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新闻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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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
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苏新出联[2013]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布日期】2013.10.24
【实施日期】2013.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

(苏新出联〔2013〕10号)
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刊主管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

为做好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工作,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在换发新版记者证前,对新闻单位的所有采编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现将我省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闻采编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教育和引导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更加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自觉遵守新闻法规规定、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良好风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编写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和配套制作的6集电视教学片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6个专题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以及新闻单位管理规范。

三、培训对象
全省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所有采编岗位人员(含持证新闻记者和未持证的新闻采编人员)。

四、培训分工
各新闻单位采编岗位人员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采编岗位人员在30名以下的,省级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培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培训,省级以下(含副省级、地市级、省直管县试点县、市)新闻单位由省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组织培训。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统领全省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全省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广电系统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培训方式
各新闻单位、报刊主管单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等按照分工
分别组织相关新闻单位采编人员集中培训。

具体实施过程中,可采取集中培训与采编人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地各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的单位要认真组织新闻采编人员集中学习6集电视教学片,自学《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可聘请专业教师围绕教材大纲和内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等专题培训,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确保集中培训和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8个学时,切实提高新闻采编队伍素质(本年度已经开展以上相关内容培训的不再安排重复培训)。

六、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组织统一闭卷考试,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规定换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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