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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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农村信用社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经营活力,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市场化、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等级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我县联社不断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综合评价原则。

以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为依据,确定等级管理指标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综合评价。

(二)突出重点原则。

结合信用社实际,简化指标考核体系,重点反映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发展实力。

(三)奖惩挂钩原则。

实行信用社等级与员工薪酬挂钩,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以绩定酬的目的。

第四条考核对象。

本办法实用于ⅩⅩ县联社辖内所有网点机构,对信用社主社和网点实行分类考核。

第二章信用社本部考核
第五条评价指标及分值
(一)定量指标(90分)
1、月均人均存款额(20分)
2、月均人均贷款额(20分)
3、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例(20分)
4、人均利息收入(30分)
(二)定性指标(10分)
1、标准行社创建工作(5分);
2、案件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本项实现扣分制;
3、当年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

第六条考核计算方法
(一)月均存款/平均人数=月均人均存款数,月均存款为上年12月末至本年11月各月存款平均数,平均人数为上年末人数与本年末人数的平均数(人数为本部人员数)。

月均人均存款以万元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分为基分。

(二)月均贷款/平均人数=月均人均贷款数,月均贷款为上年12月末至本年11月各月贷款平均数,平均人数为上年末人数与本年末人数的平均数(人数为信贷人员数)。

月均人均贷款以万元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得分,本项最
高分为基分。

(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数。

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以5%基数,控制在5%以内得基分,每高出一个点扣2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基分为止。

(四)人均利息收入。

全年利息收入/平均人数=人均利息收入,平均人数为上年末人数与本年末人数的平均数(人数为信贷人员数)。

人均利息收入以万元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分为基分。

(五)标准行社创建工作完成本年度创建目标的的基分,未能完成的不得分,被省联社授予一级行社的另加3分。

(六)案件专项治理考核扣分规定
1、发生案件但未造成损失的: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下的扣减30分;20一50万元扣减50分;50万元以上扣除该社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
2、发生案件并造成损失的: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扣减30分;10一20万元扣减50分;20万元以上扣除该社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
3、发生安全保卫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扣减10分;
4、发生严重经营违规行为,指经稽核部门按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中相关条款确认属情节严重的,每次(起)扣减5分。

第三章信用社网点考核
第七条评价指标及分值
(一)定量指标
1、月均人均存款(分);
2、人均业务量(分)
(1)存量人均业务户数(分)
(2)存量人均业务金额(分)
(3)当年人均现金交易笔数(分)
(4)当年人均现金交易金额(分)
(二)定性指标
1、标准行社创建工作(5分);
2、案件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本项实现扣分制;
(三)区域差异加分。

根据网点所处区域距离分为二类,一类网点加5分:砖桥分社、天桥分社、七桥分社、陡岗分社;二类网点加3分:店桥分社、福元分社、杨柳社、新渡社。

第八条考核计算方法
(一)月均人均存款,以万元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得分,最高分为本项基分。

(二)存量人均业务户数和金额以户和万元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得分,最高分为本项基分。

(三)当年人均现金交易笔数和金额以笔和万元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得分,最高分为本项基分。

(四)标准行社创建工作按信用社等级标准为依据。

(五)安全保卫和案件综合治理参照上述标准考核。

第九条营业部参照网点指标考评。

第四章等级社管理
第十条等级设置
依据上述指标按年度对信用社进行综合评价,将信用社等级设置为一至三级。

一级社:综合得分在分以上(不含);
二级社:综合得分在分(不含)至分(含);
三级社:综合得分在分以下;
第十一条等级社系数及岗位系数
(一)等级社系数。

等级社系数设置为:一级社等级系数为1.1,二级社等级系数为1,三级社等级系数为0.9。

(二)岗位系数。

岗位系数设置为:信用社主任为4.0,副主任为2.6,内勤主任2.6,委派会计2.3,分社、储蓄所负责人2.0,客户经理和信贷人员按其管理办法确定等级系数,柜面一般员工1.4。

第十二条等级考评和管理
(一)县联社成立等级社考评领导组,于次年第一个月对信用社上年度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水平。

(二)等级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评一次。

(三)信用社要严格规范核算行为,准确反映经营成果,对弄虚作假骗取等级的,一经查实,按实际等级执行,已兑现的薪酬全部扣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班子成员作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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