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沪民计发[20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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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通

正文: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1〕28号)
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金项目)的财务核算,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公益金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
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业务活动费、管理费、税费和其他费用等四类费用进行编报。

(一)业务活动费
业务活动费是指为了实现项目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志愿者补贴、培训费等费用。

人员劳务成本,必须列明具体事项。

人员劳务成本的标准,可参照市物价局、市人保局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工资的标准编报;没有现行标准的,可参照上一年度市统计局颁布的相关行业在岗员工的平均工资编报。

志愿者补贴,原则上按照每人不超过50元/天的补贴标准编报。

培训费,包括讲课费、茶水费、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其中讲课费控制在200~300元/小时标准范围内,场地费用一般由服务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无偿提供。

(二)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

主要包括行政和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等费用。

管理费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用总支出10%的标准编报。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中的费用。

公益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

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其固定资产费用可列在“其他费用”中,并按照固定资产的1年折旧成本编报。

(四)税费
税费主要是指为申报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提取编报。

二、关于公益金项目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核算
公益金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

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不得积压和跨月。

具体账务处理为:
1、收到公益金项目款时,在“提供服务收入”科目下设立限定性收入×××项目收入明细账。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提供服务收入-限定性收入-×××项目
2、项目发生费用时,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立“×××项目费用”专账,在该专账下设立业务活动经费、管理费用、税费、其他费用等明细账,在这些明细账中再根据招投标(创投)申请的计划和预算以及实际执行内容归集分类,以多栏帐形式进行核算。

会计分录为(例:现金支付社工补贴):
借:业务活动成本-×××项目费用-业务活动经费-社工人员经费
贷:现金
3、项目实施中必须购入固定资产的,则只承担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折旧费,并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管理。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每月按规定提取折旧,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成本-×××项目费用-其他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编制项目收支报表
项目收支报表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其中招投标项目上报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创投项目上报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格式见附件1)。

(三)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
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全部完成的当月上报,其中招投标项目上报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创投项目上报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格式见附件2)。

三、关于公益金项目的列支手续
(一)原始票据列支
原始票据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

原始票据的列支应当有经办人、证明或验收人、批准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

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二)物品购买列支
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

物品购买列支时,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

物品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三)补贴发放列支
志愿者补贴、社工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核人的签名手续。

列支时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专家和教师培训上课考勤登记表;志愿者上门服务记录单和受助人员的回馈记录单;主题活动举办小结记录等。

(四)重要或较大项目列支
举办活动借用场地和购买演出服等重要或较大业务经费支出,事先应签订协议合同。

列支要附协议合同。

四、关于公益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一)核算管理
各中标组织是项目核算的主体,与项目相关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应在中标组织统一核算反映。


确需分散到各街镇(点)进行实施的项目,中标组织不得将项目款直接拨付到各街镇(点),而应采用备用金制度,将各街镇(点)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发票、签收单等原始凭证)集中报送至中标组织,经审核同意后,由中标组织列支、核算。

(二)预算执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标书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

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预算。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中标组织应当事先向行政合同责任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行政合同责任方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

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的,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属于招投标项目的,应当向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属于创投项目的,应当向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

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项目资金管理
公益金项目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行政合同执行。

对经过审计或评估验收,按计划要求完成的达标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中标组织限定性净资产;对经过审计或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属于市级统筹项目的,应当退回市民政局,属于区域性配套项目的,由区县民政局负责收回或作出相应处理。

中标组织严重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将对其不诚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加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工作的资格。

附表:
一、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业务活动表
二、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收支决算表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业务活动表
填报单位:年月单位:元
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数项目执行数项目结余(3)=(1)-(2)人次金额(1)人次本月金额累计金额(2)一、收入其中: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自筹资金其他收入二、
费用(一)业务活动成本1、人员经费专职社工经费临时社工经费志愿者劳务费专家劳务费其他人员经费2、项目活动费场租费交通费宣传资料费培训费其他费用3、其他成本支出(二)管理费用管理人员补贴办公费用补贴其他补贴(三)其他费用(四)税金支出三、收支结余(若超支以“-”号填列)备注一、项目预计(投标)受益:人(次);项目实施受益:人(次)。

二、“人次”项目填列聘用社工、专家等人员的人次。

三、管理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金额10%。

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制表:
附表二:
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收支决算表
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填报单位:单位:元
项目总资助金额:项目投标受益人数:
项目已经收到资助款:项目实施已受益人数:
项目已支出金额:项目□未完成/□超额完成受益人数:
现该项目□结余/□超支金额:
序号投标情况实际发生情况实际列支与投标金额差异(3)=(2)-(1)项目费用类别人次投标金额(1)人次列支项目列支金额(2)一业务活动经费 1 日常活动日常活动小计
2 主题(大型)活动主题(大型)活动小计
3 社工人员经费社工人员经费
4 临时人员经费(志愿者等)临时人员经费(志愿者等)小计二管理经费 1 管理人员补贴管理人员补贴 2 办公费用补贴(水、电费等)办公费用(水、电费等补贴) 3 其他其他小计三税金小计四其他费用小计合计
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制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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