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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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住建发[2017]165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16
【实施日期】201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7〕165号)
市燃气局,各区、县(市)住(规)建局、长沙县能源服务局,各燃气经营企业:现将《长沙市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长沙市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秋冬季是煤气中毒伤亡事故的高发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百日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把预防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日常社区和物业管理工作相结合,实现“事故总量下降,杜绝群死群伤,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品质长沙”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沙市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委副主任杜湘晖任组长,市住建委燃气处处长叶云松,市燃气局局长赵志勇任副组长。
成员由市燃气局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县、市)住(规)建局(能源局)燃气分管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局安全法规培训科。
三、工作任务
(一)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所辖街道、社区及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入户安检摸底调查工作。
重点检查对象:出租屋、工地工棚、临时住房和孤寡老人住所等,建立摸底调查基础台帐,做到辖区燃气用户人数清、底数明。
(二)各街道负责组织辖区社区、有关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全面摸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完善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基础台帐,跟踪、督促、落实燃
气安全隐患整改。
(三)各燃气企业入户安检要做到“七个必查”:一查是否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二查是否安装排烟管道,三查排烟管道是否堵塞,四查房屋通风情况,五查胶管是否有鼠咬损坏,六查安装使用是否正确,七查钢瓶是否过期。
(四)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抽查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检查的重点包括:是否建立检查制度、是否掌握辖区范围内燃气隐患的底数、检查工作是否落实、重点区域是否张贴了宣传资料等。
四、进度安排
百日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自2017年10月30日开始至2018年1月31日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30日-11月10日)。
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和职责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11月11日-2018年1月20日)。
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组织所辖街道、社区、物业及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进行拉网式入户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入户检查基础台帐,明确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1月21日-1月31日)。
领导小组组将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将摸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起于1月2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伤亡事故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百日行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
落实工作职责,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事故预防。
各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入户安检发放燃气安全宣传资料,逐户进行宣传,引导燃气用户购买合格的燃气器具,及时淘汰过期燃气器具,指导用户经常检查是否泄漏,提高燃气用户自防自救能力。
在入户检查时要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
入户检查要做到“三个100%”,即:检查器具100%,填写检查记录100%,责令整改完成率100%。
(三)强化责任落实。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因失管、失查、失职,专项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继续进行整治,直到整改合格为止;对责任不落实、检查走过场,导致发生煤气中毒伤亡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纳入绩效考核,并严肃追责。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及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将人员名单、行动方案、隐患排查摸底检查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等信息报送至百日行动办公室邮箱。
对发现的突出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
百日行动办公室联系电话:88983986,邮箱:aqfgpxk@
附件1:长沙市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百日行动联络员名单
附件2:长沙市预防煤气中毒百事故百日行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长沙市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百日行动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