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罗宁高速公路K165-K166路段改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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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罗宁高速公路K165-K166路段改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5
•【字号】闽政文[2008]105号
•【施行日期】2008.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罗宁高速公路K165-K166路段改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8〕105号)
罗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宁高速公路K165~K166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涉及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项目用地的请示》(罗政综〔2007〕17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5.327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348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罗源县农用地4.6647公顷(其中耕地0.34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同意征收罗源县凤山镇城关居委会水田0.081公顷、旱地0.0677公顷、园地0.3806公顷、林地2.35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2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53公顷、未利用土地0.1253公顷,陈厝村
园地0.3864公顷、林地0.2812公顷,管柄村园地0.2223公顷、林地0.0124公顷、未利用土地0.23公顷,白塔乡九溪村水田0.065公顷、旱地0.055公顷、园地0.2068公顷、林地0.1047公顷,起步镇港头居委会旱地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314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2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2公顷、未利用土地0.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49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罗宁分公司,作为罗宁高速公路K165~K166路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四、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罗源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五、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年度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统筹安排各地落实。

六、该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4.6647公顷(其中耕地0.3487公顷)、未利用地0.6553公顷,计入福州市2007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七、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罗源县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收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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