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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晋煤重组办发(2009)24号
关于长治市壶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报审长治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长政〔2009〕49号)和《山西煤销集团在长治市壶关县煤矿兼工重组整合方案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190号)收悉。
《长治市壶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23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治市壶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9处煤矿整合为5处,产能由126万吨/年增加到33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黄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百尺第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百尺第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赵屋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5、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井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二、整合关闭以下4处矿井:
1、壶化大南山煤业有限公司
2、壶关县百尺镇寨河小垛沟煤矿
3、壶关县东井岭乡岭后小炭窑煤矿
4、壶关县地方国营冯坡煤矿
《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以上4处矿井的相关证照,在整合后改造建设矿井中明确不利用的井筒,在关闭期限内壶关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壶关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壶关县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
六、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晋煤重组办发(2009)30号
关于长治市襄垣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山西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报审长治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长政〔2009〕49号)、《关于单独保留整合控股矿井及增扩资源的申请》(潞安办字〔2009〕408号)、《关于襄垣县煤矿兼并重组企业增扩我公司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请示》(潞矿办字〔2009〕424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长治市部分县区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206号)和《关于上报〈长治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报告》(晋煤出字〔2009〕186号)收悉。
《长治市襄垣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23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治市襄垣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潞安集团兼并重组2处煤矿单独保留,产能由90万吨/年增加到210万吨/年;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8处煤矿整合为3处,产能由285万吨/年压减到225万吨/年;
同意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1处煤矿单独保留,产能由60万吨/年增加到150万吨/年;
同意襄垣襄矿环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9处整合为6处,产能由555万吨/年增加到705万吨/年;
同意襄垣县七一集团兼并重组6座整合保留3座矿井,产能由234万吨/年增加到285万吨/年;
同意襄垣县金星煤业公司单独保留,产能由30万吨/年增加到6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襄矿环能有限责任公司襄垣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240万吨/年);
2、山西襄矿环能有限责任公司辉坡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3、山西襄矿环能有限责任公司水碾沟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4、山西襄矿环能有限责任公司石板沟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5、山西襄矿环能有限责任公司上良联营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6、山西襄矿环能有限责任公司西故县联营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7、金星煤业有限公司(原名称,矿井能力60万吨/年);
8、山西襄垣七一集团七一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150万吨/年);
9、山西襄垣七一集团善福联营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0、山西襄垣七一集团大雁沟煤业(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11、三元古韩煤业集团三荆沟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2、三元古韩煤业集团古韩联营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13、三元古韩煤业集团鑫能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4、山西汇宝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5、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6、山西大平煤业有限公司(原名称,矿井能力150万吨/年);
二、整合关闭以下11处矿井:
1、东故县联营煤矿
2、九庄煤矿
3、石峪煤矿
4、故县煤矿
5、上河煤矿
6、南桥堙煤矿
7、王家庄煤矿
8、花宝沟煤矿
9、十字道煤矿
10、桃树煤矿
11、崔庄兴安煤矿
《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注销以上11处矿井的相关证照。
2010年底前关闭的矿井,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生产的,需按过渡期间生产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达不到过渡期间生产条件的,襄垣县人民政府应及时按照“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襄垣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襄垣县人民政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
六、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会议已审查,涉及电力企业办矿等尚需省政府审定的,另行批复。
七、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晋煤重组办发(2009) 49号
关于长治市武乡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山西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报审长治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长政〔2009〕49号)、《关于单独保留整合控股矿井及增扩资源的申请》(潞安办字〔2009〕408号)和《关于参与长治市部分县区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218号)收悉。
《长治市武乡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23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治市武乡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潞安集团兼并重组4处煤矿整合为1处,产能由99万吨/年增加到120万吨/年;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5处煤矿整合为3处,产能由204万吨/年增加到330万吨/年;
同意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6处整合为3处,产能由207万吨/年增加到285万吨/年;
同意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6处整合保留5处矿井,产能由201万吨/年增加到33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2、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3、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4、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5、山西东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6、山西槐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7、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8、山西阳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9、山西下合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30万吨/年;
10、山西庄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30万吨/年);
11、山西太行王家峪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30万吨/年);
12、山西永红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二、整合关闭以下9处矿井:
1、武乡县墨镫乡煤矿
2、武乡县白和煤矿
3、武乡县洪水镇北反头村煤矿
4、武乡县中村煤矿
5、武乡县蟠龙镇温庄村煤矿
6、武乡县蟠龙镇蟠龙村煤矿
7、武乡县聚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8、武乡县韩北乡枣岭联营煤矿
9、武乡县洪水镇南坪村煤矿
《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注销以上9处矿井的相关证照。
2009年底前关闭的武乡县韩北乡枣岭联营煤矿在整合后,改造建设矿井中明确不利用的井筒,武乡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武乡县墨镫乡煤矿等8处矿井(名单见附表2)2010年底前关闭。
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生产的,需按过渡期间生产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达不到过渡期间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关闭。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武乡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武乡县人民政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
六、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会议已审查,涉及电力企业办矿等尚需省政府审定的,另行批复。
七、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晋煤重组办发(2009) 50号
关于长治市郊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报审长治市煤矿企业兼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长政[2009]49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长治市部分县区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206号)、《关于长治市郊区煤矿兼并重组企业增扩我公司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请示》(潞矿办字[2009]451号)收悉。
《长治市郊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含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7月23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治市郊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含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3处煤矿整合为3处,产能由285万吨/年增加到42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240万吨/年)
2、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3、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吉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二、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三、、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四、《方案》批复后,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
五、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会议已审查,涉及电力企业办矿等尚需省政府审定的,另行批复。
六、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二OO九年十月一日
