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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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营业收入
0。5‰
城镇个体工商户
上年营业收入
0。5‰
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
职工在职人数
5元/人年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苏财社〔2004〕154号、苏地税发〔2004〕242号、苏残发〔2004〕43号、苏地税发〔2006〕262号、淮地税发〔2008〕67号
淮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季征收,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淮安市区
9
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
淮政办发〔2008〕42号
淮安市市区(含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注册、登记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有中方职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
全市范围
11
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苏政发[2002]67号
淮劳社发[2002]137号
淮劳社发[2003]234号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淮安市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类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
单位职工人数
月工资性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的统计口径为准)在401—500元的每月征收1元;501-600元的每月征收2元;601—700元的每月征收3元;701—800元的每月征收4元;800元以上的每月征收5元。
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具体征收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6
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
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4
防洪保安资金
苏政发〔1999〕46号
工业、交通、农业
上年销售收入
0.5‰
单位:按季征收,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个人:每年9月底前
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城镇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为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15日内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网上申报户:在线提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全市范围
工伤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全市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40%
按季征收,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楚州除外)
工会筹备金
淮政办发〔2005〕150号
淮安市市区内除有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它机关和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缴费比例为:市区20%、淮阴区21%、涟水22%、洪泽20%、盱眙20%、金湖20%、楚州区22%;职工个人已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从2004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缴费比例一般为18%.私营企业业主缴纳教费比例18%。
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人民防空建设资金
苏地税发〔2002〕107号、苏地税函〔2002〕296号、淮地税发〔2002〕90号
淮安市市区各类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
市区各类缴费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每人14元标准缴纳;各县(区)及所辖的郊区、镇、开发区各类缴费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3元标准缴纳
全市范围
商品流通企业(零售业)
上年销售收入
0。5‰
商品流通企业(批发业)
上年销售收入
0。25‰
银行(含信用社)
上年利息收入
0.3‰
保险公司
上年保费收入
0.3‰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上年业务收入
0。5‰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
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0。5‰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具体征收时间由各级地税部门与人防部门协同确定
列入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淮安市各县、楚州、淮阴区以及所辖的郊区、镇、开发区各类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按户
60元/户年
7
工会经费
淮政办发〔2005〕150号
淮安市市区内除有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它机关和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
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
8
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
淮政办发〔2007〕150号
淮安市市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含部、省和外省、市驻本市企业),包括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含集体控股企业)、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城镇企业等
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各类企业按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的0。5%上缴
应付福利费
网上申报户:在线提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全市范围
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
义务植树统筹费5元/人·年,绿化费8元/人·年
每年9月底前缴清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淮安市区
10
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字[1997]95号
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3%
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单位缴纳0.5%,职工个人不缴纳。
15日内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网上申报户:在线提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全市范围
生育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用人单位缴纳0.7%,职工个人不缴纳。
15日内
应付职工薪酬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序号
名称
文件号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申报期
财务列支
报送资料
地域范围
征收依据
标准
1
教育费附加
苏政发 [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
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纳“三税”税额
3%
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
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2
地方教育附加
苏政发 [2003]66号 苏政办发[2003]130号
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纳“三税"税额
1%
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
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3
地方教育基金
苏政发 [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
15日内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网上申报户:在线提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全市范围
失业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0。5‰
城镇个体工商户
上年营业收入
0。5‰
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
职工在职人数
5元/人年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苏财社〔2004〕154号、苏地税发〔2004〕242号、苏残发〔2004〕43号、苏地税发〔2006〕262号、淮地税发〔2008〕67号
淮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季征收,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淮安市区
9
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
淮政办发〔2008〕42号
淮安市市区(含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注册、登记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有中方职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
全市范围
11
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苏政发[2002]67号
淮劳社发[2002]137号
淮劳社发[2003]234号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淮安市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类内资企业的在职职工,“三资"企业的中方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工资收入的个人
单位职工人数
月工资性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的统计口径为准)在401—500元的每月征收1元;501-600元的每月征收2元;601—700元的每月征收3元;701—800元的每月征收4元;800元以上的每月征收5元。
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具体征收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6
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
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4
防洪保安资金
苏政发〔1999〕46号
工业、交通、农业
上年销售收入
0.5‰
单位:按季征收,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个人:每年9月底前
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增设“防洪保安资金”明细科目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城镇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为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15日内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网上申报户:在线提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全市范围
工伤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全市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40%
按季征收,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楚州除外)
工会筹备金
淮政办发〔2005〕150号
淮安市市区内除有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它机关和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缴费比例为:市区20%、淮阴区21%、涟水22%、洪泽20%、盱眙20%、金湖20%、楚州区22%;职工个人已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从2004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缴费比例一般为18%.私营企业业主缴纳教费比例18%。
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人民防空建设资金
苏地税发〔2002〕107号、苏地税函〔2002〕296号、淮地税发〔2002〕90号
淮安市市区各类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
市区各类缴费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每人14元标准缴纳;各县(区)及所辖的郊区、镇、开发区各类缴费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3元标准缴纳
全市范围
商品流通企业(零售业)
上年销售收入
0。5‰
商品流通企业(批发业)
上年销售收入
0。25‰
银行(含信用社)
上年利息收入
0.3‰
保险公司
上年保费收入
0.3‰
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上年业务收入
0。5‰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
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0。5‰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具体征收时间由各级地税部门与人防部门协同确定
列入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淮安市各县、楚州、淮阴区以及所辖的郊区、镇、开发区各类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按户
60元/户年
7
工会经费
淮政办发〔2005〕150号
淮安市市区内除有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它机关和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
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
8
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
淮政办发〔2007〕150号
淮安市市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含部、省和外省、市驻本市企业),包括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含集体控股企业)、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城镇企业等
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各类企业按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的0。5%上缴
应付福利费
网上申报户:在线提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全市范围
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
义务植树统筹费5元/人·年,绿化费8元/人·年
每年9月底前缴清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淮安市区
10
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字[1997]95号
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3%
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单位缴纳0.5%,职工个人不缴纳。
15日内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网上申报户:在线提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全市范围
生育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用人单位缴纳0.7%,职工个人不缴纳。
15日内
应付职工薪酬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基金费征收标准
序号
名称
文件号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申报期
财务列支
报送资料
地域范围
征收依据
标准
1
教育费附加
苏政发 [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
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纳“三税”税额
3%
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
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2
地方教育附加
苏政发 [2003]66号 苏政办发[2003]130号
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缴纳“三税"税额
1%
按月征收,每月1日-15日
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列支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全市范围
3
地方教育基金
苏政发 [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
15日内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网上申报户:在线提交申报表
手工申报:填写申报表
全市范围
失业保险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