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检查新闻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土保持检查新闻稿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减少水土流失的重要举措。
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主要是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监督职责,对生产建设单位承担防治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保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从事生产建设活动中水土保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生产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政策、标准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
为保障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并促进生产建设单位全面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和预防水流失职责,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在贯彻执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规范生产建设活动等方面,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市水利局组织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及两区县水务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根据现场查看台账与图纸说明,随机抽取了8个建设工程,涉及11个乡镇。
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
现将《201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方案》印发给各县区水保部门进行抽查查看。
此次对7个项目开展了综合专项检查,共10个单位的8项资料,包括立项审批、前期设计、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管理。
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在《水土保持法》规定范围内提出了具体建议,确保将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频次,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手续、加快进度、严把质量安全关,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前的水土保持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问题
通过对部分生产建设项目的检查发现,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未制定生产建设活动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批准实施。
(三)生产建设活动中的水土保持措施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变更审批手续。
(五)未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未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复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土地治理。
(六)未按照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存在工程未落实防护措施不到位。
(七)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生产建设用地范围内可能造成污染的植被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植被保护。
三、强化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充分发挥验收组作用,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的验收工作。
对已验收的项目要逐项对照验收规范,逐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及时整改。
对于已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要求项目法人和监理机构立即停止建设,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不得继续违规施工,确保措施到位,保证资金投入后继续有效发挥作用。
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项目必须及时整改,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资金落实到位。
对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土壤流失监测不到位和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停工整治,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合流制(GB/T15893-2018)》《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并依法给予处罚。
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应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生产建设单位处以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罚款;造成土地损坏或环境污染的情况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查处理等办法落实处罚措施。
该做法得到了检查组及生产建设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
四、及时报送专项报告
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在生产建设中存在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未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组织省级水保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要求限期整改和落实治理措施,限期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罚。
同时,在生产建设现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测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做好防流失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及时更新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及时将被巡查区域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为及时掌握被巡查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进展状况及存在问题积累素材和经验积累数据,我局将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和2020年监督检查任务;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积极稳妥做好日常巡查和督查评价工作。
同时根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五、注重宣贯培训效果明显
2019年以来,县水土保持局把宣贯培训作为提升认识、转变作风、规范行为、转变发展方式,强化责任担当,提升能力水平,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一是坚持认真组织。
利用周一例会、月例会等形式,将培训内容及时传达到各级管理人员及基层监督人员,为开展好宣传培训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参加培训。
积极参与培训工作,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2019年水保“三员”建设、2019年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参加水利部技术中心组织的水利科技培训班和新项目验收等培训活动。
三是扎实开展宣贯培训。
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宣贯培训效果。
全年共组织培训12次,培训参训人员2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