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及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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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及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2月12日发布“国标委综合【2011】8号”文,下达了《汽车及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标准的制定任务,项目编号为20110007-Q-339。

2、标准制定背景
车辆的防飞溅装置可以作为保护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一项重要部件,在车辆高速运行时,能有效减少从轮胎两侧飞溅出来的泥浆和水雾,避免影响两侧车道其他车辆上驾驶员的视线,降低对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影响和伤害,从而提高汽车行驶的安全性。

目前我国市场上车辆防飞溅产品的规格不同,质量也良莠不齐,严重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

为规范防飞溅装置行业的有序发展,促进该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防飞溅装置的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及中国汽车出口量的日益增加,技术与标准也要与世界同步,而欧洲在1991年就制定了91/226/EEC《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并且该指令为许多国家对进口车的必检认证项目之一,因此制定此项标准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3、标准制定过程
东风汽车公司作为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为了广泛吸纳行业意见,使标准的技术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组织成立了“汽车及挂车防飞溅装置”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东风汽车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湖北齐星。

等多家企业和科研机构。

3.1 国外标准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筹备
2010年6-12月,工作组组织筹备阶段,东风汽车公司主要翻译了91/226/EEC《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欧盟指令,并进行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

会议决定工作组将密切跟踪欧盟指令的发展变化、实时评估本标准采标的可能性,最大限度保持标准内容与欧盟指令的同步性。

3.2 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的研究成果
2011 年8 月24 日~8 月26 日,在武汉召开《汽车及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标准研讨会,正式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对91/226/EEC《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翻译稿进行审议和讨论,初步确定了未来国标的结构与框架,安排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并对工作组成员进行了初步分工。

会议决定工作组将密切跟踪欧盟指令的发展变化、实时评估本标准采标的可能性,最大限度保持标准内容与欧盟指令的同步性,为此,后续将翻译91/226/EEC指令的最新版109/2011/EC指令。

3.3 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的研究成果
2011年12月5日,在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召开工作组会议,对上次会议布置的工作计划总结,讨论了欧盟指令91/226/EEC《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及其修订版的差异,工作组决定本标准采用2011/109/EU的技术内容。

91/226/EEC及其修订版的差异见下表:
2010/19/EC、2011/109/EU、91/226/EEC差异分析
3.4 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的研究成果
2012年9月,工作组在深圳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进行了试验设备研究、采购及其试验情况的介绍:
2011年,欧洲法规91/226/EEC更新为109/2011/EC,按照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安排,需要开发吸能型防飞溅试验台和空气水分离型防飞溅试验台。

根据109/2011/EC内容起草了设备技术要求,项目组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并走访了国内许多设备生产厂家,如:重庆市迪然科技公司、卓尔能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襄樊伟世通工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九灵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试验设备供应商,并与他们就试验设备的技术要求、采购成本等进行了交流与沟通。

上海九灵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给博世做过雨刮试验台,完全按德国的要求开发,同时一直给三一重工提供液压元器件和技术服务工作,具有液压和电子控制方面的设计能力。

综合考虑,该公司具有开发这个设备的能力,同时他们给出的设计方案新颖可行,元器件大部分选择进口件,能保证设备试验精度,经综合考虑,最后选择上海九灵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这两台设备。

2012年1月,与上海九灵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合同签订;
2012年8月,完成设备调试及验收。

经过验收试验及标定证明:试验用吸能型防飞溅试验台和空气/水分离型防飞溅试验台功能正常,能够满足技术协议中提出的“流量稳定、操作方便、出水总量和回收水量分开”等技术要求,设备测量结果稳定、重复度高,可自动测量其水量体积、及回收百分比等相关要求,且整个系统的去离子水采用封闭循环使用,节省资源。

两台设备满足109/2011/EC《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英文版)的性能试验要求,同时也满足我国根据此法规制定的国标要求。

3.5 征求意见稿讨论
2013年5月,工作组在武汉召开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版)进行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对标准文本,与欧盟的指令主要差异为:
——修改采用欧盟109/2011/EC《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英文版)。

——删除了第3章安装了防飞溅系统车辆的认证申请;
——删除了第4章防飞溅系统的认证申请;
——删除了第5章防飞溅系统的认证标记;
——删除了第6章型式的变更与扩展
——删除了第7章指令强制实施时间
——删除了附件1 装配有防飞溅系统车辆申请认证时需提供的资料;
——删除了附件2 防飞溅系统申请认证时需提供的资料;
——删除了附件3第1部分的第2章防飞溅系统、型式认证申请;
——删除了附件5 生产一致性和停产;
——“本指令”改为“本标准”;
——cm2改为mm2;
——增加资料性附录A;
——调整了指令中某些条款的位置。

2)开展国内试验设备调查并启动试验验证工作。

在工作组全体成员的努力,经修改、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工作组内部审阅,提交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车身分技术委员会,征求委员和公众意见。

4、标准制定依据
关于汽车防飞溅装置的国外法规仅有欧盟指令91/226/EEC《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基础指令号】,而2010/19/EC、2011/109/EU是的91/226/EEC修订版,,起草组分别对该指令的基础指令及其各修订版进行了翻译和分析,经分析、研究,本标准修改采用2011/109/EU的技术内容进行制定。

5、主要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为N、O车辆、及带驾驶室的底盘的驾驶室覆盖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按GB 7063的规定进行型式核准的N1、总质量小于7500kg的N2、O1和O2类车辆;
——增加了去离子水、集水器、集水率、平均集水率等术语与定义;
——第Ⅰ部分防飞溅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Ⅱ部分安装了符合本标准第Ⅰ部分要求的防飞溅系统的总质量不小于7.5t的N2、N3和O类车辆的技术要求;
——防飞溅系统的特殊要求;
——附录 B 能量吸收型防飞溅装置的测量方法;
——附录 C 气/水分离型防飞溅装置的测量方法。

6、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要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存在任何冲突和矛盾。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测量方法也不涉及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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