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车间照明灯具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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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车间照明灯具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照明灯具管理规程。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照明灯具管理。

3.职责:生产车间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4.规程:
制剂生产车间照明设施为吸顶日光灯,主要生产区照度大于300LX,辅助生产区不小于200LX。

为保照明设施经常处于完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规程。

4.1生产车间照明灯具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生产工段负责。

4.2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灯管。

4.3灯具安装和全套灯具更换由医院电工负责。

4.4照明灯为厂房安装固定设施,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加装或拆卸。

4.5生产车间各房间和共用环境照度,由检验组结合生产车间环境检测时进行,必要时可对主要生产区抽测。

4.6本规程由工程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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