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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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22
•【字号】桂国资党发[2012]46号
•【施行日期】2012.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国资党发〔2012〕46号)
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2〕99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2011年度党组织关系在我委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委的自治区直属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党费收缴是否规范。

主要包括党员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是否按时、按规定比例上交党费。

检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是否认真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指导督促所属各级党组
织按规定核算足额上缴党费。

实行年薪制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以每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税后)为党费交纳基数的规定,核算出应交党费数额。

(二)党费管理是否规范。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时记录、整理、保存好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台账;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党费账目是否清XXX白;党费交纳情况是否及时公开。

(三)党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包括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程序,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特别是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

三、检查办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抽查的形式进行。

(一)开展自查。

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根据检查内容,结合单位实际,对所属各级党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重点检查党员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是否按时、按规定比例上交党费。

要求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随机抽查。

由自治区国资委党建工作处组织随机抽查部分企业,抽查结果将进行通报。

有党费留成的单位是抽查的重点。

(三)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2010至2011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基本情况,党费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改进党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2010年以来上交党费的汇款凭据单复印件;
(三)2010年以来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含分配方案)复印
件;
(四)2010年以来党费收缴、支出情况流水账复印件;
(五)2010至2011年党费收支结存和使用情况统计表;
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党建工作处。

联系人:李彩林、符梦晋,联系电话:0771-2800658;传真:0771-5890971;电子邮箱:
****************。

附件:1、党费收支、结存情况统计表
2、党费使用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附件1: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计表
填报单位:
附件2:
党费使用情况表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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