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银川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严明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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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银川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严明纪律的通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银川市监察局
•【公布日期】2013.03.01
•【字号】银纪发[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银川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严明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银纪发〔2013〕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严明纪律的通知》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银川市监察局
2013年3月1日
关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严明纪律的通知
我市“建设之春”活动已全面启动,按照徐广国书记“用查不落实推动落实、查不作为推进作为、查不勤廉推动勤廉”、实行“最严格的限时办结制、最严
肃的服务承诺制、最严厉的行政问责制” 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拖着不办、顶着不干、阳奉阴违、应付了事的坚决予以问责”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政令畅通,促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以下问题严查严办,严明纪律。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等服务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制度,未推行“热情办、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六办”作风,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作风粗暴、态度生硬、吃拿卡要的;
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协调督促不力,工程项目建设未按照进度、时间表、工期顺利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未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未及时拨付;配合部门不积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影响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
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未建立工作责任制,未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出现“豆腐渣工程”、“崭新的废墟”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政策宣传、公开、公示不到位;野蛮征收、拆迁;乱许诺、乱开口子;不及时兑现或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等行为的;
五、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获取利益;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违规、暗箱操作、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贪污、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私分、“搭人情”歪曲事实虚报冒领、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

以上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问责办法》、《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问责办法》、《银川市政府投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和《银川市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问责追究;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通知为准,对所辖范围内出现的同类问题,严查严办,严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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