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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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9]1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4
【实施日期】2009.12.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意见的
通知
(闽政办〔2009〕1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工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省工商局二○○九年十一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市场中介组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等9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总体要求
完善市场中介组织,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消除腐败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清理整顿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诚信建设为核心,以维护公平为目的,围绕“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扎实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要与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相结合,划清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与中介服务的边界;要着力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
争;着力加强政府监管,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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