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晋煤重组办发(2009) 65 号
关于长治市长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报审长治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长政〔2009〕49号)、《关于将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列为单独保留矿井的请示》(长政函〔2009〕87号)和《关于上报<长治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报告》(晋煤出字〔2009〕186号)收悉。
《长治市长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23日和10月30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治市长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2处煤矿整合为2处,产能由420万吨/年增加到450万吨/年;
同意长子县盛元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6处煤矿整合为2处,产能由144万吨/年增加到210万吨/年。
同意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山西长子钰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保留,产能由135万吨/年增加到18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矿井能力300万吨/年);
2、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原名称,矿井能力150万吨/年);
3、山西垚志达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4、山西反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5、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80万吨/年)
二、整合关闭以下5处矿井:
1、山西东岭煤业有限公司
2、山西紫云山煤业有限公司
3、山西省长子县地方国营牛南头煤矿
4、长子县山只岭煤矿
5、山西长子钰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注销上述5处矿井的相关证照,2010年底前关闭。
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生产的,需按过渡期间生产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达不到过渡期间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关闭。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长子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长子县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名称预核准和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
各类许可证、照变更以工商登记的企业预核准名称为准。
六、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晋煤重组办发(2009) 66号
关于长治市潞城市和屯留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山西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报审长治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长政〔2009〕49号)、《关于山西潞安小南
村煤业调整产能的请示》(长政函〔2009〕 100号)、《关于尽快研究解决潞城市兼并重组方案“楼中楼”有
关问题的请示》(长煤重组办字〔2009〕24号)、《关于单独保留整合控股矿井及增扩资源的申请》(潞安办
字〔2009〕408号)和《关于参与长治市部分县区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218号)收悉。
《长治市潞城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和《长治市屯留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
23日和10月30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治
市潞城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和《长治市屯留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屯留县1处煤矿整合为1处,产能由30万吨/年增加到90万
吨/年;
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潞城市5处煤矿整合为3处,产能由90万吨/年增加到18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一)屯留县
1、山西潞安小南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二)潞城市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微子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宋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二、整合关闭以下2处矿井:
1、潞城后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潞城市店上镇申庄煤矿
《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注销以上2处矿井的相关证照。
潞城后河煤矿有限公司和潞城市店上镇申
庄煤矿2处矿井2010年底前关闭。
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生产的,需按过渡期间生产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达
不到过渡期间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关闭。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
年底前屯留县和潞城市人民政府分别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
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
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潞城市和屯留县人民政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
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 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名称预核准和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
各类许可证、照变更以工商登记的企业预核准名称为准。
六、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
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晋煤重组办发(2009) 79号
关于长治市长治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报审长治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长政〔2009〕49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长治市部分县区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206号)、《关于参与长治市部分县区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218号)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报〈长治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报告》收悉。
《长治市长治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23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长治市长治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1、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4处整合为3处,产能由195万吨/年增加到330万吨/年,井型规模为210万吨/年1处,60万吨/年2处。
2、同意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2处整合为1处,产能由201万吨/年增加到240万吨/年。
井型规模为240万吨/年1处。
3、同意长治县羊头岭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煤矿19处整合为10处, 产能由540万吨/年增加到735万吨/年,井型规模为90万吨/年5处,60万吨/年4处, 45万吨/年1处。
4、同意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兼并重组长治县煤矿8处整合为6处,产能由234万吨/年增加到480万吨/年,井型规模为120万吨/年1处,90万吨/年2处,60万吨/年3处。
5、同意长治县红山、西山、红兴、新建煤业公司4处煤矿单独保留,产能由300万吨/年增加到390万吨/年,井型规模为120万吨/年1处,90万吨/年3处。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长治县南宋乡东掌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长治县南宋乡永丰村永丰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3、山西长治荫城红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4、长治县西池乡南仙泉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5、山西长治北峙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6、山西长治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7、山西长治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8、山西长治师庄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9、长治县西火镇西掌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0、长治县太义掌中心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1、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2、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3、山西长治辛呈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4、长治常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5、长治县南宋乡长虹煤矿(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6、山西振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7、山西长治晋永泰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8、山西长治沟里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9、王庄煤业(暂定名,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20、经坊煤业(暂定名,矿井能力240万吨/年);
21、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22、长治县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3、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4、长治新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二、整合关闭以下15处矿井:
1、长治县西蛮掌村煤矿
2、长治长兴煤业有限公司
3、山西长治中鼎煤业有限公司
4、长治县东和乡团山煤矿
5、长治县八义镇师庄煤矿
6、山西长治李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7、长治县南宋乡关头煤矿
8、长治县南宋乡长掌煤矿
9、长治县正泰煤矿
10、山西长治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11、长治新龙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12、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
13、长治长征煤业有限公司
14、长治池里煤业有限公司
15、长治县南宋鑫通企业经营公司兴隆煤矿
《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注销以上15处矿井的相关证照。
2009年底前关闭的长治县西蛮掌村煤矿和长治县南宋乡长掌煤矿在整合后,改造建设矿井中明确不利用的井筒,长治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长治长兴煤业有限公司等13处矿井(名单见附表2)2010年底前关闭。
在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生产的,需按过渡期间生产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达不到过渡期间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关闭。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0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长治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长治县人民政府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68号及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
六、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