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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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统⼀标识
附件
⼴东省救护车统⼀标识(试⾏)
为进⼀步加强全省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全省救护车管理,提⾼医疗急救快速反应能⼒和救治⽔平,保障⼈民群众⽣命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卫⽣⾏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08)》、《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有关规定,对全省救护车外观统⼀使⽤如下标识:
⼀、救护车徽标(标识)
(⼀)分类。
根据是否加⼊属地“120”急救⽹络,救护车分为“120”⽹络医院救护车和⾮“120”⽹络医院救护车两类。
(⼆)标识。
“120”⽹络医院救护车以“⽣命之星”、“120”字样和卫⽣部制定的“医疗卫⽣机构统⼀标志”(带有⽩边的四颗红⼼围绕着⽩⼗字)为标识。
⾮“120”⽹络医院救护车以“医疗卫⽣机构统⼀标志”为标识。
(三)标识部位。
根据实际可置于救护车车头、车尾、车⾝两侧、车顶,具体位置根据车型⽽定。
“120”⽹络医院救护车车头统⼀使⽤“医疗卫⽣机构统⼀标志”和“120”字样。
(四)标识字样⼤⼩。
标识字样⼤⼩根据不同车型⽽定。
(五)标识字样字体。
标识字样字体为⿊体。
⼆、反光带
总体要求:既能起警⽰作⽤,⼜显简洁、美观。
具体要求如下:
(⼀)数量:根据车型标识1条或2条;
(⼆)宽度:单条为15±5cm;双条时,上条带10±2cm,下条带15±5cm;
(三)颜⾊:红⾊;
(四)范围和位置:围绕整车(车头、两侧和车尾);单条围绕车⾝中部,双条围绕车⾝中部和上部。
三、⽂字、符号的规范
(⼀)⽂字、符号内容见如下附表:
(⼆)⽂字⼤⼩。
根据车型⽽定,但单位名称较区域名和“120”标志要⼩1号。
车顶⽂字⼤⼩应当超过车顶⾯积的三分之⼀。
(三)⽂字颜⾊。
车顶⽂字为红⾊,其他部位为蓝⾊。
(四)“⽣命之星”标识。
采⽤国际通⽤急救标识“⽣命之星”。
四、救护车车⾝主体颜⾊
⽩⾊。
五、警灯、警报器
种类、规格、安装部位等按卫⽣部有关救护车的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