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三中职称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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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三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讨论稿)
职称评定,关系着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充分发挥职评工作的导向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上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本校在职教师均可申报。
学校符合条件申报的实际人数大于上级指标时,通过量化积分择优推荐参评。
二、量化积分
1、班主任:指在三中任教以来至评职称时,按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每学年计1分。
生活教师、年级组长、行政领导与班主任同样对待,兼职的不累加。
2、工作量:根据上级和我校工作量的规定,满工作量计5分,每多1节加0.5分,每少1节扣0.5分,跨年级跨学科代课的加1分。
工作量得分计评职称时已在三中任职期间工作量的平均值。
3、教龄(基分5分):每年按0.3分计算加入基分中,为教龄得分。
4、任职时间(基分5分):任职年限大于上级规定年限,每多一年加1分。
5、业绩(基分10分):
(1)教学人员:指在三中任教以来至评职称时,每学年按年级考评教学成绩排名前十名者,第一、第二、第三至第十名分别计10分、9分、8分至1分,十名之外不计分;中考或统考后,所任学科教学成绩与县直同类学校比,均分、及格率每高一项加0.5分,优秀率高者加1分;评职称时在三中任职一年以上,则以学年业绩平均值计分。
(2)其余教师(后勤、行政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各类参评教师所占推荐参评的指标按其在本校在职全体教师中的比例折算(如本校教学人员与其余教师比为8:1,若上级给了9个指标,则教学人员与其余教师指标分别占8个和1个),参评指标原则上向教学一线倾斜;此类教师业绩计分排名,由校委会成员和年级组长12人组成的考评组(若有回避者由教师代表补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项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按1分、0.5分、0.3分、0分计,每张测评票所划优秀数只能小于或等于其所占指标数,否则为无效票。
以此得出这些教师的业绩积分。
6、请假(基分10分):只考核近一年的请假,除直系亲属(生己者,己生者)的婚丧假各7天、公派外出学习、开会、一胎产假4个月、一年内4天事假外,每多请一天假扣0.2分,旷工一天扣2分。
一学年累计请假3个月及以上者,或旷工15天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7、荣誉: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市、县(必须盖有政府公章)、校荣誉称号的,分别按5、4、3、2、1分计分。
该项荣誉称号必须经学校登记核实的为准。
私自作假的荣誉不予计分。
盖政府部门公章的荣誉获得者按下一级计分。
该项荣誉分不累计,只计一项最高分。
8、开展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年级,不达教科局要求的教师不准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9、按上述得分总和排队,从高到低预选推荐参评教师,如若预选最后名次出现并列超过指标人数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次按教龄长者优先、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优先、现任班主任业绩突出者优先,并以此产生推荐参评教师人选。
10、本方案有关条款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则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三、评审程序
1、本人申报:凡参评教师均需本人按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学校量化积分办法,书面提供相关量化积分依据。
(内容如有不实,一经查证,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资格审查:校职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条件逐项进行资格审查。
3、量化评分:对资格审查过关的参评教师,校职评领导小组依据《永和三中职称晋升量化积分办法》分项计分,并排出参评教师预选推荐名次。
4、民主推荐:按得分高低顺序,综合参评人员各方面表现,由评审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表决,多数通过方为同意推荐,由此产生本年度职称晋升上报教师名单(原则上不能替换他人)。
5、公示结果。
6、上报主管部门。
四、其它
1、本方案经校委会、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2、本人或直系亲属参评时,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3、本方案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