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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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营医院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医院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预算管理应当坚持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原则,确保预算编制合理、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评价公正。
第二章预算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医院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预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院长、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审批预算编制和执行计划;
(三)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评价预算执行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财务科是预算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科室应当配合财务科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及时提供预算编制和执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预算编制包括业务收入预算、业务支出预算、专项经费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和财务指标预算等五方面内容。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医院发展战略、业务计划、财务状况等因素,结合历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科学预测和合理规划。
第十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部门、科室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预算编
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完成后,由财务科进行汇总和审核,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在预算编制完成后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提出修
改意见。
预算编制部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最终预算方案。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科室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开支,确保
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四条财务科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执行中出现的问
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章预算调整与决算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提出调整方案,
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预算调整方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科进行调整,并报
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完成后,财务科应当组织编制决算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审批。
第十九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批,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提出
改进措施。
第六章预算评价与激励
第二十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评价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
价结果作为各部门、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对预算执行优秀的部门、科室,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对预算执行不力的部门、科室,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