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祥故意伤害案(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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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祥故意伤害案(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62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62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6.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柯城区
【处罚对象】徐明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4:11
处罚名
称
徐明祥故意伤害案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620号
被处罚
对象
徐明祥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31日17时许,在衢州市柯城区***与白云***路口,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慧新城中队辅警钟某在民警安排下于路面执勤时,发现孙某
民驾驶的一辆小型货车涉嫌非法载人的违法行为,后钟某至衢州市区******小区门口将该车拦下后,车上乘客徐明祥欲离开现场,钟某上前劝阻期间,徐明祥将钟某推
到,致使钟某右侧手肘关节一定程度受伤,伤势轻微,钟某自愿放弃伤势鉴定。
徐明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明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送衢州市拘留所执
行。
处罚决
2022-06-01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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