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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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识依据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事故分成20大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四大类:
1.术语和定义
1.1生产过程劳动者在生产领域从事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1.2.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1.3.人的因素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1.4. 物的因素机械设备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1.5.环境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危险和有害因素
1.6.管理因素管理和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2.分类
2.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因素
负荷超限
健康状况异常
心理异常
辨识功能缺陷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行为性因素
指挥错误
操作错误
监护失误
其他错误
其他行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强度不够
刚性不够
稳定性差
密封不良
耐腐蚀性差
应力集中
外形缺陷
外露运动件
操纵器缺陷
制动器缺陷
控制器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防护缺陷
无防护
防护装置、设备缺陷
防护不当
支持不当
支撑不当
防护距离不够
其他防护缺陷
电伤害
噪声
震动
电离辐射
电磁辐射
运动物伤害
明火
高温物质
低温物质
信号缺失
标志缺失
有害光照
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有毒品
放射性物质
腐蚀品
粉尘与气溶胶
其他化学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细、病、真﹚
传染病媒介体
致害动物
致害植物
其他生物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3环境因素
室内
室外
地下
其他生物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4管理因素
机构设置不健全
责任制未落实
管理制度不完善﹙“三同时”、作业文件、应急管理、培训、其他﹚
安全投入
职业健康管理
其他管理缺陷;
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19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44-85
浏览: 775 时间:2007-8-31 14:37:30 关闭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44-85
国家标准局1985-04-02发布,1985-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 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
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

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

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 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
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
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表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 非致癌的无机砷化合物除外。

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4.1 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表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
级别│毒物名称│行业举例
────┼────────┼──────────────────────
Ⅰ级(极│汞及其化合物│ 汞冶炼、汞齐法生产氯碱
度危害) ├────────┼────────────────────────
│苯│ 含苯粘合剂的生产和使用(制皮鞋)
├────────┼────────────────────────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砷矿开采和冶炼、含砷金属矿(铜、锡)的开采和冶炼
├────────┼────────────────────────
│氯乙烯│ 聚氯乙烯树脂生产
├────────┼────────────────────────
│铬酸盐、重铬酸盐│ 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生产
├────────┼───────────────────────
│黄磷│ 黄磷生产
├────────┼────────────────────────
│铍及其化合物│ 铍冶炼、铍化合物的制造
├────────┼───────────────────────
│对硫磷│ 生产及贮运
├────────┼───────────────────────
│羰基镍│ 羰基镍制造
├────────┼───────────────────────
│八氟异丁烯二氟一氯甲烷裂解及其残液处理
├────────┼───────────────────────
│氯甲醚│ 双氯甲醚、一氯甲醚生产、离子交换树脂制造
├────────┼───────────────────────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锰矿开采和冶炼、锰铁和锰钢冶炼、高锰焊条制造
├────────┼───────────────────────
│氰化物│ 氰化钠制造、有机玻璃制造
────┼────────┼──────────────────────
Ⅱ级(高│三硝基甲苯│ 三硝基甲苯制造和军火加工生产
度危害) ├────────┼──────────────────────
│铅及其化合物│ 铅的冶炼、蓄电池制造
├────────┼──────────────────────
│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制造、粘胶纤维制造
├────────┼──────────────────────
│氯│ 液氯烧碱生产、食盐电解
├────────┼──────────────────────
│丙烯腈│ 丙烯腈制造、聚丙烯腈制造
├────────┼──────────────────────
│四氯化碳│ 四氯化碳制造
├────────┼──────────────────────
│硫化氢│ 硫化染料的制造
├────────┼──────────────────────
│甲醛酚醛和尿醛树脂生产
────────┼────────────────────
──
│苯胺│ 苯胺生产
├────────┼──────────────────────
│氟化氢│ 电解铝、氢氟酸制造
├────────┼──────────────────────
│五氯酚及其钠盐│ 五氯酚、五氯酚钠生产
├────────┼──────────────────────
│镉及其化合物│ 镉冶炼、镉化合物的生产
├────────┼──────────────────────
│敌百虫│ 敌百虫生产、贮运
├────────┼──────────────────────
│氯丙烯│ 环氧氯丙烷制造、丙烯磺酸钠生产
├────────┼──────────────────────
│钒及其化合物│ 钒铁矿开采和冶炼
├────────┼──────────────────────
│溴甲烷│ 溴甲烷制造
├────────┼──────────────────────
│硫酸二甲酯二甲酯的制造、贮运
├────────┼──────────────────────
│金属镍│ 镍矿的开采和冶炼
├────────┼──────────────────────
│甲苯二异氰酸酯│ 聚氨酯塑料生产
├────────┼──────────────────────
│环氧氯丙烷│ 环氧氯丙烷生产
├────────┼──────────────────────
│砷化氢│ 含砷有色金属矿的冶炼
├────────┼──────────────────────
│敌敌畏│ 敌敌畏生产、贮运
├────────┼──────────────────────
│光气│ 光气制造
├────────┼──────────────────────
│氯丁二烯│ 氯丁二烯制造、聚合
├────────┼──────────────────────
│一氧化碳│ 煤气制造、高炉炼铁、炼焦
├────────┼──────────────────────
│硝基苯│ 硝基苯生产
────┼────────┼──────────────────────
Ⅲ级(中│苯乙烯│ 苯乙烯制造、玻璃钢制造
度危害) ├────────┼──────────────────────
│甲醇│ 甲醇生产
├────────┼──────────────────────
│硝酸│ 硝酸制造、贮运
├────────┼──────────────────────
│硫酸│ 硫酸制造、贮运
├────────┼──────────────────────
│盐酸│ 盐酸制造、贮运
├────────┼──────────────────────
│甲苯│ 甲苯制造
├────────┼──────────────────────
│二甲苯│ 喷漆
├────────┼──────────────────────
│三氯乙烯│ 三氯乙烯制造、金属清洗
├────────┼──────────────────────
│二甲基甲酰胺│ 二甲基甲酰胺制造、顺丁橡胶的合成
├────────
┼──────────────────────
│六氟丙烯│ 六氟丙烯制造
├────────
┼──────────────────────
│苯酚│酚醛树脂生产、苯酚生产
├───────
─┼──────────────────────
│氮氧化物│ 硝酸制造
────┼────────┼──────────────────────
Ⅳ级(轻│溶剂汽油│ 橡胶制品(轮胎、胶鞋等)生产
度危害) ├────────┼──────────────────────
│丙酮│ 丙酮生产
├────────┼──────────────────────
│氢氧化钠│ 烧碱生产、造纸
├────────┼──────────────────────
│四氟乙烯│ 聚全氟乙丙烯生产
├────────┼──────────────────────
│氨│ 氨制造、氮肥生产━━━━┷━━━━━━━━┷━━━━━━━━━━━━━━━━━━━━━━
4.2 对接触同一毒物的其他业(表2中未列出的)的危害程度,可依据车间空气中
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的长短,划定级别。

凡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经常达
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而其患病率或症
状发生率低于本分级标准中相应的值,可降低一级。

4.3 多种毒物时,以产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级别为准。

四、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附件: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附件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2、电解工艺(氯碱)
3、氯化工艺
4、硝化工艺
5、合成氨工艺
6、裂解(裂化)工艺
7、氟化工艺
8、加氢工艺
9、重氮化工艺
10、氧化工艺
11、过氧化工艺
12、胺基化工艺
13、磺化工艺
14、聚合工艺
15、烷基化工艺
五、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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