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的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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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转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2.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4. 便于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转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各年级、各学科组配合。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四条学生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2. 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3. 学籍在有效期内;
4. 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2. 正在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生;
3. 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学生;
4. 学籍已被注销的学生;
5. 学籍档案不全的学生。
第三章转学程序
第六条学生转学程序如下:
1. 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予以批准;
3. 学校在批准转学后,将学生学籍档案转至接收学校;
4. 接收学校接收学生学籍档案,并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学生学籍证明;
3. 学生转学申请;
4.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意转学的书面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转学期限
第八条学生转学期限为学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学期结束前一个月。
第五章转学费用
第九条学生转学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1. 学费:按照接收学校收费标准收取;
2. 学籍档案费:按照学校规定收取;
3.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学校规定收取。
第六章转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转学手续如下:
1. 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
2. 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予以批准;
3. 学校将学生学籍档案转至接收学校;
4. 接收学校接收学生学籍档案,并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转学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管理制度,明确转学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审核
标准等。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对学生转学工作的监督,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学校对违反学生转学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
第四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五条学生转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有正当理由,自愿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出、转入学校均同意接收;
(三)转学时间应当在学期中、学期结束前或者假期内进行;
(四)转学学生符合转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六条学生转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
(二)因学习困难、成绩不理想等原因要求转学的;
(三)因个人原因,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其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
第三章转学程序
第七条学生转学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学生及家长接到转出学校审核结果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五)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学生学籍证明;
(四)转学原因说明;
(五)转入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一)学生及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并将相关材料送至转出学校;
(四)转出学校收到转入学校送来的材料后,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五)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后,按照转入学校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转学时间及费用
第十条学生转学时间:
(一)学期中转学:原则上不得转入高一年级,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
(二)学期结束前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三)假期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费用:
(一)转入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转学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转学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转学工作的全过程;
(二)受理学生及家长对转学工作的投诉;
(三)对转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转学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对转学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
第四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五条学生转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有正当理由,自愿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出、转入学校均同意接收;
(三)转学时间应当在学期中、学期结束前或者假期内进行;
(四)转学学生符合转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六条学生转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
(二)因学习困难、成绩不理想等原因要求转学的;
(三)因个人原因,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其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
第三章转学程序
第七条学生转学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学生及家长接到转出学校审核结果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五)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学生学籍证明;
(四)转学原因说明;
(五)转入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一)学生及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并将相关材料送至转出学校;
(四)转出学校收到转入学校送来的材料后,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五)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后,按照转入学校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转学时间及费用
第十条学生转学时间:
(一)学期中转学:原则上不得转入高一年级,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
(二)学期结束前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三)假期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费用:
(一)转入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转学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转学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转学
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转学工作的全过程;
(二)受理学生及家长对转学工作的投诉;
(三)对转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转学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对转学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
第四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五条学生转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有正当理由,自愿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出、转入学校均同意接收;
(三)转学时间应当在学期中、学期结束前或者假期内进行;
(四)转学学生符合转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六条学生转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
(二)因学习困难、成绩不理想等原因要求转学的;
(三)因个人原因,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其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
第三章转学程序
第七条学生转学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学生及家长接到转出学校审核结果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五)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学生学籍证明;
(四)转学原因说明;
(五)转入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一)学生及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并将相关材料送至转出学校;
(四)转出学校收到转入学校送来的材料后,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五)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后,按照转入学校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转学时间及费用
第十条学生转学时间:
(一)学期中转学:原则上不得转入高一年级,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
(二)学期结束前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三)假期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费用:
(一)转入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转学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转学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转学工作的全过程;
(二)受理学生及家长对转学工作的投诉;
(三)对转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转学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对转学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
第四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五条学生转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有正当理由,自愿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出、转入学校均同意接收;
(三)转学时间应当在学期中、学期结束前或者假期内进行;
(四)转学学生符合转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六条学生转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
(二)因学习困难、成绩不理想等原因要求转学的;
(三)因个人原因,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其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
第三章转学程序
第七条学生转学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学生及家长接到转出学校审核结果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五)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学生学籍证明;
(四)转学原因说明;
(五)转入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一)学生及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并将相关材料送至转出学校;
(四)转出学校收到转入学校送来的材料后,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五)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后,按照转入学校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转学时间及费用
第十条学生转学时间:
(一)学期中转学:原则上不得转入高一年级,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
(二)学期结束前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三)假期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费用:
(一)转入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转学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转学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转学
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转学工作的全过程;
(二)受理学生及家长对转学工作的投诉;
(三)对转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转学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对转学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
第四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五条学生转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有正当理由,自愿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出、转入学校均同意接收;
(三)转学时间应当在学期中、学期结束前或者假期内进行;
(四)转学学生符合转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六条学生转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
(二)因学习困难、成绩不理想等原因要求转学的;
(三)因个人原因,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其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
第三章转学程序
第七条学生转学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学生及家长接到转出学校审核结果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五)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转学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学生学籍证明;
(四)转学原因说明;
(五)转入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一)学生及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并将相关材料送至转出学校;
(四)转出学校收到转入学校送来的材料后,为学生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五)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后,按照转入学校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转学时间及费用
第十条学生转学时间:
(一)学期中转学:原则上不得转入高一年级,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
(二)学期结束前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三)假期转学:可转入高一、高二年级。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费用:
(一)转入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转学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转学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工作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转学工作的全过程;
(二)受理学生及家长对转学工作的投诉;
(三)对转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转学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对转学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
第四条学生转学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五条学生转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有正当理由,自愿提出转学申请;
(二)转出、转入学校均同意接收;
(三)转学时间应当在学期中、学期结束前或者假期内进行;
(四)转学学生符合转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六条学生转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转学工作。
第三条学生转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合法、合规、合理原则;
3. 服务学生、服务教学原则;
4. 稳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四条学生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
2. 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等符合转入学校的要求;
3. 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学校的相关规定;
4. 学生具备转入学校相应年级的入学资格。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得转学:
1. 学业成绩不合格,未完成学业的学生;
2.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3.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学生;
4. 其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第三章转学程序
第六条学生转学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通知其办理转学手续;
3. 学校将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转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批准;
5. 学校接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通知后,办理学生转学手续;
6. 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后,按照转入学校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学所需材料:
1. 学生转学申请;
2. 学生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 学生学籍证明;
4. 学生成绩单;
5. 学生健康检查证明;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转学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管理制度,明确转学工作流程,确保转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学校应设立学生转学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学生转学工作小组的职责:
1. 负责学生转学申请的接收、审核、上报;
2. 负责办理学生转学手续;
3. 负责向学生及家长提供转学咨询服务;
4. 负责学生转学档案的管理;
5. 负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