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桑桥村王世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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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桑桥村王世虎案例
被告人王世虎,男,39岁,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526XXXXXXXXXXXX,XX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XXXXXX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

因本案,于2021年10月9日被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1月11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冠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世虎涉嫌非法经营案,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1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9月份,被告人王世虎在未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莘县XX、XX一带收购香烟,销售至冠县XX超市、XX超市等处,销售数额11426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王世虎手机等物证;
2.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
3.证人王某某、张某某等证人证言;
4.微信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
5.被告人王世虎
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被告人王世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世虎违反国家规定,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世虎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冠县XX法院
检察官胡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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