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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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02
•【字号】顺政发〔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
知
顺政发〔2017〕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京政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体预案》是本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指
导性文件。
实施《总体预案》,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区域安全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属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预案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夯实各项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总体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顺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顺政发〔201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