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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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05
•【字号】沪建村镇〔2017〕794号
•【施行日期】2017.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沪建村镇〔2017〕794号
各有关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
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各区对象摸底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17年全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计划。
一、计划任务
今年全市安排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年度任务677户,其中: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低收入户等重点对象365户,其他农村低收入户对象312户(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各区应按照住建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和《关于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专项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村镇联〔2016〕275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对象审核,加强建设指导,规范资金使用,完善档案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2、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工作推进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保障全市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3、在财政部门下达的补助资金额度内,各区可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只能用于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
4、本年度计划任务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
2018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