;协调原则;高效原则;优先原则。
4、水资源优化配置有哪些制度?
答: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与调度计划;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5、水资源规划体系由哪些构成?其相互关系如何?
答:水资源规划体系由三类规划组成:一是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二是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三十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相互关系:第一,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应该服从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第二,区域规划应该服从流域规划;第三,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第四,水资源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6、水资源规划主要包括哪些?
答:水资源规划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水资源需求预测、节约用水规划、谁资源保护与污水处理再利用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与供水预测、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实施方案制定、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措施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等主要容。
7什么叫取水许可?它有何特点?
答:取水许可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准许其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政行为。
特点:第一,取水许可证的权利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而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第二,取水许可仅适用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是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第三,取水许可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取水许可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权限。
8、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的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国家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是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三是有利于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取水权益。
9、简述取水许可审批发证程序,在审查时应注意把握哪几点要求?
答: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动工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审查时应把握的要求:第一,一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所在流域与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为依据;第二,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第三,两种情况下应该举行听证:一是审批机关认为取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二是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四,因取水申请引起争议或者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审批程序,待争议解决或者诉讼终结后恢复审批程序;第五,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意见并转达取水审批机关;第六,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应该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第七,对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哪些情况下,取水申请不能予以批准?
答:对以下八种情况之一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的主要容有哪些?
答:(1)制定年度水量分布方案和年度取水计划;(2)下达年度取水计划;(3)特殊情况下对取水量予以限制;(4)对取水许可证予以变更、注销;(5)对取水权的转让进行批准;(6)对取水实施现场监督检查;(7)对取水许可证发放实施层级监督;(8)对取水行为予以查处。
1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适用于什么对象?都有哪些容?
答:水资源论证适用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主要容有:建设项目概况;取水水源论证;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
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水资源论证结论。
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报告书》的受理、审查和建设项目的批准三个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受理:未提交《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其取水许可申请。
审查: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当重新或补充编制《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2)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批准:未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14、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
答:二者的联系体现在: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水价成本,即水费中包含有水资源费。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①性质不同:水费所体现的是商品属性;水资源费具有行政强制性。
②征收主体不同:水费是由供水单位计收;水资源费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征收。
③直接义务主体不同:水费是由使用供水单位供应的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水资源费是由经许可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和个人缴纳。
④客体不同:水费是对应经过加工处理后的水,即商品水;水资源费是对应江河、湖泊或者地下的水资源,即原水。
⑤使用管理不同:水费是由供水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用于供水工程生产运行、维护等开支;水资源费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
15、《水法》关于节约用水有哪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答:五个方面:(1)用水计量与计收,包括: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2)农业用水,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3)工业用水,包括应当采取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国家对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产品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名录的工艺、产品和设备。
(4)城市生活用水,包括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5)节水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也就是节水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16、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什么?
答: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17、简述工业、农业、城市生活节水的主要措施。
答:工业节水措施:(1)根据水资源条件和行业特点,合理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在缺水地区严谨建设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制定限制耗水项目目录和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2)加快建立节水标准体系,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节水设备、器具研制生产体系,培养和发展节水产业,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下大力气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财政补助、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回收;(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废污水处理力度,促进废污水循环利用、综合利用,处理再利用,鼓励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4)建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和审核制度,并实行“三同时,四到位”;(5)加强用水管理,采取总量控制和定额控制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促进工业节水。
在农业节水方面,主要采取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